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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4/28 09:39:10瀏覽153|回應0|推薦0 | |
【張菱育╱台北報導】名下沒有房屋、僅有一個車位,小心二年內賣車位也要課奢侈稅喔!新北市中和區許先生與母親同住,房屋在母親名下,他加買車位自用,之後母親售屋他一併賣掉車位,才發現會被課奢侈稅,氣得罵政府太坑錢。 許 先生說,母親是過了奢侈稅二年閉鎖期後才賣屋,所以沒有奢侈稅問題,他則是搬去住了之後、有了停車需求才再買車位,因此車位持有年限不到二年要被課售價百 分之十的奢侈稅,他心有不平,但不繳會被罰更多錢,許先生氣憤表示,「名下完全沒有不動產,買個車位自用,卻還要被課奢侈稅,很不合理。」 沒申報恐罰1倍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不管是自用或非自用的車位所有權人,持有車位未滿二年出售,必須在轉讓或賣出次日起的三十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主動申報繳納,或也可由其他地方國稅局代收。 對自用者不公平國稅局指出,自奢侈稅實施以來,已發生不少因民眾對規定不了解,而未如期申報的狀況,對此也會加強宣導。另外,也有房仲或代書不清楚稅負規定,轉告錯誤訊息給消費者的情況,但是此屬仲介與消費者雙方的糾紛問題,民眾可透過消保會協調,爭取自己的權益。 僅能貸款約5成上班族阿傑也說,買車位課稅很合理,但若是自用且因為不需要該車位而賣出,應該可以免課稅。 買賣車位注意事項◎申報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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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