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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漏水 大樓管委會判賠2011/04/14
2011/04/16 13:18:13瀏覽244|回應0|推薦1

高雄市1棟大樓的陳姓住戶,因大樓公共管線堵塞,導致屋內漏水3次及損壞裝潢,高雄地方法院以後2次漏水,大樓管委會應負管理等不當疏失,判決應賠償新台幣19萬5000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說,原告於民國93年購置這棟大樓住屋,於民國98年6月、7月和8月的下雨期間,住家被公共管線排水倒灌,導致裝潢及家具、家電浸水受損,主張大樓管委會應賠償30萬元。

 

大樓管委會則辯稱,大樓的排水管線都埋設牆內,不是肉眼所能查驗是否堵塞;98年6月經住戶反映後,即指示管理人員勘查及由機電廠商檢測排水管線,沒有推諉或拒絕修繕。

 

判決書說,承審法官認定,原告住屋泡水3次,除第1次大樓管委會無法事先知悉,不用賠償,另2次應負管理、維修不當疏失,判決大樓管委會應賠償19萬5000元。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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