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3/25 15:23:45瀏覽2260|回應2|推薦4 | |
the Councilor Hong Jia-Hong's municipal interpellation of the 6th congress of the 16th expire Taichung City Council. 50歲洪嘉鴻議員談50年的變化 洪議員嘉鴻:在進入嚴肅的正題之前,我還是講個笑話好了,不然大家忘記我會講笑話。我講一個50年金婚的笑話,就是有一對夫妻剛結婚的時候,到關子嶺去住警光山莊,隔了50年之後,好不容易金婚他們再度去,本來很擔心關子嶺的警光山莊關掉了,但是去了之後,發現竟然還在,就很高興的進去住了。先生看著窗外景色,說50年前這座山也是這個樣子,樹木也是非常茂密,從上頭往下看,風景依舊,雖然過了50年,風景依舊。太太說:「對啊!好不容易,飯店還在這裡,我們兩個人也都還在,可以來歡度50周年。」兩人談得很高興,先生一直講50年來世界都沒變,怎麼樣都沒變,太太聽了搖頭說:「不過,我覺得有一點改變,記得50年前我們住進來的時候,你上廁所不小心噴到天花板,但是過了50年之後,我剛才看到你不幸滴到腳板,所以這就是50年來很大的變化。」先生也蠻有趣的,不甘心這樣被太太消遣,也說:「50年過去了,我感覺北極地球暖化的情況非常嚴重,更感覺這50年來地心引力變大了。」就是這樣,請大家慢慢揣摩。 (編者註:老奶下垂)冷笑話 總統被國父收押 我今天要說的是這50年來台灣到底有哪些重大的變化?我們應不應該修正一些舊的法令?譬如我覺得以前的總統好大,以前的檢察官好小,記得差不多20年前我剛出來當法官的時候,我們同期有一個檢察官叫彭紹謹的,彭紹謹為了第一高球案,去查當時的法務部長蕭天讚,去搜索蕭天讚有無違法事證,只有搜索而已,沒有羈押,也沒有其他的行動,沒多久他就哭著把案子移轉出去,因為檢察一體,檢察長可以說這個案子不適合你辦,認為有偏頗之虞,把它移轉出去。所以在當時我們覺得檢察官、法官好像非常渺小,而部長級、總統級是非常崇隆,我發現這50年來真的變化很大,現在的總統需要去跟檢察官攀交情,三個人同坐在一張桌子上拍照,現在的情況已經演變成這個樣子,我覺得真的差別很大。 另外,以前只要總統去作證,我們就說創記錄,阿扁到花蓮去作了一個證之後,媒體就披露說總統尊重司法去作證,那現在總統也尊重司法被押起來了,這也是非常的特別。我們覺得這50年來台灣的確變化很多,這就是司法的大進步。那一天, 司法的權威提昇 敬察威信沈淪 這50年來有這麼大的改變,也就是說我們司法的威信有很大的進步。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來,50年來警察威信真的是掉了很多,50年前去住警光山莊,感覺那是好棒的設備,然後一定要警界的才可以去住,可是50年後,我們發現警察被罵假的、打假的,這部分真是令人感觸良多。我們希望在提升司法尊嚴的同時,警察威信也可以慢慢建立。如果用很少的人就可以辦很多的事情,叫做有效率;如果像我們用這麼多人還是壓不住陣腳,事實上是需要檢討的。 騎權劃停車格 讓舊市區商機重生 另外,今天主要是跟大家談騎樓的問題。騎樓在50年前,譬如我們中區,50年前的騎樓進進出出,只要是做生意的人都非常需要那塊騎樓地,可以讓客戶走來走去,50年之後,歷經921大地震,當時很多人談到騎樓建築本身就是錯誤的,騎樓會造成地震災害擴大…等等,所以騎樓在地震方面是值得檢討的。另外,50年前的威權統治認為騎樓地是大家把它捐出來供公共通行的,是一個非常既定、既有的觀念,可是就現在的法律思潮來說,騎樓是人民花錢去買的,那塊土地買下來之後要提供給外面的人通行。