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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諾貝爾文學獎揭曉 美國歌手鮑勃·迪倫獲獎; 表彰其”在偉大的美國歌曲傳統中創造了新的詩歌表達“
2016/10/14 04:45:40瀏覽613|回應0|推薦0

 

2016諾貝爾文學獎揭曉 美國歌手鮑勃·迪倫獲獎
發布時間: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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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歌手鮑勃-迪倫獲得2016年諾貝爾文學獎,表彰其”在偉大的美國歌曲傳統中創造了新的詩歌表達“。
鮑勃·迪倫獲得2016年諾貝爾文學獎
鮑勃·迪倫
 瑞典斯德哥爾摩當地時間13日下午1時,諾貝爾獎官網公佈最新消息,2016年諾貝爾文學獎揭曉,美國民謠藝術家鮑勃·迪倫榮獲該獎項。是的,你沒看錯,就是那個唱了《答案在風中飄》的美國搖滾樂手鮑勃·迪倫。雖然人們一直將這些偉大的搖滾樂手稱爲詩人、文學家,這一次,諾貝爾文學獎終於給了他一個“官方肯定”。頒獎詞是這樣寫的:“爲美國音樂傳統增添了創造性的詩意表達”。這也是諾貝爾文學獎首次將該獎項頒予一位音樂人。
鮑勃·迪倫(Bob Dylan)生於1941年5月24日,原名羅伯特·艾倫·齊默曼(Robert Allen Zimmerman),是一位美國唱作人、藝術家和作家。從1961年發佈首張專輯至今,迪倫在流行音樂界和文化界起到的影響已超過50年。他的代表歌曲是《答案在風中飄》(Blowing' in the Wind)和《時代在變》(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g)。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鮑勃·迪倫第一次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垂青了,早在1996、2006年,他就兩度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提名,今年終於正式獲獎。這也不是他第一次獲得文學性的獎項了,2008年,他就獲得了普利策獎特別榮譽獎(編注:普利策獎也稱爲普利策新聞獎, 美國新聞界的最高榮譽獎,被稱爲“新聞界的諾貝爾獎”)。作爲世界級的搖滾、民謠大神,在音樂上的成就更不必說,迄今已經發了37張專輯,橫掃格萊美、奧斯卡、金球獎的音樂獎項。

從歌手到“諾貝爾文學獎” 鮑勃·迪倫的成功之路
文/袁越
諾貝爾文學獎開出了鮑勃·迪倫,苦了陪跑的村上春樹,也可惜了已經被得獎的阿多尼斯。沒有人想得到這個結果,但沒有人對此產生過多質疑,因爲,鮑勃·迪倫也足夠分量。
鮑勃·迪倫無疑是一個天才,但天才是沒法討論的,也沒辦法模仿。不過,任何一個天才的成長都和他所處的環境有關係,迪倫也不例外。迪倫少年成名,25歲時就已經被美國年輕人視爲精神偶像,奇蹟是如何發生的呢?讓我們從迪倫30歲之前住過的三個城市講起吧。
明尼蘇達的希賓
從地圖上看,明尼蘇達州位於美國的東北部,但在美國人眼裏,這個州屬於“中西部”,因爲這個國家是從東海岸發展起來的,波士頓、費城和紐約纔是中心,明尼蘇達則完全屬於鄉下,明尼蘇達人就是正宗的鄉下人。
1890年,在明尼蘇達州的北方小鎮希賓(Hibbing)發現了一個大鐵礦,此時正趕上美國工業進入高速發展期,希賓迅速地富了起來,成爲美國最富的鎮之一。1946年,一戶姓齊默爾曼(Zimmerman)的人家搬到了希賓鎮,這家的男主人阿比·齊默爾曼(Abe Zimmerman)因爲生病不得不辭去原有的工作來這裏幫助他的兩個哥哥代管一家電器商店。阿比有兩個兒子,大的叫鮑勃(Bob),小的叫大衛。大兒子生於1941年5月24日,出生時因爲頭太大還差點出了麻煩。鮑勃很小就喜歡唱歌,而且有很強的表現欲。在他3歲那年就當着鄰居阿姨們的面表演了兩首歌,最好笑的是在唱歌前他鄭重宣佈:“大家都不要說話了!否則我不唱!”
