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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21:31:00瀏覽992|回應12|推薦52 | |
校園失聲練除最話? 校園師生之戀除罪化 商業授課倫理保衛戰 回到商鞅時期的性產業概念 就是現行的立法新修性交法 我們真是個精神錯亂的社會 《安童買菜》 18歲的安童哥去買菜 一眼喜歡了賣菜大嬸 買水餃哈上半老阿姨 水產區愛上賣魚小妞 18歲的安童哥挑鮮蚵 挑上40歲青蚵嫂的床 哎呀喂 這安童買菜歌 怎變了調 買菜這麼危險 補習也不安全 誰愛上誰都可以上報 不分名人還是凡人 40歲和18歲可以不可以怎樣 法律怎麼說 沒規定不可以 家人也沒權力反對 媒體不應幫家人起哄 似乎兒子被騙了被綁架了 我堅決的反對甚至痛恨師生戀 任何職業上應利益迴避的關係 因為立足點不對等 指導教授評審法官醫生警察上屬 和職務上的關係人的倫理要嚴謹 老師有公權力所交付評定 學生成績的職務利害關係 可以影響其前途 所以這是違背倫理 與法律的公平原則 其他的行業道理亦同 因為跨越了那道戒線 無法在公文書上作出 可信賴的記載與評點 這就違反了社會正義 最近報紙上熱炒中的師生戀 真是可憐又可悲的笑話一樁 在最最基礎上我說它根本就 不合乎這「師生戀」的定義 他們沒有法律上的師生關係 她的老師名銜不具備公權力 這是商業性的付費指導關係 就像教練與選手有兩種情況 由政府付費有公家考核權的 可以核定其資格受訓津貼等 和私人指導教練的民事關係 這種區別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我們是普通朋友,也沒有所謂的師生關係。」 是朋友或情人與任何人無關 他們之間的所謂的師生關係 並非上述有公權利益的關係 這裡的師生是一種商務功能 而不是法律性的或倫理性的 就好像美容師和心理師之別 這種師生關係是私相授受的 不具有影響公共利益的考量 所以也不必負公眾檢視之責 這回所有的記者與媒體犯了 公共騷擾之罪行非常不可取 他們會受到心理與實質傷害 生涯規劃也因此轉了一個灣 最可惡的是小孩無知的家人 這是一個補教事業消費事件 動不動把私事家務事當公事 「我才三十八歲。」 三十八歲有什麼罪... 太老與太小干人何事 年齡和體重是這社會認定的原罪嗎? 這是什麼可怕的心態 38-18=20 這是愛情嗎 這就算只是愛慾 就算只是性 有罪嗎 我們漸漸的把必須受限的校園師生戀解禁... 然後狗吠火車似的狂咬這種「禮貌稱呼的師生戀」 是非不明 令人痛心 我.... 吃藥去 噯常常被朋友說 怎麼極端而偏激 我應開一個專區 【新聞隨口罵】 我很生氣的是之前有一個人失蹤了一陣子 他告訴記者說他收到生命威脅所以去閉關 這種話不能亂說的因為這牽涉到刑事事件 記者在其未經報案未經查証就將之上了報 我真不知道他的新聞學分和學位是誰給的 可惡 報了案有何不同因為有謊報刑責的風險 這種風險與代價沒有必要由媒體來承擔 最後轉嫁到全體閱聽民眾甚至社會全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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