以前的土地便宜,現在的土地相當貴,以騎樓來算,如果我家是 洪議員:我們台中市有罕見的法令規定,我找到一個是「台中市警察局整理機車及各種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如果照這個要點看的話,騎樓底下可以停機車和腳踏車,但是不能停三輪車,也不能停汽車。另外,騎樓裡頭是車頭朝內,那你是說怎麼進去怎麼出來,出來的時候是拉出來;正正的進去,直直的拉出來。這樣的好處是你不用到裡頭去繞一圈,就是直接塞到騎樓底下,出來時用退的出來,這樣危害最小。如果照這個規定,假設沒有騎樓,是停在人行道上的時候,剛好顛倒,你車頭要朝外,朝外面的人行道,因為你騎上去就騎到人行道上面,所以你的車頭就朝外。 建設處王處長誕生:報告議員,不可以騎上人行道,人行道要用推的。 洪議員:是、是,你的規矩真好,推上人行道的話,車頭朝外,這是我所看到的規定,是好不容易才看到的規定,謝謝你,你答得非常好。 王處長:謝謝。 洪議員:我所看到騎樓的部分,它真的只能停慢車、機車,不可以停汽車,可是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真的停了很多汽車在騎樓裡頭。所以,我今天要探討的是騎樓在當時是怎麼蓋的?現在可不可以朝向儘量不要有騎樓?這部分拜託都發處長說明一下。就是以前有騎樓,但過了這麼長的時間,慢慢的我們可不可以儘量不要有騎樓的存在?或是怎麼樣來做調適。這部分在建築相關法令上,請你說明一下好嗎? 都市發展處黃處長崇典:騎樓在許多法規上都有規範,每一個區域會根據它的需求來規劃是不是需要留設騎樓。但是一般來講,不留設騎樓的地區也指定要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所以目前在路邊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是全國各縣市都市計畫的通則。 洪議員:就是留騎樓或是沒有遮簷的綠地? 黃處長:對!可以走路的人行道。 洪議員:在那個綠地裡頭可不可以擺個咖啡桌或是一般的籐椅?就坐在那邊休閒喝茶,像老人茶那樣簡單的擺設。 黃處長:這個部分在過去是不可以的,我們今年在上個月才剛公告一個辦法,這個辦法是容許臨街面的長度在 洪議員:這部分是要由人民主動申請,經過核定就可以設置嗎? 黃處長:對! 洪議員:好,謝謝。921之後,很多人建議減少騎樓,未來的方向是否儘量減縮? 黃處長:騎樓如果從結構的考量來講,其實它並非完全不好。只要在結構設計當時有考慮到結構落面的地方去加強的話,其實它不會有安全上的顧慮;更何況它是從日據時代「涼亭下」的觀念延續而來,有因應某種風土建築而產生的一種東南亞氣候的街道特色。像目前的舊市區都有騎樓,所以我們覺得某些地區的騎樓還是有它某種都市特色在裡面。當然,新的開發區已經有一些不同的思維,某些路段在整體規劃的角度上也相對減少騎樓的設計。 洪議員:好,謝謝你。另外,我也要了解在目前有什麼樣的優惠?譬如地價稅、房屋稅方面不曉得有什麼優惠。請教新的稅務局長,騎樓的房屋稅或地價稅有什麼樣的減免?政府對設騎樓讓人家行走有什麼減免嗎? 地方稅務局呂局長清海: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的很清楚,供公共通行者,地上一層減免二分之一,地上二層減免三分之一。如果地上建築物有四層以上,包括最高的,就減免五分之一地價稅。 洪議員:房屋稅的部分沒有減免嗎? 呂局長:沒有,因為房屋稅的空間已經自動扣掉,沒有建築物,所以這個地方不算房屋建築,這個空間沒有蓋房屋,不影響房屋稅,但地價稅有影響。 洪議員:那增值稅部分有沒有減免? 