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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5 21:09:49瀏覽1008|回應6|推薦43 | |
罵 究竟是痛快 還是 痛心...
暑假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傳出水難 有海邊溺水的.公園水池淹死壯漢 我曾在海水理泡了整個1963年暑假 所以知道每天的海就像天空般不同 雲從來不會重複它自己的心情故事 海面下的沙底不斷循環堆積或流失 漲退潮的時間跟著月亮的位置推移 月圓當天的中午是小潮午夜是大潮 然後風向和洋流方向也隨時會變化 如果沒有懂當地海象的人指導或是 至少查當日漲退潮時刻絕不能下水 海不是游泳泳池它是看不到岸的河 不懂得海而去玩海泳可以說是自殺 ◤有沒有遊戲規則 為什麼我們政府這麼脆弱隨時停擺 問題不在要不要進在於如何做決定 甚至已經不必管對或錯 甚至數據上的小是小非 既然雙方站在相反的立場 我們可以用猜拳或決鬥決勝負 甚至卜杯這種隨機方式來決定命運 數人頭只不過是許多方法之一 如果搞出決議就是要執行到底 不論代價不能退縮不分顏色 重點是要全體服膺不得廢話 不能討價還價死皮賴臉不認帳 吵來吵去混水摸魚懈怠職責 永遠有那種硬柪的人與團體 我們不吃美牛不行喔 從以前301到超級301條款 到今天的美牛進口關卡 除了不斷割地賠款之外 還把自己的內部和諧和互信 都葬送了 真衰! ◤保護令保護小三 見一則新聞說小三要求同居人離婚娶她 因為常常吵也就常常挨揍(這是傷害還是家暴?) 因此申請保護令,而法官也同意發給保護令 一般民事保護令的內容大約如下 1.禁制令: (1)禁止暴力行為。 (2)禁止騷擾行為。 我想這是保護的內容,禁止其暴力與騷擾 2.遷出令: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之驅逐令。 3.遠離令:遠離被害人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這兩條是保護的手段,隔離 法官說若以準婚姻的立場來看其同居關係 似有鼓勵支持其同居之嫌,這倒是過慮了 法律只管適法性與否,婚姻是個人權益 但是雙方並不結束同居關係以致缺乏隔離 保護令的保護機能只剩下空頭的傷害禁止 已經屬於刑事範圍不需要脫褲子放屁 發一張空頭的民事保護令美其名曰便民嗎 法官還很體貼的聽從男方要求 保護令不寄戶籍地址而寄到同居地址 以免他老婆發現 請問 這位法官在想什麼呀 他究竟在保護什麼... 我只想大喝一聲 [來人呀,通通拖下去打20大板再來問話] 若問那張民是保護令能有什麼作用 貼在床頭以便增進閨房情趣吧!!
[我就打妳,打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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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