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寄給我一封信
感覺在挑撥民怨
許多資料都是錯誤的,這樣傳遞錯誤的訊息
真的不太好,後面附上法規資料庫所提供的法條
部分內容如下
Subject: 本月 20 日開始, 開罰了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20日開始
紅燈右轉 3 次馬上吊銷駕照 ............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20日開始 .....再提醒各位注意 ! !
殺掉這封信你 將會後悔.(交通警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徵收年終獎金 )
本月20 日起,馬上開始 罰 ㄌ 再次提醒各位注意 ! !
不管你是 騎機車 或者是 開汽車 的 ---請注意 !!
全國 ( Taiwan ) 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 , 凡是在
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 者馬上處以 900 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 $ 5400 元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注意喔 ! ! !
本月 20日起,走路未靠右邊,馬上罰台幣 600 元。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最好印一張,能提醒自己。
1 . 闖紅燈 由 1800-3600 元, 調為3600-7200元 !!!!
2 . 超速 由1200-2400元,調為 6000+ 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 6000+(80-60)*100元。
3 .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 1500元。
4. 6歲 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 0調為3000 元。
自求多福 ㄌ !!
下面是現行法條 供各位對照上文中錯誤之處
第40 條 |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
第43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
第53條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第78條 |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
說明:只罰不靠邊通行,不是罰不靠右,反而希望靠左通行,因為這樣可直接看到來車,相較於靠右,比較不會被後方車追撞。
第63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
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
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
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
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 |
不是闖紅燈三次吊銷駕照,是六個月內六點吊扣一個月〈闖紅燈,紅燈右轉〉一次記三點 我沒查到紅燈越線的條文
不過我認為應該依53條闖紅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