呂局長:那個地方如果是供公共通行,沒有使用的話,我們會按實際情形減免。 洪議員:我想在稅務方面減的真的是不多啦,所以就人民的立場來說,他會覺得相當不利。另外關於舊市區中區的部分,我想經發處也大力在推動,我們中區的人都認為停車不易。我一直在思考,如果我們把各個騎樓都開放給商家劃設停車位,讓車子停在騎樓裡頭,那就是說每個商店都有一個停車位,對面、隔壁都有位子,左鄰右舍就會有好幾個位子,如果是這樣,我也許可以讓來訪的客人或朋友停在自己的免費停車位。譬如每個月付1,000元,然後在他家的騎樓下劃一個停車位,保留給他的客人停的話,您認為這樣對於經濟的發展,對於中區的繁榮,對於迎接商人進來,會不會有幫助?因為中央並沒有規定騎樓不能停車,只規定騎樓要讓它能通行,讓人家能公用。我的想法是,騎樓即使停車,車前車後的空間還是可以行走。在台中市,有一些管理辦法之後就可以停機車和慢車,事實上也可以把管理辦法修成允許停三輪車和汽車,這是可以做到的。所以我想如果您這邊技術上沒有問題,我們也可以由台中市議會來訂相關的自治法規,把停機車的部分擴大為停汽車,甚至於停車時段限晚上。如果是這樣,你們的想法怎麼樣?就是在法令上有沒有辦法改成開放騎樓在某一個時段,或是由所有權人繳費給市政府之後,全天都可以停在自家騎樓底下的位子。 交通處溫處長代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的定義,包括公路、街道、巷道、廣場、騎樓、走廊…等等,所以騎樓是道路,原則上它本來也不能供機車停放,但是因為台中市的機車數量實在太多,沒有地方停,所以我們有一個函釋,就是 洪議員:好,那如果騎樓是 再來,請教警察局長,在相關規定裡頭,騎樓真的是不能停車,剛才交通處長講得很清楚,但是我們在執法的時候,考量到那是人民的產權,另外大法官釋字564號有關取締攤位的部分也有作相關的解釋,它也是要求考量平衡的取締,所以請你說明一下,針對停在騎樓底下的車輛,你們現在取締的標準如何? 警察局葉局長坤福:有關這部分,我們本著大法官解釋及實際上的狀況,在處理上大概把它列為行政罰的輕微交通違規,主要是勸導停車的人把車子開走,如果不開走,再通知拖吊場來拖吊。以目前的情形,都是列入勸導。 洪議員:原則上是勸導,少數才拖吊,有很多案例向議員陳情,大概是不小心被拖吊了,他覺得這是我的房子,我停在自己的騎樓底下,不小心車子就被拖吊走了,那真的是情何以堪啦!如果開一張紅單子罰幾百塊他還可以接受,但是把車子拖吊走的話,那是拖吊加紅單子的費用,還有感覺上非常的不舒服,這部分請局長交代警員執勤的時候儘量體恤,那個地方是人民所有的產權。 我對騎樓一直有一個想法,就是政府自己的道路不留足,用了人民的騎樓地,要求人民這個部分充公,那人民的反應方式,就會在他房子的後面占用防火巷,因為他的面積如果稍有不足,就會去占用防火巷。我們看到的是,政府欺負人民的騎樓地,人民就占用後面的防火巷。在觀念上,如果政府以後儘量不要用到人民的騎樓地,我們就取締人民違法占用。警方現在最頭痛的是,很多警察幾乎都在處理人民的財產,而不是辦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我們有時候動用警察大人去處理人民的車子啦,或是沙發椅、咖啡椅擺在騎樓…等等小事件,像文化局長搞不好覺得法國人常常把泡茶桌椅放在門口,叫做「氣氛很好」。在我們這邊,一旦把老人的泡茶桌椅放在騎樓,警察就會取締,如果放個咖啡座也會被取締。但在外國,那個叫做高級,氣氛很好。所以,我們覺得台灣在這個部分應該要做適度的修正。另外,我們也要研究,像舊市區的部分很難停車,能不能讓我們乾脆回到50年前的觀念,就讓擁有汽車的人付一筆費用給政府,像租一個停車位一樣,然後在他家前頭的空間劃一個位子讓他停車,如果他不停的話,他的客戶也可以停在這個位子上,所以我們覺得這樣對於他擁有那樣的一個房子,可以享有這個停車位,他會有比較大的意願進去買中區的房子。