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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 08:55:19瀏覽34|回應0|推薦0 | |
內政部 《領袖必讀》 1. 資格認定: A. 公務員:服務於政府單位、公立單位、國營或市營事業者。 B. 聘外國人:有特殊需求機構或單位特允相關配置,如:外交部之翻譯團隊;高科技研發;特殊技術指導等。嚴禁引進低階勞工,衝擊國內勞動人權。 2. 正職聘用:確保基本職業權益。 A. 兩性平權:就業機會各半。B. 兩性編組:兩性一組,提高工作績效、避免弊端。 3. 人事管理: A. 依業務需求,建置職能標準(體能、智能)及人事管理辦法。 B. 依社會需求,建置特別保護辦法,如: a. 身障者及智障者保護辦法。 b. 有家屬需要照顧者,優先選擇離家近、配合家人作息之工作。 c. 高齡者及有特殊疾病或情況者,得依個別狀況,縮減工時及勞動程度。 4. 基本公務: A. 建置公務信箱及聯絡人資料。 B. 每天收閱公務信件、登錄工作日誌。 C. 公文白話化、電子化。 D. 按時進行在職進修及評鑑。 E. 依自主管理檢核系統作業,掌握績效。 F. 參加心理醫師群定期主辦之療傷活動,防杜問題。 5. 轉任:懷孕、生病、殘障、在學、年老等,得轉任他職。 6. 懲處: A. 和情治及財政單位研議不明財產調查及懲處辦法,以確保清廉行政。 B. 涉及人口販賣、性交易、賭博、貪汙、販毒、洗錢立刻免職。 7. 團體獎金: A. 獲利單位:年終獎金一個月。 B. 聘臨時人員或無盈虧單位:無年終獎金。 C. 無理由虧損單位:撤換主管。 8. 個人績效、業績獎金:參考私人企業獎金制度,訂定合理標準,保持活力。 9. 福利制度: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並依業務需求給予優待。 10. 廢18%優惠存款:改為正常化給薪辦法。 11. 前朝官員:重新檢討撫恤辦法。
※ 政黨管理 運作須符合民主原則,否則須擔負刑責或撤銷政黨登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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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票人權: A. 不得強制要求投票給特定人選。 B. 非記名投票,不得要求公告要投給誰或亮票。 4.
※婚姻制度 1. 結婚從嚴::婚姻登記人須完成婚姻認證、健康檢查證明、婚前協定書。 2. 廢通姦罪:為確保個人自由意識,避免人權侵害。 3. 離婚從寬:任一方提出離婚申請,經法定公告及通報程序後即成立。 4. 同性婚姻:避免隱匿同性戀而延生家庭及社會問題。 5. 婚性限制:各宗教團體須取消婚姻及性行為限制之違反人權規定。
※家庭節 合併兒童節。 1. 為國定假日。 2. 家中有未成年人者優先選擇離家近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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