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候選人須知
2011/07/27 09:04:35瀏覽46|回應0|推薦0


候選人須知

蕭淑華 http://helen0618.bravehost.com/



1.
媒體專訪

候選人(尤其是正副總統及政府首長候選人)須小心保護自己的形象,媒體曝光須講究成效,切勿因媒體曝光率,而隨便接受任何媒體之邀訪,因為來訪單位很可能就是對手派來毀損你的刺客,所以,不管是訪談的內容、拍攝畫面、影片後製等,都可能截取對你最不利的角度播送,因此,接受媒體邀請前,務必確認訪談單位、記者、地點、內容、製作及播送方式,並請該新聞單位主管簽署「採訪及製播承諾書」,由你核准後才能公開。



 



採訪及製播承諾書



立同意書人 (下稱本公司)謹同意如下:



一、 訪談地點:於(候選人名稱)競選辦公室,或本公司新聞攝影棚或記者會招待室,現場佈置須經(候選人名稱)同意。



二、 對於正副總統及政府首長候選人之電視訪談:須為個人專訪。



三、 對於正副總統及政府首長候選人之電視訪談:須為至少一集之節目製播。



四、 本公司須提交採談內容與即將播送內容各一份給(候選人名稱),經(候選人名稱)核批後,才能對外揭露或公開播送,且未經(候選人名稱)授權,不得作其他用途



五、 本公司為製作標的節目需要之改作、重製、編輯,都須經(候選人名稱)核批授權。



六、 候選人名稱)享有本公司提交之文稿、照片、影片等之改作、重製、編輯、公開播送之權利。



 



此致



 候選人名稱



 



立同意書人:



負 責 人:



公司執照: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 不參加不熟悉的遊行、簽署、邀稿、邀請、拜訪活動

候選期間,各單位及對手都可能藉機辦理各種活動,利用候選人的知名度來為自己做廣告,或要脅候選人簽署各種聲明,或製造各種難堪情節,或胡亂包裝呈現方式,毀損候選人形象,因此,謝絕所有自己不熟悉的活動,確實有其必要。



 



3. 視情況要求隨扈保護

候選期間,候選人都可申請隨扈保護,但這一來,也等於自請企圖連任之對手隨身監控,反而更容易慘遭不肖對手之陷害與謀害,所以,凡事自行斟酌,不必人云亦云。還有,在此蠻荒時代,若你的存在攸關人類存亡的話,最好請眾鬼神護駕較好。



 



總之,參選期間,腹背受敵,危機伺服,只有小心為是,否則慘遭小人污陷或謀害,不只是個人及家庭的不幸,也是國家及世界的損失,更是宇宙的災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elen0618&aid=547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