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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00:58:17瀏覽2084|回應4|推薦11 | |
自古人類即群居,組成社會為的是分享與互助。社會演變至今,議定法律昭示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不容許隨心所欲的伺機掠奪。 「人人」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並為違法付出相對公平合理的代價, 公理正義才能維持平衡,社會也才能維持秩序。 顧名思義,「人人」包括我、你、人權團體、法務部長、與死刑犯。 不錯,這是一篇非常嚴肅的提問。 死刑犯既然三審定讞,本應依法執行槍決,與社會永遠隔絶。以慰受害者在天之靈,稍解家屬的永久悲痛 , 即時彰顯社會公理正義 , 更警惕世人勿輕易以身試法 , 端正社會風氣。 請問法務部長(王清峰) : 被害者的人權 , 難道不是由法務部檢察官提起公訴,來彰顯社會公理正義 ? 法官判決後依法執行刑期 , 難道不是交付給法務部長你,去監督執行 ? 誰賦予你權力,去因私人喜惡信念,而怠忽公權職守 , 擅自越權拖延執行 , 變相將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改成無期徒刑 ? 別忘了,無期徒刑還有各種名義的大赦,可減刑到有期徒刑 , 服滿七分刑期即可申請假釋。經過幾次減刑後 , 本應與社會永遠隔絶的殘暴重刑犯,反而得以假釋 , 出獄回到社會,像定時炸彈般的潛伏在你我四周。 這些受刑人或是不在乎,或是任意蠻橫,累犯慣了,行為少有因坐監而悔改的,非常可能伺機再度犯罪。他們下一個被害人的寃曲 , 是因你的假慈悲,而再次導至本可避免的悲劇 , 影响廣泛深遠, 法務部長你應負連帶責任, 並因此被判刑坐監。 在關心死刑犯生存權利的同時,不就是渺視已往生的被害人本該有的生存權益?請問被害人的人權由誰來維護了?這難道不是政府賦予法務部長你的責任?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的善念,不應該包括早該惡貫滿盁之輩。要不然,地獄中的刑罰,豈不是多此一舉。 傳說中地獄判官在審判時,是當庭重現歷歷往事,案情的前因後果,一目瞭然,人事證倶在不容狡辯。各種因果報應的刑罰,之所以比人世間的殘酷百倍,就是因為上天雖有好生之德,但是天理不容,強調賞罰分明,以示公平。 法務部長阻撓執行三讀通過的法律,那司法徽章上代表人人平等的天平,還能代表「公平」? 監察院長王建宣,以及監委諸公婆們這時又在幹什麼來著 ? 無能執行法律和無能監察彈劾,難道不都是凟職 ? 中華民國有關死刑的法律,是依照中華民國國情量身打造,議決通過的法律,與不同文不同種的他國現今潮流無關,不必曲意逢迎,刻意追隨。他姓他的Smith,妳姓妳的王。 死刑殘忍,死刑犯在犯罪時為私慾近利,惡從膽邊生的冷酷下手 , 任意殺人奪命 , 這難道不殘忍,不該死 ? 人權團體可曾想到,被害人臨死前的驚恐、疼痛、與不斷的求饒? 為了讓一個罪有應得的禽獸茍延殘喘,轉而強廹被害人家屬,吞下正義未得申張的怨恨?因為,當司法過程走到最後一章,執行死刑時,卻橫遭你們阻撓。該結束的章節不得結束,也意味著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得止息,心中持續滴血以淚洗面,難以走出陰影,重新開始生活。誰剝奪了他們的歡笑? 只有人權團體才懂得如何珍惜生命? 一廂情願盲目偏袒死刑犯 ,奢求累犯「或許」會就此悔改,枉顧現實受害人家屬悲痛,這難道不更殘忍欺人? 是不是因為被害人死都死了,所以祇有死刑犯的生命才珍貴 ? 把掠奪者當作弱勢團體來呵護,你們有沒有搞錯? 既然這麼在乎人權,寛恕這些本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殺人強姦重犯,為了表示人權團體對自己言行主張負責:請先限制被假釋的受刑人,到人權團體家中與妻女同住。過了廿年還沒出事,我就考慮支持癈除死刑。 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永遠不得假釋。誰要支付他們不勞而獲的龐大的看管醫療,衣食無缺的退休養老花費,讓自甘墮落的社會寄生蟲,持續成為社會的永遠負擔? 還請支持人權者,不要只出一張嘴,浪費社會有限資源,為了堅持信念,出面擔起這筆費用。否則,少大放厥詞,只會慷他人之慨,拿守法大多數的身家性命開玩笑。 我,寜願政府把這筆錢,全數用來關懷努力求上進,急需社會援手的真正弱勢族群。 個人反對暴力。 