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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禁忌師生戀
2011/11/16 21:31:00瀏覽991|回應12|推薦52
失聲練除最話?


校園師生之戀除罪化
商業授課倫理保衛戰

回到商鞅時期的性產業概念
就是現行的立法新修性交法
我們真是個精神錯亂的社會

《安童買菜》

18歲的安童哥去買菜
一眼喜歡了賣菜大嬸
買水餃哈上半老阿姨
水產區愛上賣魚小妞
18歲的安童哥挑鮮蚵
挑上40歲青蚵嫂的床

http://mag.udn.com/magimages/19/PROJ_ARTICLE/300_4734/f_269378_1.jpg

哎呀喂

這安童買菜歌
怎變了調
買菜這麼危險
補習也不安全



誰愛上誰都可以上報
不分名人還是凡人
40歲和18歲可以不可以怎樣
法律怎麼說
沒規定不可以
家人也沒權力反對
媒體不應幫家人起哄
似乎兒子被騙了被綁架了

我堅決的反對甚至痛恨師生戀
任何職業上應利益迴避的關係
因為立足點不對等
指導教授評審法官醫生警察上屬
和職務上的關係人的倫理要嚴謹
老師有公權力所交付評定
學生成績的職務利害關係
可以影響其前途
所以這是違背倫理
與法律的公平原則

其他的行業道理亦同
因為跨越了那道戒線
無法在公文書上作出
可信賴的記載與評點

這就違反了社會正義

最近報紙上熱炒中的師生戀
真是可憐又可悲的笑話一樁
在最最基礎上我說它根本就
不合乎這「師生戀」的定義
他們沒有法律上的師生關係
她的老師名銜不具備公權力

這是商業性的付費指導關係
就像教練與選手有兩種情況
由政府付費有公家考核權的
可以核定其資格受訓津貼等
和私人指導教練的民事關係
這種區別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我們是普通朋友,也沒有所謂的師生關係。」

是朋友或情人與任何人無關
他們之間的所謂的師生關係
並非上述有公權利益的關係
這裡的師生是一種商務功能
而不是法律性的或倫理性的
就好像美容師和心理師之別

這種師生關係是私相授受的
不具有影響公共利益的考量
所以也不必負公眾檢視之責
這回所有的記者與媒體犯了
公共騷擾之罪行非常不可取

他們會受到心理與實質傷害
生涯規劃也因此轉了一個灣
最可惡的是小孩無知的家人
這是一個補教事業消費事件
動不動把私事家務事當公事

「我才三十八歲。」

三十八歲有什麼罪...
太老與太小干人何事
年齡和體重是這社會認定的原罪嗎?
這是什麼可怕的心態
38-18=20 這是愛情嗎
這就算只是愛慾
就算只是性
有罪嗎

我們漸漸的把必須受限的校園師生戀解禁...
然後狗吠火車似的狂咬這種「禮貌稱呼的師生戀」


是非不明
令人痛心
我....
吃藥去



目瞪口呆





噯常常被朋友說
怎麼極端而偏激
我應開一個專區
【新聞隨口罵】

https://encrypted-tbn1.google.com/images?q=tbn:ANd9GcRW_MqtX3wHpBvx_DqVhU5Km4nCkTsIqRd--xxypyDNd7UdW5Dtxw

我很生氣的是之前有一個人失蹤了一陣子
他告訴記者說他收到生命威脅所以去閉關
這種話不能亂說的因為這牽涉到刑事事件
記者在其未經報案未經查証就將之上了報
我真不知道他的新聞學分和學位是誰給的

可惡豬頭

報了案有何不同因為有謊報刑責的風險
這種風險與代價沒有必要由媒體來承擔
最後轉嫁到全體閱聽民眾甚至社會全體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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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ee55&aid=5844721
 引用者清單(1)  
2011/11/29 12:32 【【戀月手記】】 ◤人權人性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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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媒體魅力
2011/11/17 00:32
操弄媒體工具真的很過癮; 因為
" 大家都來看, 聽我一個人說!"
<先入為主>是人性的盲點, 這類人約佔80%.

<師生戀>在北美是立法禁止, 詳細條文我不清楚......
戀情該如何防範產生?
喔, 這是很大的難題!!

Hee55(hee55) 於 2011-11-17 01:24 回覆:
這是專業的職業倫理
看電影就知道在法律
財務醫病都有嚴謹的
職業分際
這也是職業道德權威
與被信任尊重的憑藉
我認為東方包含日本
都非常缺乏這種觀念

如何防治...
我認為這是亂倫
就像交通規則
誰都可以犯規
只要乖乖付出
慘重的代價!!

逆向思考:
犯法應是社會福利來源
而不是社會的負擔才對

孤獨水精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汗顏.....價值偏差
2011/11/17 00:12

酷老:

這樣的立法管制......是對"師" 與 " 生 "的侮辱

為什麼師是師   生是生的作為價值與道德操守 還需要立法才能管制?

師生戀

色狼師

這社會  病的不輕!

Hee55(hee55) 於 2011-11-17 01:12 回覆:
妳沒明白我的意思

教育部發神經
要管校長抽菸
不管師生戀了

我認為這種事
也不一應該
一人說了算
然後改來改去
應該公聽或公投
至少要有民意基礎

我覺得不必道德大帽子
就是[利益迴避原則]
那就像神棍騙財騙色
或官員圖謀不當利得
同校校長和老師[談戀愛]
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開放師生戀就像
把公司員工當成管理者
的個人福利一樣
是一種擁有
[使人無法抵抗的]工具
以遂行私慾的管道

法律無關道德是公眾所認定(或被認定)
應遵守不然就要付出社會代價
可是我們的立法品質若是太差
就像性交法一樣越改越非人道

現在的師與生
越來越契約化
反求諸補習班老師
不要誘拐成年兒童
這完全是兩碼子事

如果一方未成年
又是不同的刑責
也跟師道無關

整個事件只不過是
家長反對小孩談戀愛
違反基本人權的傳統戲碼
補習班當然不受學校老師
應遵守的職業倫理所限制
只要沒有涉及[兒童性侵害]
就沒有公眾可議之處

這是我一再想強調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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