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竊占我中業島的菲律賓拉1974年竊占我敦謙沙洲的越南
向國際法庭『採取』法律行動,欲『維護其南海權益』;詭異的是,
身為『被侵占領土的』我方卻悶不吭聲,兀自閉門大談其『和平倡議』?
身為『被侵占領土的』我方竟不向國際法庭提出『敦謙沙洲原是我國領土
,1974被南越竊占的證據』與『中業島原由我方控制24年,後被菲律賓
竊占的證據』,此案難以理解!
南海國土被他國竊占,政府毫無作為,只有以下空談:
『無論就歷史、事實,--南海諸島皆為我國領土,其他國家對南海島礁作為,
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于承認』?
『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協商、共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