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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判刑3年半 將帶職入獄 更新: 2008-06-27 10:02 AM 標籤: 顏清標 【大紀元6月27日訊】 〔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楊國文、楊政郡/綜合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9%A1%8F%E6%B8%85
纏訟七年多的立委顏清標涉及富豪汽車槍擊案、以及台中縣議長任內喝花酒報公帳貪污案,最高法院昨將顏非法持槍部分,判刑三年半確定,因未宣告褫奪公權,顏將以立委身分入獄服刑。 由於顏清標是社會矚目的公眾人物,因此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同時,也立即通知最高檢察署;另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要逮捕或拘禁,在會期中須經立法院許可,非會期才不用立院許可。 顏清標昨天說他適用假釋舊制,服刑滿三分之一即可出獄,法務部對此表示,顏觸犯的是槍砲重大刑案,不見得所服刑期達到假釋聲請門檻就一定可以假釋,還須參酌他獄中表現是否良好、累進處遇分數是否符合等,以及監獄、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行,所以「無法確定他何時能出獄」。
http://www.epochtimes.com/b5/8/6/27/n216992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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