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笳鼓喧喧漢將營
2018/07/22 23:10:41瀏覽620|回應0|推薦0

訴願人:周○○

原行政處分機關:國防部

訴願請求事項:

一、    撤銷國防部原處分。

二、    訴願人提出申請,願意依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指定之時間、地點,與本件原行政處分機關進行言詞辯論。(訴願法第65條: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於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事實:(略)

理由:本行政處分假「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公然違反憲法,置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於不顧,觀諸下述,益徵明顯:

一、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略)

二、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略)

三、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

  「中國即將崩潰」出書迄今,中國崩潰論已經演化三次,但如今崩潰的只有

人民與讀者的意識和錢包;「希臘即將破產」,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希臘政府

欠下十兆八千八百億餘債務因無力償債而導致國家幾乎破產,但經希臘政府緊

急處理-j降低失業率,k國有企業重組,l社會體系保障,m稅收體系改革

n減少官僚系統的缺失等等,已將導致破產的局面穩定,而其改革之手段及方

法則完全沒有在政府人員的退休所得上面盤桓。

    以當今政府執政黨與在野黨的相關作為兩相對照,「年金即將於若干年後

破產」係一假的議題,乃兩大政黨常年鬥爭下的產物,試問:由強烈意識型態

與道德嚴重瑕疵的單一學者主導,以對國家正常運轉懷扭曲心態的多數政客配

合,通過製造尖銳對立的法令,打擊曾經為國家、人民奉獻畢生心力的退休人

員,謂之鬥爭,實不為過也。

四、切莫毀棄「軍隊國家化」:

    憲法第 138 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

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旨在確保軍隊國家化。軍隊國家化最重要的特徵

就是,依據法律,確保軍隊能夠不受到政治干擾與政黨輪替影響,忠實地執行

保國衛民之憲法責任,是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民主法治先進國家,關於軍隊

與國家關係上形成建立之重要法則及金科玉律,其內涵可以包括以下三個面向

j軍隊應超出個人、地域、黨派關係以外,專注於效忠國家、愛護人民之職

責,k任何黨派及個人,應讓軍隊專注於戰訓本務,不應將其扯入政治活動領

域,更不得將軍隊做為政爭之工具,l軍人不干政,並落實文人領導軍事武裝

力量之民主精神。我中華民國國軍近二十年來已經做到「軍隊國家化」並完全

落實,豈容少數異心份子藉政黨輪替及改革美名進行剽竊、進而毀棄此得之不

易之「軍隊國家化」果實。

    中華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以前已退休除役軍官士官,既已完全實現修正

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規定所有退除役之構成要件,自應依該修

正前法條定其法律效果,領取當時所規定之退除給與。迺國防部據以重新計算

訴願人月退除給與之行政處分,竟根據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令修正

公布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條、第四十六條

及第四十七條辦理,完全放棄「軍隊國家化」之不易成果,使訴願人依修正前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已取得之權益,幾減其半。減錢事小,憲法尊

嚴受到莫大侵害、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遭受嚴重鄙棄、軍隊國家化之神聖莊嚴

卻遭人染指則實難坐視,為此提出訴願,敬請以保障憲法尊嚴及軍官士官福祉

為職志並矢志保持軍隊國家化之貴部,本諸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本旨,自行

撤銷違憲之行政處分或轉陳行政院撤銷,以保權益,而維法制。

附件:已退軍職人員退除給與原發放標準及重新計算通知函影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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