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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17:44:31瀏覽396|回應1|推薦22 | |
基隆市長張通榮在前年9月關說縱放酒駕婦女並對警察咆哮且威嚇案, 經基隆地院判決張氏「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判刑1年8月 ,緩刑5年。」(此案雖經所謂的『監察院』2次彈劾張氏,但都未能彈劾成案 ,因此,『監察院』有何意義?) 高等法院對此案認定「張氏犯後未深自警惕,還聲稱是出於善意,到場 關心警民關係,依舊辯解卸責」。二審維持原刑期,但撤銷緩刑。張氏 對此結果『表示遺憾,不排除再上訴』云云。 沒有功能的監察院,讓民眾非常失望!對照高院對張氏的處置,讓民眾 對司法仍存有期待。高院對張氏『撤銷緩刑』的判決值得喝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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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