鮑勃同其他男孩子一樣,也喜歡看連環畫,他會經常躲在自己的房間裏看個沒完。也許是從連環畫中得到了啓發,9歲那年的母親節那天,鮑勃突然跑到母親面前,爲她朗誦了一首自己寫的詩:
我親愛的媽媽,我希望你(My dear mother,I hope that you)
永遠不會變老,頭髮永遠不會變白,(Will never grow old and gray,)
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會對你說:(So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e world will say:)
“喂,這位年輕的女士,母親節快樂!”(“Hello,young lady,Happy Mother's Day。”)
顯然這首詩不能算好,但從此寫詩成了小鮑勃最大的愛好。
1978年迪倫演出
齊默爾曼一家是猶太人,這在希賓算是個少數派。他們家雖說不上富有,但比起在當地佔多數的藍領工人來說卻是相當富裕的。鎮上的工人們不喜歡這些富裕的猶太人,但這些猶太人所受的歧視還不算太嚴重,與當時美國黑人所受的歧視相比更是微不足道。而對於鮑勃這些猶太孩子來說,這種歧視的最大後果就是孤獨。鮑勃的父母每天都工作到很晚纔回家,鮑勃放學後就只能一人待在家裏,因爲他和學校裏那些窮孩子們玩不到一起去。寂寞的鮑勃經常會一個人對着窗戶發呆,做白日夢。由於天氣寒冷和對鐵礦的過度開採,希賓鎮已經沒有多少植被了,窗外能看到的就是一片光禿禿的碎石和那個被當地人稱爲“世界上最大的坑”的露天鐵礦。這種奇特的荒景象肯定在鮑勃心裏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至於他在後來的創作中有一個永恆的主題,那就是人世間的荒謬和無常。
也許是因爲內疚,齊默爾曼夫婦倆總是儘量滿足鮑勃的需要,很快鮑勃就有了自己的高級收音機、電唱機和滿架子的唱片。那陣子鮑勃很迷收音機,尤其喜歡收聽來自遙遠的南方電臺裏播放的流行音樂。當時美國南方正流行黑人的“節奏與布魯斯”(R & B),以及受此影響而出現的“鄉村與西部”音樂。這些音樂節奏強勁,氣氛喧鬧而又放肆,與希賓鎮單調無趣的白人中產階級生活形成了鮮明對比。與其說小鮑勃喜歡這種音樂,不如說他迷上了這種音樂所代表的生活方式與現狀的強烈反差。
這段時間小鮑勃還有一個愛好:看電影。他的一個叔叔擁有希賓鎮最大的電影院,他因此免費看了大量好萊塢電影。1955年秋天,鮑勃看了一部名叫《無因叛逆》(Rebel Without A Cause)的電影,演員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在電影裏成功地扮演了梳着背頭的叛逆青年。這一形象把鮑勃迷住了,他馬上跑到店裏買來一件黑皮夾克,一條李維牌緊身牛仔褲,一雙高腰皮靴,還央求父親爲他買一輛二手的哈雷摩托車,經常騎着它在大街上兜風,車後則坐着鮑勃當時的女朋友,一個出生於普通工人家庭的名叫埃科的姑娘。就這樣,鮑勃在旁人眼裏成了鎮上不良青年的一員。這些被人們稱爲“油脂仔”(Greaser)的另類青年多半是窮苦工人家的孩子,鮑勃其實跟他們混不到一起去,他只是喜歡那種叛逆的感覺罷了。這種喜好伴隨了他一生。
上世紀30年代,美國南方因爲氣候災害爆發了饑荒,失業的黑人沿着61號公路北上,去芝加哥等大城市找工作,順便把黑人的布魯斯音樂帶到了北方。城市生活爲這種源自鄉村的音樂插上了電,並漸漸轉變成爲大名鼎鼎的搖滾樂。自50年代開始,搖滾樂逐漸在美國流行起來,身爲“油脂仔”的鮑勃自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和兩個朋友組織了一支搖滾樂隊,取名叫“金色和絃”(Golden Chords),鮑勃是樂隊的主唱。有一次樂隊去參加學校組織的音樂比賽,學生們被這種喧鬧的節奏嚇壞了,臺下有人開始“噓”起來,有一個老師甚至躲進了休息室。鮑勃這時顯露出了他性格中最強的一面——自信,他完全不理會臺下的噓聲,仍然自顧自地唱了下去。
鮑勃迪倫和瓊貝茲並稱美國那個時代的民謠音樂“帝與後”
比賽結果,“金色和絃”名落孫山。
