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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常識
2012/04/08 16:00:21瀏覽45|回應0|推薦0

性常識
蕭淑華 Helen Hsiao http://helen0618.bravehost.com/

我們的教育到現在還沒能力清楚地告訴人性交易和性自由的不同,有些人還誤以為性自由就是性隨便或性交易自由,卻不知性自由絕不包括到處播種卻不擔負教養子女義務。買春等同以金錢剝奪人性自主權及身體自主權,和利用權勢性侵並無不同。這兩種人都該接受強制性心理再教育、性衝動控制治療、結紮,以避免到處都是乏人照顧孤兒及可憐性侵受害者,還有,只要涉及金錢交易,買春者及要人陪睡還錢者,還須繳交和該交易等額罰金,慣犯還該加倍罰金,當作政府維護性人權及性安全基金。換句話說,捐或賣精及卵都是非法性行為,相關違法者也都該強制性心理再教育,必要時,還該接受強制結紮。

性自由攸關的是人性行為時的思想及身體自由,屬於基本人權保護範圍。因此,成人間婚前或婚後兩情相悅、責任型性行為,都該被確實保護,不該有人因此被羞辱。總之,不尊重婚前及婚後性自主及性自由就是不尊重基本人權,這種人也該接受性觀念再教育。

婚姻關係絕不等同性關係,婚姻契約裡也不該有性交或不通姦條款。換句話說,現行利用徵信社調查配偶性關係或控告配偶性外遇,都屬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及性自主權的嚴重罪行,錯誤的是我們的大部分立法委員都還不具這種基本常識,而無法馬上矯正相關律法及罪行,以致許多人面對婚姻問題時,只知道檢討配偶及其外遇者的性外遇問題,卻不努力想想婚姻關係中的基本感情問題,和本該依法公證約定的基本權益及義務保護問題(家庭責任及財產分配),以致延生各種人際關係、家庭、社會問題。

最近,有些人都因強迫配偶性交而被判有罪還覺得奇怪與不平,就是嚴重缺乏基本性常識所致。

還有,大家都該聽過有些有錢人會以性交幾年當作婚前協定內容,這也是企圖將性侵合法化的不當行為,這種約定,法院當然該無效認定,且就涉及金錢約定部分,要求配偶提供性服務者,除了該強制接受性再教育、性衝動控制治療外,還該繳交等額性服務罰金,當作政府維護性人權及性安全基金。但在相關律法未盡完善前,須繳罰款者可申請不知無罪訴求,法官則可視繳款人經濟情況,真無能力負擔者可折價辦理,但不能低於原罰金之一半,才能產生具體赫阻效力。

還好的是,最近我們偉大的立法委員們終於通過分居三年、離婚成立的法律,讓大家再度確認婚姻的基本定義就是共同生活,連住在一起都不想的人,根本不符合基本婚姻要件,也有辱神聖婚姻精神。所以,大家在結婚前,都該想到的就是各種共同生活問題,最好逐條釐清彼此願意承受的程度,才能看清未來婚姻生活的實際原貌,減少後悔機率,確保家庭生活及社會互動的圓滿和諧,使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都能在妥當保護及照顧下成長茁壯,讓國家及世界都能有美好未來。

大家都該知道夫妻間實在沒什麼好比的,因為不管多有能力,都不能同時愛多人(只要共同生活因性外遇或感情外遇,而產生不確定危險及風險,就符合離婚要件,除了婚姻兩照都可提出無過失離婚訴求外,法院也可以依據實證,判決離婚成立);不管多有錢,也不能性交易,所以,結婚前,就該充分認知共同生活中絕對平等與和諧的法定行為。

因為全球人口過多,地球已經出現嚴重承載困難,而天災人禍不斷,所以,我們不再過度鼓勵結婚或生育子女,也不再勸和不勸離。所有想結婚的都該做好婚前約定逐條討論公證的工作;所有想生育子女的都該確實善盡父母職責,才不會被強制剝奪監護權;所有還想保有婚姻的,都須清楚自己的權利及義務,做好該做的事,別讓法院有機會判決離婚成立。

總之,總統府、立法院、內政部、教育部、…等的性常識,都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千萬不要只知道打瞌睡才好。畢竟人民本來就須依賴政府採取必要的性保護及國民教養照顧,才能安心生活。所以,大家都很期待政府能做好該做的事。祝  所有公務員都有良心與良知能確實知道該怎麼做最好!也祝大家復活節平安快樂!

※剛剛看了電影「開運兔 Hop」(http://app.atmovies.com.tw/movie/movie.cfm?action=filmdata&film_id=fhen11411704),裡面的卡通兔及卡通雞都超可愛,導演提姆希爾Tim Hill還拍過《鼠來寶》、《神偷奶爸》,很適合幫我拍《奇雞世界》電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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