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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9 16:17:58瀏覽94|回應0|推薦0 | |
(一) 對象 1.就健保規定來看收案條件 (1)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被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2)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3)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2.依照住院與非住院之個案來看: (1)住院個案: 住院病人經醫師評估可轉居家照護者,由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交給醫院之居家照護服務部門直接收案,或轉介其他設有居家護理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收案。 (2)非住院個案: 社區中符合居家照護之收案條件者,可向設有居家照護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申請,以接受居家照護服務。 (二)目前提供之服務項目 1.訪視、診察。 2.治療材料之給予。 3.一般治療處置。 4.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統各式導管與造口之護理。 5.代採檢體送檢。 6.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 (三)家事管理: 想想看多久沒有在家和父母或孩子們一起享用熱騰騰的晚餐呢?親情也是要經營的。生活的品質是否因為工作太忙而忽略了,職場的壓力讓它留在職場,回家是休息及放鬆的場所。不要讓做不完的家事回家後還困擾著妳,讓家事管理服務協助您,每天幫妳洗衣+打掃+煮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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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