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不適任NCC委員應退場】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2009-06-0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就中視、中天申請負責人變更案,所引發的爭議,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表示,他將提案修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條例,比照現行閣揆退場機制,建立NCC委員的退場機制。
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表示,黨團會尊重立委提案,未來將就蔡的提案詳細討論。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及盧秀燕亦肯定退場機制的修法方向,但認為「要求不適任者主動辭職」的作法「太消極」,應改為「不信任案通過時立即去職」。
蔡正元指出,外界最近有許多聲音要求建立檢察總長及NCC委員的退場機制,經他向法律專家請教,認為可行,因此提案修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條例、法院組織法,比照現行閣揆退場機制,建立檢察總長及NCC委員的退場機制。
在NCC委員的部分,蔡正元提案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增訂第2項,明訂NCC主委、副主委、委員的不信任案,需經行政院院長或全體立委4分之1提議,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贊成,即通過。凡經不信任案通過的主委、副主委、委員應立即向行政院長提出辭呈。
至於檢察總長部分,則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7項條文,明訂最高法院檢察署總長的不信任案,須經法務部長或全體立委4分之1提議,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贊成,即通過,檢察總長在不信任案通過時,應即向總統提出辭呈。
蔡正元指出,NCC委員及檢察總長不信任案與閣揆不信任案之差異在於,閣揆去職涉及各部會首長去留,因此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若不接受,就須解散立院以示慎重。但是,NCC委員及檢察總長提辭呈後,是否批准由行政院長及總統做決定,若行政院長及總統仍決定慰留,立院應予尊重。
吳育昇對蔡正元的提案表示肯定,但他質疑若僅要求不適任的NCC委員主動辭職,相關人士若以任期保障為由不予理會,恐將導致政局紛擾。他主張,既然要建立退場機制,就應該要「簡單、清楚、明確」,建議應由主管單位主動去職,或明訂立院通過不信任案之日時立即去職。他說,以NCC委員會日前涉嫌違法訂定「旺旺條款」的作為,應該已適用所謂的退場機制。
立法委員盧秀燕則認為,NCC訂定「旺旺條款」是否違法,應要有更清楚的審核機制、並應讓被質疑不適任者有答辯機會。但她亦支持蔡正元版修法精神,基於信賴關係,立委當初支持被提名人出任NCC委員就不需太多的理由,一旦認為委員不適任,立院自應有權透過機制、要求其退場。(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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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退場機制 政院搖頭】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6.04 06:13 am
http://www.udn.com/2009/6/4/NEWS/NATIONAL/NAT1/4942582.shtml
針對藍委提案修法訂定NCC「退場機制」,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強調,所有行政單位,不管是否為獨立運作,其任免發動權在行政部門,間接表達政院不同意藍委「退場機制」的立場。
據了解,劉兆玄最近幾天看到部分媒體與NCC的爭議,加上有立委連署要求處理包括檢察總長及NCC委員的退場機制,頗不以為然,認為不應坐視此事的發展,應適時表達立場。
劉兆玄昨天利用出席全國反毒會議,主動走到媒體訪問地點表示,部分媒體對NCC的個案處理有意見,由於NCC是獨立運作單位,他不便評論個案的處理,但當事者若不滿意審議結果,應透過行政程序提訴願及行政訴訟,或是其他行政程序做進一步處理,這就是行政院的立場。
至於有立委提議建立獨立機構的首長或委員退場機制,劉兆玄表示,行政院希望此事能慎重處理,行政院已和相關立委溝通過。任何一個單位的行政首長或官員,其任免的發動必須是在行政部門,立法部門是針對部分特定官員行使同意權。 (全文完)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4942582
9 樓 郝狠 發言於2009-06-06 02:48:21
5 樓 pauljc 發言於2009-06-04 18:56:39
難怪劉兆玄民調低
昏庸無能可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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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立委提議建立獨立機構的首長或委員退場機制,劉兆玄表示,行政院希望此事能慎重處理,行政院已和相關立委溝通過。任何一個單位的行政首長或官員,其任免的發動必須是在行政部門,立法部門是針對部分特定官員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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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任期保障的法源依據:
法院組織法 (民國 97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
第 五 章 檢察機關
第 66 條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四職等;
檢察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
不得連任。
總統應於前項規定生效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人選。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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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如果絕大多數的人民都認為陳聰明不適任檢察總長
劉兆玄
請問你這位幹過大學校長和行政院副長的官僚
任何一個單位的行政首長或官員,其任免的發動必須是在行政部門,... ...
那人民呢 ?
人民不是這個國家的主人嗎 ?
原來你跟馬英九一樣的昏庸
真是哥倆好一對寶
虧你還幹過大學校長
連
最
最起碼的民主素養都沒有
真是無恥至極。
10 樓 郝狠 發言於2009-06-06 02:54:11
劉兆玄
如果今天絕大多數的人民都認為你劉兆玄做的不好
應該下台
◎任何一個單位的行政首長或官員,其任免的發動必須是在行政部門,... ◎
是這樣嗎 ?
