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依照現行規定,請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若居留中國超過一八三天就必須改領「一次退」,但馬政府卻計畫放寬,未來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就可排除計算。民團批評,此項規定形同「開後門」、選前政策買票,讓實質生活在中國的退休軍公教人員,由台灣納稅人負擔月退俸,相當不公平。
對於赴中國「長期居住」的認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是指一年內合計逾一八三日,但受拘禁或留置、懷孕、近親死亡、遇天災等情形除外。不過,陸委會最近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將「其他經主管機關審酌認定之特殊事項」也納入例外,增加主管機關的裁量權。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質疑,陸委會等於開後門,未來主管機關認定恐「漫無邊際」,勢必增加國庫負擔。尤其現行已有不少退休的教授赴中國講學,一邊領中國的薪水,一邊領台灣的月退俸,修法之後這種情況將越來越嚴重。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批評,馬政府遇到中國就轉彎,破壞國家的法律與制度的公平與衡平性。而年底選舉到了,還不斷加碼,不僅放寬年終慰問金門檻,又鬆綁長期居留中國的規定,根本是不顧政府財政,「慷國家之慨」、討好特定族群。他將要求陸委會到立法院報告,絕不能暗度陳倉、偷偷摸摸又過了。
陸委會則強調,不會增加國庫負擔,長期居住認定放寬,是因為過去曾發生領取月退俸的退休人員,因重大傷病導致無法行動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滯留超過期限,這樣就被認定赴中長期居住,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