不過,總的說來,鮑勃的中學時代是很平常的。中學畢業後,鮑勃考上了位於明尼阿波利斯市的明尼蘇達大學,不過很快就厭倦了枯燥無味的大學生活,整天出入於明尼阿波利斯市的酒吧區,聽“垮掉派”(Beat)詩人們朗誦詩歌,也跟着他們一起吸毒。那個時期美國的大學生是不聽搖滾樂的,嫌它太簡單。他們需要一種成年人聽的音樂,而在當時他們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民歌。鮑勃很快就把手裏的電吉他換成了一把鋼絲絃的吉布森民謠吉他,並開始學唱美國民歌。他一開始是從扒流行民歌組合“金斯敦三重唱”(Kingston Trio)的歌學起,很快就學唱更古老、也更正宗的老民歌。他尤其喜歡黑人唱的民歌,這大概是因爲他中學時就是黑人布魯斯的樂迷,對黑人音樂特別有好感。
鮑勃苦練了一學期,覺得自己有些底氣了,便在一天下午揹着吉他走進了一家民歌咖啡館,說自己名叫鮑勃·迪倫(Bob Dylan),想來咖啡館唱歌。從這一時刻起,那個來自希賓鎮的猶太少年鮑勃·齊默爾曼就從地球上消失了,取代他的是一個稚氣未脫卻又野心勃勃的鮑勃·迪倫。
迪倫取這個名字一半是因爲一個美國電視節目中的西部英雄馬特·狄龍(Matt Dillon),另一半是因爲迪倫覺得這個名字又好聽又好記。後來總有人猜測鮑勃改名是爲了紀念著名詩人迪倫·托馬斯(Dylan Thomas),可鮑勃那時很少讀書,改名時他還沒讀過托馬斯的詩歌,成名後鮑勃找來一本托馬斯的詩集讀了一遍,他的評論是:“我倆的風格不一樣。”
鮑勃改名字還有一個更深的原因。他很早就對自己的身世不滿意,自己平庸的猶太家庭和他一心想成爲的流行歌手的身份太不相配了。充滿幻想的鮑勃從少年時代起就開始尋找一個他想扮演的角色,以代替人們心目中的猶太乖小孩兒的形象。大唱搖滾樂的“油脂仔”是他選擇的第一個角色。在他進了大學並放棄了搖滾夢之後,鮑勃急需再次改變自己的形象,改名字大概是最徹底的手段了。不僅如此,他還每每在人前吹噓說自己是來自美國南方的孤兒,曾經和許多著名的黑人布魯斯大師一起在南方唱遊過。也許可以把這種行爲當做是少年迪倫善意的惡作劇,但迪倫成名後也經常對朋友和媒體撒謊,爲此經常遭到朋友們的恥笑。有人分析說他這麼做很大的原因是爲了在人們心目中製造神祕感,不過他的朋友都不願掃他的興,沒把他的謊言揭穿就是了。
也就是在這段時間,迪倫無意中讀了一本小說名叫《奔向榮耀》,立刻瘋狂地愛上了本書作者,美國最偉大的民歌手伍迪·格思裏(Woody Guthrie)。這是格思裏寫的一本自傳體小說,講述了他扛着一把吉他在美國各地流浪的經歷。那段時間迪倫無論走到哪裏都要把這本書帶在身邊,而且逢人就說格思裏是多麼偉大,自己是多麼崇拜他。迪倫甚至強迫朋友們聽他朗讀書中的段落,格思裏成了迪倫這輩子最重要、也是最後的一個精神偶像。在那之後的幾個月裏,迪倫瘋狂地要把自己改造成格思裏。他很快地學會了幾乎所有格思裏的歌曲,而且連說話也開始帶着格思裏的南方口音。不久他就把幻想與現實混在了一起,到處跟朋友說自己其實是生在美國南方的孤兒,還曾經在加州見過流浪中的格思裏,對此朋友們自然是一笑了之。
格思裏一輩子寫過不少反映底層人民生活的民歌,不少人因此把他當做左派民歌的代表性人物,但其實他一生痛恨形式主義,而政治在他看來是最大的形式主義。他曾經對朋友說:“左翼、右翼、雞翼,在我看來都一樣。”迪倫之所以喜歡格思裏,肯定不是因爲他的左派立場,而是他獨來獨往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圖名利,敢於追求自由的天性。要知道,當垮掉派詩人們還在穿開襠褲的時候,格思裏就用自己的歌聲當飯票,開始了浪跡天涯的流浪生活。
當迪倫聽說格思裏因病住院,而且患的是不治之症後,便決定去紐約看他,從此便踏上了一條通往成功之路。
紐約的格林威治村
1961年1月的某天晚上,一個叫曼尼·羅斯(Manny Roth)的老闆正在爲自己的咖啡館客人不多而發愁。這家小咖啡館名叫“咖啡哇?”(Café Wha?),坐落在紐約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的麥克杜格爾大街上,臨街就只有一扇門,其餘部分全在地下室。那天晚上正好有位民歌手在爲客人們唱歌,這時門開了,隨着冷風走進來一個年輕人,他圓圓的臉,長得像只有16歲,卻穿着一身西裝,還打着領帶,一隻手拎了個揹包,另一隻手提着一把破吉他。他來到曼尼面前,開口說:“我從西部來,剛到紐約。我叫鮑勃·迪倫,我想唱幾首歌,成嗎?”
“當然可以,你住在哪裏?”
“還沒找到住處呢。你知道什麼地方可以讓我住一宿嗎?”
