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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沒修好 判賠樓下12萬
2011/05/10 11:45:43瀏覽463|回應0|推薦0

桃園一處社區大樓漏水,造成天花板滲水、鋼筋裸露,樓下姚姓屋主半夜常被水滴驚醒,不滿樓上黃姓屋主遲遲不修繕,憤而提告,事後黃姓屋主僱工抓漏修復,但雙方仍對簿公堂。桃園地院判決,黃姓屋主必須賠償姚姓屋主十二萬元精神撫慰。黃姓屋主昨無奈說:「我已盡修繕義務,不服判決,已提上訴。」

 

 

「屋內潮濕像廢墟」

中壢市榮安十五街社區,三樓姚姓屋主二○○八年十月間,發現房屋漏水,追查禍首是四樓黃姓屋主房屋管線老舊破裂,造成滲漏,剛開始廚房漏水,接著主臥、客廳也遭殃,天花板嚴重毀損。

漏水導致房屋發霉,天花板鋼筋裸露,出現壁癌,滲水滴落床上,姚姓屋主半夜熟睡時常被滴水驚醒,姚姓屋主昨形容「屋內滲水潮濕,好像廢墟!」多次向樓上黃姓屋主反映,對方遲遲不理,忍無可忍,在二○○九年十二月提告,直到二○一○年十二月,黃姓屋主才把漏水問題修繕完畢,他們一家四口忍受兩年多漏水,苦不堪言。

 

 

兩年前僅部分修繕

地院審理期間,黃姓屋主喊冤說,兩年多前,姚家反映漏水後,隨即僱工疏通排水管、高壓灌注、把自來水管線更新,並做熱管廢除、壁癌處理,沒有不理不睬。

桃園地院日前判決,法官認定是樓上漏水惹禍,黃姓屋主兩年前只做部分修補,未完全修復,姚家打官司後才完成修繕不再漏水,房屋長期漏水,造成樓下住戶不便和困擾,甚至徹夜難眠,影響生活品質,嚴重侵害姚姓屋主安寧及安全權利,已超越一般人生活能容忍程度,判黃姓屋主賠償十二萬元精神慰撫金。

 

 

自稱花幾十萬改善

黃姓屋主昨說,漏水四樓是出租屋,已二十年屋齡,因管線老舊漏水,他已盡修繕義務,還幫樓下姚家粉刷兩次,前後共花幾十萬元。第一次廚房管線漏水,他馬上請人修繕,之後廁所又漏水,非對方指稱漏水長達兩年,已提上訴。勝訴的姚姓屋主昨表示,對方已上訴,官司還得拖上一陣子。

 

 資料來源: 《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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