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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茶政茶俗的形成和發展(中)
2010/01/04 19:38:15瀏覽479|回應0|推薦1
戰國古酒
 
唐代茶政茶俗的形成和發展(中)轉貼
 
作者﹕朱自振、沈漢
 

 
顧渚貢茶,是加在長興和宜興先民身上的一項沉重負擔。曾任浙西觀察使和湖州刺史的袁高,在親自督造貢茶的過程中,體察到貢茶的艱辛,一次在起貢時,袁高專作《茶山詩》一首,力陳貢茶的痛苦和弊端,用以諫君。其詩中有「動生千金費,日使萬姓貧」;「一夫旦當役,盡室皆同臻」;「悲磋遍空山,草木為不春」;「造納無晝夜,搗聲昏繼晨」等悲憤淒涼之句。關於揭露貢茶嚴酷的詩作,還有如李郢的《茶山貢焙歌》等,其詩句「陵煙觸露不停探,官家赤印連帖催」;「驛騎鞭聲砉流電,半夜驅夫誰復見?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時須及清明宴」,則從另一角度,訴說貢茶限時限刻,必須在清明前三天貢到京城的艱難。唐代茶葉,有「蒙頂第一,顧渚第二」之說,那麼,貢焙為什麼不設在蒙頂而設在顧渚呢?蜀道難行,這主要就考慮要在清明前能把茶趕送到京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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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景德鎮青白磁水注
貢茶,實質上也是一種賦稅。如上面《新唐書》記及的貢茶,就是一種實物稅;而顧渚貢茶,則是帶有一種勞役性質的賦稅。但是,真正課收茶稅,還是德宗李适統治期間的事情。建中三年(七八二年),為籌措常平倉本錢,趙贊上言「收貯斛豆斗匹叚絲麻,候貴則下價出賣,賤則加估收糴,權輕重以利民。從之。」於是趙贊「乃於諸道津要置吏稅商貨,每貫稅二十文;竹、木、茶、漆,皆十一稅一,以充常平之本。這也是我國文獻中最早的稅茶記載。課徵茶漆十一稅第三年,朱泚亂,德宗逃到奉天(今陝西乾縣),為減輕百姓負擔,詔罷商貨稅。但不久,如《文獻通考》所說,貞元九年正月,鹽鐵使張滂以水災兩稅不登,請「於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德宗從之,恢復茶稅,並自此把稅茶作為定制。
貞元時茶稅歲人不超過四十萬貫,還不算太重。但是至穆宗長慶元年(八二一年),因「兩鎮用兵,帑藏空虛」,又加「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勝計」,於是鹽鐵使王播請大增茶稅,「率百錢增五十一,使每年的茶稅一下增加到六十萬貫以上。文宗時,王涯為相,為盡取茶利,他進一步提出了官營官賣的榷茶制度,於大和九年頒令榷茶,自兼榷茶使,強徙民間茶樹於官場,並焚其積舊,商人只能購買官場的茶葉,而且大增茶稅,一時搞得天怒人怨,不久,王涯被誅,榷茶也隨之中輟。武宗會昌元年(八四一年),崔珙任鹽鐵使,「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榻地錢。」(待續)
本文取得授權於 文津出版社《中國茶酒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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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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