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9/10 07:46:10瀏覽46|回應0|推薦0 | |
選舉局 & 公投局《領袖必讀》 選舉局 合併中央選舉委員會。 ※候選制度 1. 廢除保證金、得票補助。 2. 資格查核:須謹慎審查候選人資格,避免不符合資格者參選而敗亂選情影響他人當選。 3. 建置合理連署提名制度。 A. 公設連署單位:協助辦理連署業務。 B. 依連署人數,制定合理連署時間。 4. 辦公室及記者會場地、茶水、電腦及網路、電話傳真機和專線、投影機、攝影照相機、燈光照明、麥克風、水電費等。 5. 提供國內外媒體連繫資訊及政見傳達管道(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網路等)。 6. 對於正副總統及政府首長候選人之電視訪談: A. 須為個人專訪及至少一集之節目製播。 B. 現場佈置須經候選人同意。 C. 採談內容、即將播送內容、行銷內容各一份給候選人使用。 D. 未經候選人同意,不得擅自播出或改製採談內容。 7. 提供公益及社團活動參加資訊。 8. 提供團隊識別背心、名片及文宣印製。 9. 助選員聘用補助金、沙龍照補助金。 10. 嚴禁燃放鞭炮、插旗、懸掛布條、張貼文宣、宣傳車行駛或停放塞車路段,違者取消候選及當選資格。 11. 收取候選人政治獻金總額之一半。
公投局
1. 修訂公投法:使全民都能善用公投機制補足代議制之不足。 2. 接受提案申請。 3. 協助提案審核。 4. 協助印製公投票。 5. 監督相關作業。 6. 事件調查及處置。
摘自我的新書《領袖必讀》為2011年參選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政見,在我網頁 http://helen0618.bravehost.com/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