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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遭資遣 仍可領生育給付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這仍是不夠,本人將努力為女性爭取勞保年資五年以上無論在保不在保,均得申領生育津貼)
2008/12/30 05:01:31瀏覽1588|回應0|推薦2
懷孕遭資遣 仍可領生育給付




























承諾挺勞工 勞工紓困貸款利率偏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在立院衛環及勞工委員會遭立委痛批,王如玄最後承諾向銀行爭取調降。

記者黃義書/攝影

不景氣寒冬,企業大量裁員,很多懷孕婦女成為首要裁員對象,立委黃淑英提案修正勞保條例第20條,放寬婦女領取生育給付規定,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勞工,如果懷孕期間遭資遣,日後分娩或早產,都可以領取生育給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也表示支持這項修法。


根據該項修法,若女性勞工在加保期間懷孕,遭非自願離職退保,符合以下情形,仍得請領生育給付:一、退保後280天內分娩;二、退保後181天內早產。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女性勞工生產可以領取1個月生育給付,但是必須是女性勞工生產時,仍屬加保身分,因此如果婦女是在懷孕期間失業,就無法領生育給付。


立委黃淑英今天指出,最近這一波不景氣,很多企業關廠、歇業或緊縮業務時,往往拿懷孕婦女開刀,成為優先裁員對象。最近她就接獲許多勞工陳情,甚至南部有一家公司同時裁掉5位懷孕勞工,若以現行勞保規定,這些人因為遭裁員退保,生產後就領不到勞保生育給付。


黃淑英表示,現行勞保第20條也有給付例外規定,亦即若勞工在加保期間發生傷病事故,退保一年內仍可申請領給付,對於女性勞工來說,如果懷孕期間遭資遣,
不但工作更難找,也更需要生育給付,因此她希望勞委會可以支持這項修法。王如玄原本表示,勞委會已經針對此一修法進行研究,但中場休息時,王如玄則明確表
示支持這項修法。


【2008/12/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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