“我跟大夥說說看。”
等到那個歌手唱完後,迪倫走上了小舞臺。他一邊不緊不慢地從揹包裏拿出一個口琴和一個口琴架,一邊爲吉他調音,嘴裏不停地向觀衆們講自己的故事:“我這些年一直在全國各地旅行,去過所有伍迪·格思裏去過的地方。現在身上只剩下這把破吉他和這個旅行袋,其他什麼也沒有。”迪倫天真的樣子和帶着濃重南方口音的敘說很快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接下來的演唱雖然沒能給人留下太深印象,但他唱完後,有好幾個人都願意爲他提供住宿。就這樣,迪倫在一個陌生人的客廳沙發上度過了他在紐約的第一個夜晚。
1963年演出
紐約,位於美國東北部幾條大河的出海口,其中心一塊被哈德遜河和東河夾在中間的半島是曼哈頓。在這裏工廠做工的藍領工人們需要一個房租便宜的生活區,格林威治村應運而生。這個城中村位於曼哈頓島尖的北部,多年來不斷吸收來自世界各國的移民工人,逐漸成爲全美國民族成分最複雜的街區之一。
上世紀初,貧窮的意大利工人開始大規模遷至格林威治村,把它發展成一個以意大利藍領工人爲主的意大利城。意大利人有個奇怪的傳統,他們認爲藝術家都是些受上帝保佑的好心腸的傻瓜,他們既不把藝術家們太當回事兒,又善於容忍藝術家們那些在常人看來稀奇古怪的行爲舉止。因此,這些意大利人與同樣看中了這裏低廉房租的窮藝術家們相處得很好。在格林威治村住過的藝術家中出了許多偉人,如馬克·吐溫歐·亨利和愛倫·坡等。再後來,許多先鋒詩人、前衛爵士音樂家、畫家等相繼入住這裏,使得格林威治村變成了一個由80%意大利人、15%愛爾蘭移民和5%先“瘋”藝術家組成的奇怪的城中之城。
正是因爲這些“瘋子”們做出的貢獻,使得紐約市不但成爲美國的金融中心,也逐漸演變成了美國的文化中心。從文學上講,這裏是垮掉派文學運動的發源地,金斯堡、凱魯亞克和巴勒斯都發跡於此。從音樂上講,這裏不但是現代爵士樂的發源地,而且也是美國流行音樂的製作中心,幾乎所有的美國主流唱片公司的總部都設在這裏,著名的流行歌曲創作中心“錫鍋街”(Tin Pan Alley)就位於此處。從政治上講,這裏還是美國左派的大本營,美國共產黨的總部就設在紐約市,這裏有大量來自東歐的移民,他們是美國共產黨的主力。
紐約濃郁的左派風氣使得民歌復興運動在紐約遇到了嚴重阻力。美國的民歌復興運動始於50年代中期,其代表人物就是前面提到過的“金斯敦三重唱”,三位大男生穿着襯衫和卡其布褲子,用吉他和班卓琴作爲樂器,翻唱各民族古老的歌謠。這場運動的起因很簡單,最早迷上搖滾樂的那幫中學生紛紛上了大學,而早期搖滾樂簡單無趣的歌詞逐漸被他們所拋棄,唱片公司只好通過改編老民歌來填補空白,沒想到這種通俗化的民歌一炮而紅,那段時期美國的大學校園裏到處都是模仿“金斯敦三重唱”的男女青年。
但在格林威治村這個美國民歌的重鎮,“金斯敦三重唱”這類通俗民歌卻沒有任何市場。不但那些一直試圖用民歌宣傳革命理想的左派們討厭它,那些兩耳不聞窗外事的學究派民歌手們也討厭它,罵它是穿上了民歌外衣的流行歌曲,玷污了祖先們遺留下來的民歌傳統。
民歌的這兩個主要派別雖然不完全合拍,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敵人,那就是垮掉派。這些人和民歌手很像是一對寄宿在格林威治村的不和諧的共生體,雖然從本質上看兩者都反潮流,都試圖建立自己的價值標準,都崇尚個人自由的不可侵犯。但在那個特定的歷史時期,美國民歌帶有明顯左派標記,它把爲老百姓說話,同資本家鬥爭當成了自己的目的。而垮掉派則提倡追求個性和心靈解放,提倡一種沒有任何義務和牽掛的絕對自由。
迪倫剛到紐約時還不滿20歲,那時候的迪倫喜歡老民歌,表面上屬於民歌的學究派,但他心裏想當歌星的願望也很強烈。不過,在明星雲集的紐約,要想出人頭地,不僅要付出雙倍的努力,還得仰仗貴人相助,甚至還要加上一點運氣。迪倫肯定是很努力的,那陣子他一有機會就去民歌咖啡館唱歌,苦練吉他和口琴,很快他的口琴就自成體系,圈子裏誰需要口琴伴奏都來找他。
