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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定義何在?
2013/06/18 13:58:38瀏覽198|回應1|推薦29

推翻14日共識》菲︰台船越界 仍會逮捕

自由時報  2013618日上午6:10

須付至少五萬美元罰款 才能獲釋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綜合報導〕外交部十五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十四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台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達成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等共識;但菲國昨日卻表示,越界捕魚台船仍會被逮捕,且須支付至少五萬美元的罰款。

我外交部︰不是我們認知的訊息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昨對此表示,第一次預備會議中,並未提及台船越界罰款等細節,「這不是我們認知的訊息」。

高安強調,漁民關心的是,建立作業環境與秩序,未來相關細節及議題會逐一討論,包括漁民作業範圍,以及是否比照台日漁業會談等相關內容辦理等。

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於五月九日在台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公務船海巡人員開槍射擊,漁民洪石成不幸中彈身亡,中華民國政府對菲律賓提出四項嚴正要求,包括儘速啟動漁業協議談判。台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十四日在馬尼拉舉行,外交部指出,雙方達成共識,彼此的公務船不會向對方漁船開火,並同意於扣押對方漁船時,應儘速釋放被扣押漁船及船員。

不過,中央社昨日報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培瑞斯表示,在菲律賓海域被捕的台灣漁民若未被起訴,在支付五萬美元的行政罰款後,即可離去;但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且漁民敗訴,將需支付十萬至二十萬美元的罰款,才能換取人船獲釋。

培瑞斯︰若武力拒捕菲會武力執法

培瑞斯說,台菲雙方在第一次預備會議中,希望避免「廣大興廿八號」事件重演,但菲方仍將逮捕以及扣留越界捕魚的台灣漁船。

培瑞斯說明,根據預備會議的初步結論,菲律賓執法人員不會對進入菲國海域捕魚的無武裝台灣漁船使用武力,但如果台灣漁船使用武力拒捕,菲國也將以武力執法。

 

 

 

所謂的『越界定義』何在?

如在雙方的『重疊經濟海域』,菲國一口咬定我方『越界』當如何?

菲國以公務船執法人員在雙方重疊海域一口咬定我方『越界』而

瘋狂屠戮我漁民一案觀之,菲國毫無反省與愧疚反而變本加厲地

要在我方漁船『使用武力拒捕』時,菲國將以『武力執法』?

試問:我方漁船何曾『武力拒捕』或『有何武力拒捕』?

尤其培瑞斯表示,在菲律賓海域被捕的台灣漁民若未被起訴,在支付五萬美元的行政罰款後,即可離去;但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且漁民敗訴,將需支付十萬至二十萬美元的罰款,才能換取人船獲釋。

 

說穿了,菲國就是仍要

對台灣漁民『擄船』、『索錢』與『武力執法』!

我方還要委屈求全,低聲下氣和菲律賓這款國家談下去嗎?

我方應立即停止『漁權談判』並以海巡強力護漁,海空軍戒護海巡!

直到菲律賓這種國家釋出具體善意為止!!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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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向陽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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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20:08
以台灣的軍、經實力而言,台灣本該是一個強勢的海洋主權國家;然而就是因為台灣政府的反應,過於軟弱,菲律賓政府當然無所畏懼!
耕夫(guofumark) 於 2013-06-19 21:33 回覆:

向兄所言正是

那個坐在總統府的人

做了以下事情

被菲看破手腳

菲國政府當然得寸進尺

1.外交部長對菲談判的軟弱與失能 原是"那個人"想趕緊談成 給台人"交代"而指使的

2.明明是對菲"軍演"卻只敢對外宣稱"護漁操演" 國防部為此更搬出辭典 也因"那人"

3.現在與菲談漁權 "那人"又放話"希望快談成"及動輒對外宣稱"愛好和平"

說來痛心

"漁權談判"可以操之過急嗎?

說來寒心

對那些橫行東海的日本 橫行南海的菲 越南與印尼

國家元首不思強力維權作為

只會軟趴趴說"愛好和平"

材狼各國誰鳥他?

耕夫(guofumark) 於 2013-06-19 21:36 回覆:

更正

末行

"豺"狼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