不然現在買中區的房子沒有停車位,要停在很遠的地方走回來,客戶也要停好遠再走回來。我花了1,000萬買房子,政府為什麼沒有辦法在騎樓下給我保留一個停車位?所以我覺得每個月付費給政府,應該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好,我趕快來講笑話。我曾經到市場上去買鳥,看那一整籠的鳥,我問老闆說這隻鳥多少錢?他就告訴我多少錢,看到漂亮的就問多少錢?問來問去,最後問他:「這整籠的鳥,哪一隻賣得最貴?」他告訴我:「在邊邊角角那一隻最貴」我就看,那隻鳥沒有特別大隻啊!羽毛也沒有特別漂亮啊!叫聲也沒有特別好聽。奇怪,那隻鳥為什麼最貴?我再問:「你說說看,那隻鳥到底好在哪裡?」我一直在看,怎麼看都不太像,羽毛也沒有特別豐厚啊!問了好久,他就告訴我,因為他聽得懂那些鳥言鳥語,他聽得懂那些鳥在講什麼話,然後他聽到那一籠所有的鳥都叫邊邊角角那隻為「市長」,所以那一隻要賣最貴,是這樣啦! 好,今天騎樓及司法威信提升的部分,尤其是警察的威信在這50年來下降很多,以前的警察大人很受尊重,現在差很多,這部分請市長回應一下。騎樓能不能早日還給人民?警察威信如何提升? 以上問題,請最貴的鳥回覆一下。 市長受啟發 胡市長:謝謝您的「鳥」指教。關於騎樓的問題,當然,我覺得馬路應該是給車子走,而不是拿來停車,騎樓也應該以人行為主,但是如果能在經濟發展的考量下,讓它適度的運用,不要影響行人,我覺得是可以的,最好是讓它充分利用,其次才是停車。我對於您剛才講的有一點非常感興趣,希望交通處思考一下,不但是買長期停車月票,還可以指定車位,就是我要買我門口這個位子,用租的啦!不是買。錢算少一點,這是站在促商的基礎上,我要跟您報告,以前中區的車都停在自家門口,他天天跟我說客人沒有地方停車,後來我們調查發現,每個人都把店員或老闆的車停在自家門口,客人當然沒地方停車啊!後來我們去勸他們將自己的車停到停車場去,門前留給客人停,結果轉換率就變高,他們也很高興。但是,如果每家店門口能夠有一個停車位,我不知道合不合法?常常會有一大堆法令阻止這些事情,就是我買月票,還可以指定,說不定前三個月我不收你指定費,就是鼓勵大家來消費,你總有一個停車位,所以這是可以思考的問題,我很受啟發。至於其他您提的不管是勞工或治安的問題,我覺得我們都要好好思考。我有時候在想,台灣警察權威的降低,你不要問我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啦!我覺得一方面是警察,一方面是政治干預,不管是官員或者民意代表,都覺得政治可以指揮警察辦案,或者是不要給我開罰單,不要拆違建,不要做這個,不要做那個,使警察動則得咎,現在變成每一個民眾都可以跟警察討價還價,在國外沒有這種事情啦!你對我不滿意是不是?你到法院去告嘛!但是警察在現場做的決定你都要聽,聽完不滿意,你去告,他一定倒霉,警察慢慢就學會責任感了。現在台灣都要吵架,10個被取締的人幾乎7個人要吵架,警察就跟他一直吵,吵到最後大家都沒有權威,警察也動氣,對不對?這是我個人的外行看法啦!我會提供給警察單位參考,這是全國性的問題。 今天非常謝謝議員的指教,這兩個是我最有感動的問題,所以我希望這種指定車位…,我們希望能做到從某一些亟需商業振興的區域開始,如果不是那一個位子,那一條街可不可以互通?就是別的停車證不能來停,只有客人可以停,我們來思考一下,增加商圈和房屋的價值。 (97.11.21記錄:彭玉蓮)
|
|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