萬事俱備,就欠“貴人”了。迪倫遇到的第一個貴人就是他的偶像格思裏。格思裏不幸患上了亨廷頓氏症,當時已到晚期,雖然還能勉強走路,但生活已不能自理。迪倫來到紐約後不久就去醫院看望自己的偶像,兩人一見如故,聊得十分開心,迪倫還爲格思裏唱了好幾首格思裏自己寫的歌,格思裏很喜歡這個長着一副娃娃臉,卻把自己的歌唱得比自己還像自己的年輕人,逢人便誇迪倫:“這個孩子會成功!也許他在寫作方面沒什麼前途,可他唱得真好!這孩子會唱歌。”
80年代迪倫與他樂隊成員合影
格思裏這次可是看走眼了,這個評論可只說對了一半。要說唱歌,迪倫也許不太被普通聽衆接受,可在民歌愛好者們聽起來卻很有味道。迪倫能把黑人布魯斯唱得惟妙惟肖,你如果只聽唱片的話,肯定不敢相信這是一個才20歲出頭的白人小夥子唱的。他還有一手絕活,就是演唱時對歌詞的處理。他經常在一個句子裏對重要的詞有選擇地加重音而把其他詞一略而過,這樣可以讓原本聽起來可能很枯燥的句子變得很有韻味。這一方法還會使不同長度的句子能和諧地唱在同一個樂句裏而不顯得突兀。這一絕活後來給迪倫的歌詞創作帶來了很大的自由度,讓他可以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歌詞的內容上。不過,這樣做也有副作用,許多迪倫唱起來很貼切的歌,別人卻怎麼都唱不順口。
格思裏的讚揚給了迪倫一個出頭的機會,但要想抓住這個機會在競爭激烈的民歌圈裏闖出名頭,確實還需要一點真功夫。迪倫那時還不怎麼會寫歌,但他在現場表演方面卻有獨到之處。60年代初期的格林威治村民歌圈盛行學究派,也就是純粹的傳統型民歌手,他們講究的是原汁原味,認爲民歌的魅力就在於這些歌是傳唱了幾百年的老歌,是經過時間考驗的最出色作品。這些歌所反映的歷史倒要比歌本身更讓他們着迷。學究派歌手們堅信他們在舞臺上要做的就是把那些老民歌原封不動地唱給觀衆們聽就行了,任何對民歌的改動都是一種出賣民歌的商業化行爲,是應該遭到譴責的。迪倫則與其他人很不一樣,也許是因爲他本來就對美國傳統民歌並不那麼狂熱,也許是因爲他太想與衆不同,甚至也許是因爲他太緊張,他的演唱大概不會讓人產生對古老民歌的崇敬,而是讓人想發笑!因爲他在明尼蘇達時就已初具雛形的卓別林式的舞臺形象在紐約最終被髮展成了他的個人風格。他總是戴着一頂滑稽的燈芯絨小帽兒走上舞臺,然後又會花上幾分鐘用卓別林式的笨拙動作爲他的吉他調絃,這中間他會時不常地說上一兩句看似隨意,其實卻是經過精心準備的笑話。在逗笑聽衆的同時告訴大家,自己是一個新手,請多包涵。之後,就在大家對這個長着一副娃娃臉的“孩子”開始感興趣時,迪倫會突然開始用一種只有歷盡滄桑的流浪漢才具備的粗啞的嗓子唱起一首格思裏的老歌,之間他還會像老布魯斯樂手一樣吹上一段即興的、具有濃郁的布魯斯味道的口琴獨奏。這種強烈的對比往往會讓臺下的聽衆大吃一驚。可馬上,迪倫又會來上一段笑話,或者故意跟臺下的某個熟人嘮會兒嗑,等聽衆靜下心來之後,他就又開始唱起來。就這樣聽衆總是處於興奮狀態,反應自然也很熱烈。
漸漸地,迪倫在紐約有了自己的“粉絲”圈,這引起了麥克·坡科(Mike Porco)的注意。坡科是格林威治村最大的民歌商業演出場所“格迪斯民歌城”(Gerdes Folk City)的主人,也是迪倫的第二個貴人。其實他本人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音樂門外漢,對民歌更是一竅不通,也不感興趣,他關心的只是錢。他通過觀察觀衆的反應,發現迪倫的演出很受歡迎,便邀請他爲一位當時已經很有名的布魯斯歌手的商業演出做暖場嘉賓。於是,就在1961年4月11日這天,迪倫第一次正式登上了民歌城的舞臺,這一天也被公認爲是迪倫第一次正式登臺表演的紀念日。
正式演出需要辦演出證,坡科便帶着迪倫來到紐約市的演員工會。辦證的人一看迪倫的出生證明,便對迪倫說:
“你還不到21歲,把你媽叫來。”
“可我沒媽。”迪倫說。
“沒關係,把你爸叫來也成。”
“可我也沒爸。”
辦事員轉過頭去悄悄問坡科:“他是誰?一個雜種?!”
