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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領袖必讀》
2011/08/09 08:55:19瀏覽34|回應0|推薦0


內政部 《領袖必讀》

蕭淑華 http://helen0618.bravehost.com/

 



公務員





1. 資格認定



A. 公務員:服務於政府單位、公立單位、國營或市營事業者。



B. 聘外國人:有特殊需求機構或單位特允相關配置,如:外交部之翻譯團隊;高科技研發;特殊技術指導等。嚴禁引進低階勞工,衝擊國內勞動人權。



2. 正職聘用:確保基本職業權益。 



A. 兩性平權:就業機會各半。


B. 兩性編組:兩性一組,提高工作績效、避免弊端。



3. 人事管理



A. 依業務需求,建置職能標準(體能、智能)及人事管理辦法。



B. 依社會需求,建置特別保護辦法,如:



a. 身障者及智障者保護辦法。



b. 有家屬需要照顧者,優先選擇離家近、配合家人作息之工作。



c. 高齡者及有特殊疾病或情況者,得依個別狀況,縮減工時及勞動程度



4. 基本公務



A. 建置公務信箱及聯絡人資料。



B. 每天收閱公務信件、登錄工作日誌。



C. 公文白話化、電子化。



D. 按時進行在職進修及評鑑。



E. 依自主管理檢核系統作業,掌握績效。



F. 參加心理醫師群定期主辦之療傷活動,防杜問題。



5. 轉任:懷孕、生病、殘障、在學、年老等,得轉任他職。



6. 懲處



A. 和情治及財政單位研議不明財產調查及懲處辦法,以確保清廉行政。



B. 涉及人口販賣、性交易、賭博、貪汙、販毒、洗錢立刻免職。



7. 團體獎金



A. 獲利單位:年終獎金一個月。



B. 聘臨時人員或無盈虧單位:無年終獎金。



C. 無理由虧損單位:撤換主管。



8. 個人績效、業績獎金:參考私人企業獎金制度,訂定合理標準,保持活力。



9. 福利制度: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並依業務需求給予優待。



10. 18%優惠存款:改為正常化給薪辦法。



11. 前朝官員:重新檢討撫恤辦法。



 



政黨管理



運作須符合民主原則,否則須擔負刑責或撤銷政黨登記。



1.
全民為先:政黨成員數有限,皆屬小眾團體,不應企圖淩駕全民意志。



2.
公告政見:派員參選之政黨須於登記日前公告預定參選名單及經所有參選人簽署之政黨政見。



3. 投票人權 



A. 不得強制要求投票給特定人選。



B. 非記名投票,不得要求公告要投給誰或亮票。 



4.
不大吃小:為避免一黨專政,嚴禁政黨大吃小或選舉結盟情況。



 



婚姻制度



1. 結婚從嚴::婚姻登記人須完成婚姻認證健康檢查證明婚前協定書



2. 廢通姦罪:為確保個人自由意識,避免人權侵害。



3. 離婚從寬:任一方提出離婚申請,經法定公告及通報程序後即成立。



4. 同性婚姻:避免隱匿同性戀而延生家庭及社會問題。



5. 婚性限制:各宗教團體須取消婚姻及性行為限制之違反人權規定。



 



家庭節



合併兒童節。



1. 為國定假日。



2. 家中有未成年人者優先選擇離家近輪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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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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