但是,死刑絕對不是暴力 , 而是事先議定的罰則,並經三讀通過的中華民國法律,藉以維持社會公理正義。 明知故犯,造成他人生命無法挽回,事後即使或真的悔悟,或假的螻蟻貪生式的悔悟,仍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接受既定刑罰。 禽獸為了生存而弱肉強食,鲜有以殺戮為樂。 不幸的是,自許是高等動物的人類,出了許多連禽獸都不如的掠奪者 , 做出令人髮指的兇殘惡行。 例如,因連續狙撃槍殺十人,而伏法的美國華盛頓狙擊手 , 為了意圖謀殺妻子,而先隨意濫殺來掩飾犯意,誤導警方辦案方向,逃竄期間,還為殺人新聞,登上全美報紙電視頭條而沾沾自喜。他就是死有餘辜,即使已經處死了,也永遠不足扺償他的罪惡。 因果!因果! 有因,才會有果。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犯了罪,就應該接受國法制裁。死刑犯當初走上不歸路前,若能心存善念,下手時饒人一命,也就不會面對死刑了。心存僥倖,或者不顧一切,才會以身試法,悔之晚矣。誰殺了死刑犯? 是他們自己選擇走上這條不歸路。 各人造業各人擔。=== 【真實不幸案例】被害人家屬十年煎熬後遲來的正義 Published on Dec 21, 2012 中天新聞》2002年一名特教老師曾思儒犯下虐殺金山高中女老師的命案,審理期間反覆發回更審直到第8度被判死刑,全案才終於定讞,不過他在獄中仍惡性不改,不但攻擊其他受刑人還用糞便潑灑監獄戒護人員,終於在21日這一波執行死刑的名單中槍決伏法。 金山高中強盜殺人案 (维基百科) === Published on Dec 21, 2012 眾人聚居形成社會,需要立法、執法、和刑罰,維持秩序,社會才能安定。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死刑是: 廢死聯盟死刑爭議: 1. 誤判 防止誤判,重點應在致力改正執法過程缺失,使司法漸趨完善,而非癈除死刑,喪失對等刑罰。 2. 嚇阻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較輕的無期,或有期徒刑,顯然更不會有嚇阻犯罪的效果。那麼,現在是怎樣,罪犯要惜惜或甚至獎勵嗎? 怕不怕可不是隨口說說就算數,死刑是非常肅穆凛然的最嚴厲刑罰,螻蟻尚且貪生,槍口下生死一綫之間,去問問典獄長或監斬官,獄史上有那幾個受刑人不怕的? 屈指可數。 如果死刑都不能嚇阻,仍敢猖狂亂殺,抓到後更是要制裁伏法,與社會永久隔離。 3. 殘暴 林欣怡隻字不提死刑犯殺人時的殘暴,反而指責死刑的存在與執行引發殘忍效應? 恰與死刑犯的任意犯罪行為相反,死刑是罪有應得的對等法定刑罰。現代民主政府執行死刑,考慮到受刑人權益,已經盡可能減少疼痛,把殺人犯拿去凌遲,才是殘暴。 4. 制暴 林欣怡認定以暴無法制暴? 沒有警察強力執法伸張公權力,以合法暴力阻止非法暴力,請林欣怡猜猜社會秩序會是如何? 暴徒之所以偏好暴力,是因他們不理性的只相信暴力,也只有暴力才能壓制他們。用平常人之心去揣度暴徒心態,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否則,他們就不會任意殺人了。 5. 國際 到底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人民選的,還是歐洲人民選的? 人民展現民意,以投票選出民主政府。 政府的職責首要順從民意(80%贊成死刑),安定人心,而非取悅外國。 如果歐洲的月亮比較圓,林欣怡何不考慮移民? 6. 結論 如果人之初性本善,幼兒得寸進尺是誰教的? 人的本性始然!沒錯,人就是這麼賤! 社會共處所需的言行舉止上的是非對錯,是成長過程中學來的。 養兒不教父母之過,成人自主以後呢? 他人同為弱勢族群,犯法的少之又少。為何只有殺人犯選擇以殘酷手段,任意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怪誰? 敢做敢當,少藉詞推托,是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時候了。 死刑,是送殺人犯去被害人同一空間,當面請求原諒。 === 「我沒有殺卓長仁,是卓長仁殺了他自己。」 「人權團體經常說,有些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凶手,贊成廢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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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