最後,還是坡科自願當了迪倫的監護人,這才把演出證辦了下來。
演出很成功,演完後迪倫試着聯繫了幾家專門出民歌唱片的公司,卻都吃了閉門羹,只好又回到格林威治村的咖啡館裏一邊賣唱一邊等待機會。有一天,迪倫的一位朋友在哥倫比亞唱片公司錄音,缺一把口琴,就把迪倫找去吹了一段,恰好公司的音樂製作人約翰·哈蒙德(John Hammond)也在場,迪倫終於遇到了第三個、也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貴人。
哈蒙德是美國音樂史上最富傳奇色彩的音樂製作人,他出生於富有的範德比爾特家族,因此他一輩子都可以專心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用爲金錢而擔心。他年輕時就是個左派的同情者,曾在左派雜誌《新羣衆》上發表過觀點激進的文章。不過哈蒙德最愛的卻是音樂,尤其喜歡黑人布魯斯和爵士樂。他曾經爲哥倫比亞簽下了碧麗·霍勒黛(Billie Holiday)、阿蕾莎·富蘭克林(Aretha Franklin)和康特·貝西(Count Bessie)等一大批著名黑人音樂家,是哥倫比亞能躋身於主流唱片公司之列的最大功臣。
哈蒙德非常相信自己的判斷力,他只聽了迪倫的一段口琴獨奏就認定這是一塊璞玉。恰在此時,《紐約時報》一位資深樂評人在聽了迪倫的現場演唱後在報紙上寫了一篇熱情洋溢的評論文章,哈蒙德看到這篇文章後當場提出要簽約迪倫,此時他甚至還沒有聽過迪倫唱歌!哥倫比亞公司藝人與作品部(A & R)的新任主管大衛·卡普拉利克(David Kapralik)被哈蒙德的草率驚呆了,但他出於對這位資深製作人的信任,勉強在合同上籤了字。
就這樣,迪倫成爲第一個和主流唱片公司簽約的新生代男民歌手。據說幾年後曾經拒絕過迪倫的前衛唱片公司的一名僱員在自己的抽屜裏發現了一張小紙條,上面寫着當初迪倫來試唱時他隨手記下的評語:“此人沒什麼特別之處,沒前途。”那天晚上,這個後悔的僱員一個人跑到酒吧裏喝了個酩酊大醉。
平心而論,那時的迪倫確實看不出有任何商業價值。他還不會寫歌,嗓音有些古怪,吉他技術普通,唯一的亮點只是口琴而已。難怪哥倫比亞唱片公司從上到下都不看好這次簽約,而迪倫在哥倫比亞出版的第一張唱片也確實賣得不好,僅售出5000張左右,按照哥倫比亞這樣的大廠牌的標準,這個數字實在是不值一提。好在迪倫的錄音費用不高,錄這張唱片只花了402美元,哥倫比亞這才勉強保本。如果沒有哈蒙德這樣的伯樂,迪倫是不可能有今天的。
換句話說,如果迪倫生在如今這樣一個只看重眼前利益的時代,他幾乎不可能成功。
迪倫的第一張唱片基本上都是翻唱老民歌和布魯斯,所以紐約的學究派民歌界把迪倫視爲同一個戰壕的戰友,誰知他的第二張唱片便背叛了同伴,收錄了大量自己的創作,其中就包括那首廣爲流傳的《答案在風中飄》。第三張唱片《時代變了》又進了一步,在這首同名歌曲中,迪倫以一個領導者的口氣告訴聽衆,“時代變了,未來屬於我們年輕人”。因爲這兩張唱片,左派民歌界又把迪倫收歸旗下,還邀請他參加了1963年在華盛頓舉行的民權運動大遊行,並當場獻歌。此時的迪倫,儼然是美國抗議民歌運動的領導者。
誰知好景不長,迪倫再一次背叛同夥,出版了第四張唱片《迪倫的另一面》,收錄了他創作的一批反映個人生活和情感的作品,正式告別了抗議民歌王國。還沒等大家明白過來,迪倫又迅速出版了第五張唱片《回到根源》,這次他居然又背叛了民歌,給吉他插上了電,開始唱起了搖滾樂!這個轉變實在是太大了,發生得也太快,美國民歌界完全不能適應,紛紛罵他是“民歌的叛徒”。其實大家都忘了,迪倫本來就是一個唱搖滾的“油脂仔”,唱民歌反而是在玩票。
接下來的兩張搖滾專輯《重返61號公路》和《美女如雲》也都非常出色,在各種“史上最佳搖滾專輯”榜單上的名次都很靠前,賣得也很好。迪倫終於在短短的4年時間裏從一個默默無聞的明尼蘇達大學肄業生變成了叱吒風雲的搖滾歌星。
就在此時,迪倫突然離開了紐約城,搬到了距離紐約兩小時車程的鄉間小鎮伍德斯托克(Woodstock)。隨着這次搬家,他的生活再一次發生了重大轉變。