無恥也要有個限度
總不能老是把屁股當臉用
劉兆玄
你真夠
無恥。
11 樓 郝狠 發言於2009-06-06 03:00:2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
http://www.ncc.gov.tw/chinese/mail.aspx
會本部: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 33437377
濟南路辦公室:台北市濟南路2段16號 電話: 02-23433723
主任委員:彭芸
專長/領域:政治傳播、國際傳播與傳播政策、企業組織溝通與公共關係、
媒體經營管理
經 歷:
Chinese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President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Columbia University訪問學者
◎交通大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所長
◎美國俄亥俄州大學新聞學院客座教授
◎美國東北伊利諾大學語藝系助理教授
學 歷 :
◎美國南伊利諾大學新聞學博士
◎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傳播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學士廣播電視組
NCC委員:
包括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兼任講師謝進男、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國立台北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教授劉崇堅、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陳正倉、國立交通大學電信工程學系教授李大嵩、國立中央大學通訊工程學系主任張寶基與世新大學新聞學系主任鍾起惠。
NCC針對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為中視及中天負責人變更案之不實指控
提出嚴正聲明 日期:98/06/01
中視與中天負責人變更申請案業經NCC於5月27日第301次委員會議全體委員決議以附款方式通過。唯數日來旺旺中時集團之中國時報與工商時報以新聞報導、社論、評論等大篇幅版面,連續且片面的指責NCC「違法濫權」、「知法犯法」、「斷章取義」、「違反行政中立」…等評論本案與NCC的處理方式。
媒體事業代理公眾行使國家權力,是民主體制第四權力量的彰顯,但是媒體事業亦應以專業自主與適度自律之要求,肩負創造全民最大利益之社會責任。而NCC亦有義務引導廣播電視、衛星頻道朝專業適任、健全發展的方向前進,因此NCC進行實質審查實屬必要。
從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且現行廣電法第14條與衛廣法第13條,有關廣電負責人變更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可推得立法者授權主管機關在審查相關案件時,得考量各項因素之後,做許可或不許可之裁量,附附款之許可方式,是法律允許之行政行為,其目的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中視、中天二案行政處分之附款及待改進事項,係經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一致通過之決議,充分展現合議制之精神,並非任何個別委員可以左右的。
NCC針對本案之裁處書尚未公佈之前,卻以所屬集團之中國時報與工商時報以不成比例之大篇幅報導、偏頗評論、斷章取義之訊息,誇大情緒之新聞標題指責本會,更可證明本會當初對本案跨媒體併購後對言論集中化、媒體公器私用,進而妨礙國民與公共利益之疑慮。
NCC強調本案之當事人中視與中天電視公司收到裁處書後,可循合法途徑提起行政救濟,在此之前實不宜以所屬集團之平面媒體過度指控,違反媒體理性衡平報導之行為。NCC對此深表遺憾。
連絡人:簡任技正 梁溫馨 Tel:0933444015
科長:陳書銘Tel:09110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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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管過頭 就是管不動 NCC該先管管自己】
2009-06-05 中國時報 【林上祚/特稿】
NCC對雙中案所做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NCC堅持的幾項行政附款,包括「中視/中天董監事不得互相兼任」與聯合承攬的業務結合禁止,在公司法等相關法條根本找不到,NCC創制法律見解,包括羅淑蕾在內立法委員都認為侵害立法權。
據了解,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之所以主動發表NCC依法行政的談話,主要是因為劉揆的親信閣員向劉主張,NCC行政處分,已經涉及到「獨立機關行政權擴權」的憲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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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au/b5/8/7/1/n2175135.htm
2008-07-01
【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一日電)行政院今天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名名單送達立法院,行政院長劉兆玄
提名現任NCC委員謝進男等七人為NCC委員,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午也將NCC人事案排入八日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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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
不是你提名 立法院通過以後
這些傢伙想站著幹就站著幹 , 想躺著幹就躺著幹
沒有法源依據 沒有法律條文 就不能做行政處分
沒有法源依據 沒有法律條文 就不能做行政處分
這是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 ABC
其他的廢話就不必再說了
違法濫權
劉兆玄
你到底處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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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家罵成這樣
彭芸
你們這些人怎麼還有臉呆下去呢 ?
留點臉回學校吧
你們不是陳水扁
你們人生的路還長呢
想想清楚吧!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9 條 各院、部、會長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其他相當之主管長官,
認為所屬
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第 2 條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
二、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
。但對於所屬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審議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
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
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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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第
十三職等。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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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
現在只有你能處理NCC這 7 鳥人違法濫權的事
你到底處不處理
陳水扁這個無賴就是從違法濫權開始的
然後逐步建構 貪瀆集團
違法濫權
是貪瀆的第 1 步
劉兆玄
你好歹也幹過大學校長 也讀過幾天書
你不會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吧!
12 樓 郝狠 發言於2009-06-06 03:14:01
劉兆玄
◎任何一個單位的行政首長或官員,其任免的發動必須是在行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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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二 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 6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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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
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這不知是什麼學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