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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04:16:29瀏覽921|回應1|推薦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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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聯內容 認定顏傳達準備槍彈 檢方指控,八十五年1月間,時為省議員的顏清標接獲自稱是殺人要犯詹龍欄手下的恐嚇電話,心中極不悅,返回所開設的僑鴻建設公司叫屬下黃清火(判刑六年半確定 )、林志印(八年確定 )準備槍枝。通聯紀錄顯示,黃電話指示林志印,準備「茶葉(指槍枝 )」,「大罐(指衝鋒槍 )、小罐(指手槍 )」都要,並稱「伊(指老闆顏清標 )要泡」、「拿到頭家(指顏 )那邊」。
黃清火等人旋即發現公司附近有一輛不明富豪轎車,一直不停繞行,立即與同夥林建明(八年確定 )、蔡進益(八年半確定 )等人持衝鋒槍、手槍,駕顏清標的BMW追逐,富豪車內丟出雞爪釘企圖脫困,黃等朝該車轟擊四、五十發子彈,把車轟得彈痕累累,富豪轎車駕駛棄車逃走,案發後,顏清標被控非法持槍、殺人未遂等罪。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認為黃清火等人係臨時起意,顏清標不知情,但通聯內容「拿到頭家那邊」等語,以及被告林建明證稱開完槍後,一夥人返回向顏報告開槍過程等情事,均可證顏有傳達準備槍彈的訊息給黃,只是傳達方式隱密,未被掌握而已,故顏非法持槍罪成立;顏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駁回後宣告確定。
喝花酒報公帳案 用法違誤發回 另八十七至八十九年間,顏清標被控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與副議長張清堂、主任秘書蔡文雄前往酒店喝花酒,卻假冒便餐名義,用不實發票與收據報銷,詐領高達三千五百四十萬餘元公款。
雖高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將顏判刑八年、張清堂八年四個月、蔡文雄八年二個月,均褫奪公權六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仍有違誤,昨撤銷發回更審。
http://www.epochtimes.com/b5/8/6/27/n216992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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