伍德斯托克
如果你從紐約市中心租一條小船,沿着哈得遜河逆流而上航行160公里,就會來到一處風景優美的避暑勝地,這就是大名鼎鼎的伍德斯托克。這裏是典型的丘陵地帶,有山有水,植被茂盛。山間的小塊平地被開墾成了耕田,當地居民多半以務農爲生。1902年,一個名叫拉爾夫·拉德克利夫·懷特黑德(Ralph Radcliffe Whitehead)的英國富商來到了這裏,他的父親是一個成功的紡織廠老闆,可他卻對英國社會過度的工業化十分厭惡。懷特黑德曾經師從牛津大學教授約翰·魯斯金(John Ruskin),魯斯金認爲大規模機器生產讓廉價的、毫無藝術性的產品充斥市場,老祖宗千百年遺留下來的工匠技藝將喪失殆盡,人類將會失去最寶貴的創造精神。因此他在英國發起了一場反工業化運動。受魯斯金的影響,懷特黑德帶着大筆金錢移民美國,想在這塊新大陸找到一片未被污染的淨土,建立一個以手工作坊爲主的工匠村。在周遊了大半個美國之後,他終於發現了伍德斯托克。這裏山清水秀,又離紐約不太遠,是建立一個烏托邦國的理想場所。
主意已定,懷特黑德立即在伍德斯托克買下了一大片土地,在上面建造了30幢木頭房屋,吸引了一批工匠、藝術家和青年學生來這裏從事原始的木工、紡織、鐵器和陶器製造等藝術創造和生產活動。懷特黑德想以手工製造的產品換取金錢來維持這裏的繁榮,可這個計劃卻遭到了無情的失敗,他們生產的手工產品造價太高,根本無法和大規模機器生產相對抗,維持這個小區的生計還要靠他父親當年開紡織廠時賺來的錢!與此同時,懷特黑德獨裁的性格和仇視猶太人的態度惹惱了他的同伴,幾個當初的創建者又在附近建立了幾個相似的小區。
到了上世紀20年代,隨着這幾個小區規模的不斷擴大,它們漸漸融合成一個整體。伍德斯托克慢慢變成了一個有自己的商店、咖啡館和飯店的小城。與此同時,包括作家、音樂家、畫家和舞蹈家在內的許多藝術家開始往城內遷移,伍德斯托克變成了一個藝術家聚居的村落。他們來這裏並不是因爲反工業化的理念,因爲他們中大多數人仍然以紐約爲主要的活動基地,來這裏純粹是爲了休息。
最先搬來這裏的是迪倫的經紀人艾伯特·格羅斯曼(Albert Grossman),正是由於他的介紹,迪倫才告別了紐約市並最終定居於此。必須停下來說說這個格羅斯曼,他是當時美國民歌界公認的三大經紀人之一,另兩位都是因爲對民歌的熱愛和左派思想才入行的,只有他純粹是爲了錢。他還相信大多數民歌手骨子裏其實也都和自己一樣想發財,只是出於自尊心纔不願做得太露骨。而作爲一個經紀人,他的任務就是在歌手和唱片公司之間設一道牆,讓歌手們可以不必直接和錢打交道,從而把心思都放在藝術創作上,由他來負責賺錢。後來的事實證明,格羅斯曼確實把手下的藝人照顧得很好,讓他們個個都成了富翁。所以他手下的大部分歌手都很尊敬他,可沒簽給他的歌手們就都不怎麼喜歡他了。
格羅斯曼可以被稱爲是迪倫的第四個貴人,正是由於他的強硬,迪倫才保住了自己的個性。當時美國流行音樂界的大部分經紀人都對手下的歌手有絕對的控制權,歌手從演唱風格到選唱的歌曲等都是經紀人說了算。那時的流行歌手都被叫做“表演者”(Performer),他們的音樂會被叫做“表演”(Performance),而格羅斯曼是第一個把歌手當做“藝術家”(Artist),把他們的演出叫做“音樂會”(Concert)的經紀人,他真心地認爲這些民歌手們都是和古典音樂藝術家平起平坐的人。正因爲如此,格羅斯曼非常尊重這些民歌手,很少干涉他們在藝術上的選擇。他在和唱片公司簽約時都會提出所有的藝術選擇權(包括選曲、製作、錄音,甚至封面設計)全部在樂手這方,唱片公司不能干涉,這在當時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格羅斯曼簽下迪倫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讓迪倫儘量不去小場地演出,少跟媒體接觸,增加神祕感。迪倫出名後,格羅斯曼立即在伍德斯托克買了幢房子,迪倫隨時可以來小住幾天,離開紐約那個是非之地。