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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06:18:23瀏覽191|回應1|推薦14 | |
『這件事我管定了』 不管怎麼解釋 重點在『管定了』! 所謂『管定了』以一般正常人的認知 那就是: 用盡一切辦法來『管』「定」! 退一萬步說吧 (不談三軍統帥可對軍方下令或大法官436解釋或緊急處分權) 既然堅持『依法』交付『軍檢』 既然『軍檢』『辦』得天怒人怨 "三軍統帥”即應立刻處置『軍檢』才是正辦!
(附記) 有一個軍系不分區說 "修軍法是歷史罪人"? "修軍法會使部隊失去戰力"? 老兄阿 事實應為 "軍檢"藏匿在軍法黑箱中胡搞瞎鬧成損兵折將才是歷史罪人 "軍檢"縱放長官們官官相護且惡整基層士官兵才會失去戰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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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