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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09:04:35瀏覽46|回應0|推薦0 | |
候選人須知
採訪及製播承諾書 立同意書人 (下稱本公司)謹同意如下: 一、 訪談地點:於(候選人名稱)競選辦公室,或本公司新聞攝影棚或記者會招待室,現場佈置須經(候選人名稱)同意。 二、 對於正副總統及政府首長候選人之電視訪談:須為個人專訪。 三、 對於正副總統及政府首長候選人之電視訪談:須為至少一集之節目製播。 四、 本公司須提交採談內容與即將播送內容各一份給(候選人名稱),經(候選人名稱)核批後,才能對外揭露或公開播送,且未經(候選人名稱)授權,不得作其他用途。 五、 本公司為製作標的節目需要之改作、重製、編輯,都須經(候選人名稱)核批授權。 六、 (候選人名稱)享有本公司提交之文稿、照片、影片等之改作、重製、編輯、公開播送之權利。
此致 候選人名稱
立同意書人: 負 責 人: 公司執照: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 不參加不熟悉的遊行、簽署、邀稿、邀請、拜訪活動
3. 視情況要求隨扈保護
總之,參選期間,腹背受敵,危機伺服,只有小心為是,否則慘遭小人污陷或謀害,不只是個人及家庭的不幸,也是國家及世界的損失,更是宇宙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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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