1965年迪倫也在這裏買了房子,正式成爲伍德斯托克的居民。1966年,迪倫在伍德斯托克的樹林裏騎摩托車意外受傷,格羅斯曼藉故把所有前來採訪的記者擋在了門外,從此迪倫便從大衆的視線中消失了。歌迷們得不到確切的消息,一時間謠言四起,有人說他已經癱瘓,甚至有傳聞說他摔斷了脊椎骨,成了植物人。其實迪倫的傷勢肯定沒有那麼嚴重,但真正瞭解內情的人很少,事實真相恐怕永遠不會有人知道。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成爲歌星後的迪倫太累了,急需休息一段時間。車禍發生以前,迪倫手頭有一部書要寫,一部電視片要拍,還有格羅斯曼給他安排的60場音樂會在等着他上路。那陣子他天天服用興奮劑,否則就堅持不下去了,很多朋友都擔心他活不到26歲生日。一場車禍終於讓迪倫名正言順地推掉了一切工作,躲進伍德斯托克的家安心靜養。傷愈後他徹底戒了毒,成了一個“乾淨”的人。他還變成了一個模範丈夫,整天待在家裏陪妻子。1967年迪倫和妻子薩拉(Sara)的第一個孩子降生了,當上父親的迪倫變得安靜了許多,當年住在伍德斯托克的人都回憶說那時的迪倫是個很沒趣的鄰居。
1966年巴黎接受採訪
迪倫還利用這段時間讀了許多書,尤其是《聖經》。他家裏顯眼的位置上總是有一本攤開來的大開本《聖經》,可見主人對此書的癡迷程度。在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迪倫的創作就和《聖經》聯繫在了一起。
當然,作爲一個音樂家,迪倫的生活裏自然離不開音樂。當時迪倫的伴奏樂隊“老鷹”的成員們也住在附近,他們合夥買下了一幢粉紅色的大房子,並把地下室清了出來,沒事就跑下去自娛自樂,翻唱老民歌。後來有盜版商把他們在地下室隨便錄下的一些歌曲小樣偷偷拿去出版,僅在美國就售出了35萬張。直到1975年哥倫比亞公司才把這些歌曲稍加整理後以《地下室磁帶》(The Basement Tapes)的名字出版,普通消費者這才得以聽到這批珍貴的正版錄音。這張唱片被稱爲是盜版業的鼻祖,迪倫無心插柳,開創了盜版行業的新紀元。
就在迪倫躲在伍德斯托克休養生息的時候,整個美國都亂套了。1966年“披頭士”樂隊出版了唱片《旋轉者》(Revolver),將毒品文化帶至主流音樂圈。1967年“越戰”進入僵持階段,美國國內的反戰運動也達到高潮,抗議遊行此起彼伏。同年在舊金山爆發了聲勢浩大的嬉皮士運動,歷史上把那年的夏天稱爲“愛之夏”。1968年嬉皮士運動初現頹勢,同年在芝加哥舉行的民主黨黨代表大會爆發騷亂,警察和示威民衆大打出手。1969年,戰火竟然燒到了迪倫的老家。就在距離伍德斯托克不遠處的貝瑟爾市舉辦了一場以伍德斯托克命名的搖滾音樂節,吸引了50萬嬉皮士前來參加,因爲交通堵塞而未能前來的歌迷人數比這更多。值得深思的是,迪倫並沒有出現在長長的歌手名單中,那個週末他接受了一個英國的搖滾音樂節的邀請,離開了伍德斯托克這個是非之地,而他選擇英國的理由是對方出的錢更多些。
誰也無法指責迪倫的選擇,或許他早已看出了所有這一切盡皆虛幻。在伍德斯托克居住期間他出版了兩張鄉謠專輯,其風格和當時熱門的迷幻搖滾樂完全脫節。當1970年的新年鐘聲敲過之後,疲憊的美國年輕人終於意識到火紅的60年代只不過是一場夢而已,他們重新擁抱溫情的民歌,反映愛情和親情的鄉謠取代了搖滾樂,登上了流行歌曲排行榜。
迪倫再一次走在了時代的前面。
不過,這是他最後一次引領時代潮流了。在伍德斯托克住了5年,並生了3個孩子之後,迪倫就像大多數功成名就的藝術家那樣舉家遷往洛杉磯,在海邊買了幢房子,開始過起了退休生活。那時他還不滿30歲,卻已經早早地告別了這個喧鬧的世界,一頭扎進了自己的內心世界。

文章來源: 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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