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裡面,保留太多彈性,對弱勢的勞方來說是很不利的
以勞資協商來說,不是勞方讓步,就是資方讓步,但資方為什麼要讓步,法律規定的嗎?
不聽話的勞方,資方有太多方法可以修理,但不讓步的資方,政府可以開罰嗎?
這就是為什麼要明訂在法律裡面的原因,政府的公權力才能介入,保護弱勢的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