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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國防部某陸軍次長-兼談我對「兵工生產」機構的改革建議
2007/08/16 12:09:57瀏覽1264|回應0|推薦9

  今天在蘋果日報上,看到陸軍出身的國防部次長,認為軍備局與中科院各行其是,沒有整合彼此研發的武器系統,甚至新的裝備,與國軍現役的裝備不相容,增加後勤補保的困難度…等語。

  老兵工以一介兵工生產技術軍官出身,想表達一些不同的看法:

一.「中科院」與聯勤本不同「道」:

  「中科院」原只負責研發,日後才陸續合併聯勤數廠,建立自行生產能量。但是,彼此之間,即已區分各自不同兵器系統之發展領域。

  還記得民國70年間,國軍傳統兵器的研發能量,早已在郝總長的指示下,由聯勤各廠,整合轉移至中正理工學院所成立之「傳統兵器研發中心(年代已久,記憶名稱可能有誤)」,專責研發改良國軍輕、重兵器(槍械、火砲、彈藥、射控系統等)。

  除非,日後又有所變革,否則「中科院」與聯勤兵工生產部門本即「各行其是」,何來「整合」?

二.兵器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同林郁方立委所言:目前「中科院」與聯勤所研發之部分兵器,國軍尚未決定是否採購。當然,為提高國軍採購的「機會」,在研發時,即配合國軍既有系統,以方便後勤作業整合,本無可厚非。

  但是,若以此一理由,即做為「拒買」的藉口,這豈不是令人產生太多的「想像」空間了嗎?

  國軍更換裝備的採購案,大可以在其中要求與現有的裝備統一後勤補保!就如同當年美軍採購UH-60黑鷹式直昇機時,要求採用與美軍當時現役某直昇機相同型式的發動機,是一樣的道理!

  更何況:機器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是因為國軍現役的車輛載台難以承受,且無改良空間,以致無法整合,自然國軍必須對國造兵器「割愛」,相信聯勤或中科院也會瞭解,甚至再行研發符合國軍要求的兵器系統。

三.「軍備局」球員兼裁判?

  老兵工脫離軍職,已歷廿又一載。在這不算短的時間裡,國軍組織,也應有所變革與精進。但是,令人可怪的是:報載的國防部某次長,言必稱「軍備局」。

  在老兵工的認知當中,「軍備局」應是往日的「軍事採購局」,如同政府的「工程會」或更早期的「中央信託局」,主司採購。

  若是現今的「軍備局」,已將隸屬聯勤的兵工生產部門納入,這豈非球員兼裁判嗎?

  若是想得更深遠些:以往國防部長主掌「軍政-建軍」,參謀總長職司「軍令-備戰」,算是相當完善的組織與分工架構,莫非已有變革?

  個人不想談論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職權的分工,倒是想提出我對「兵工生產」機構的改革建議。

四.我對「兵工生產」機構的改革建議

 (一)公司化:

  模仿新加坡國營軍火製造商-「特許工業公司」的模式,將聯勤所屬的兵工生產機構「公司化」,也將一些「白手套」等組織重整在一家公司內。

  這家公司的組織,可以採取目前「中油公司」的模式,比照國際其他知名的軍火製造商,在公司內分為數個事業部(車輛、武器系統等)。

  這家公司的定位,可以仿效以往的「中國國際商銀」,在國內為「國營公司」,在國際間的身份,則為民營企業。

  當然,這家公司,它是100%官股。但是,這家公司的股票,除了國防部掌握大部分,退輔會、經濟部、財政部擁有一部分持股外,警政署、海巡署,都可以擁有股份。

  也許,你會認為:這不一樣是「球員兼裁判」嗎?若是如此,個人倒是建議採取「華航模式」-以退輔會轄下的「榮民榮眷基金會」,做為如同華航公司的「中華航空發展基金會」的模式,成為這家軍品生產公司100%持股的代表。

  如此,不但讓國軍兵工生產部門能透明化,甚至能加開拓國軍軍品外銷的管道,也讓我們國造的兵器研發,因與外國競爭而能刺激進步。

(二)人員民間化:

  兵工生產部門既然已非軍方單位,當然應改為民間企業的方式經營與任用。

  在改制為公司後,軍方可仿效「台北捷運公司」的模式,由現職人員選擇:繼續維持「軍職」,還是願意脫離「軍職」。若是考慮繼續保留軍職,則應在一定時間內,歸建軍事單位。

  同時,公司也應由民間招考人才,讓這家公司,漸次由軍事機構轉型為一般的企業型態,以活絡人事,帶入新血。

  個人認為:將國軍「兵工生產部門」的「公司化」與「人員民間化」,或許是開創有優良傳統的「兵工」事業,一條新活路的途徑!

  當然,畢竟是「老人家」了,拉拉雜雜寫了一堆,總免不了「不合時宜」,還望各位 先進 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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