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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邏輯?法官不適任,以修法手段讓他不致再誤判?
2010/09/07 17:56:14瀏覽369|回應0|推薦0

2010.09.07

針對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發社會對法官的質疑,司法院特別為此去函法務部建議修法,針對性侵七歲以下幼童,要以強制性交罪論處,並加重刑期到七年以上...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502x132010090701045,00.html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上午召集全體刑事庭法官會議,討論幼童性侵案統一解釋問題,會中決議性侵七歲以下幼童,就是違反幼童意願,須處七年以上重刑,至於七至十四歲幼童,則依現行法院解釋,幼童同意,判處三到十年徒刑。

上述最高法院刑庭會議結論出爐,立即生效,不但可拘束最高法院全體刑庭法官,對下級審法院也有實質拘束力,因此這個結論幾乎等同判例,及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記得嗎?

 

襲胸『僅』十秒,不算強制猥褻,判無罪!
那,要不要修法明定超過幾秒就算?以免又有法官誤判?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因為肇事逃逸被基隆地檢署起訴,一審判6個月,但二審審判長高明哲恰好是蕭仰歸的大學同學,全案以「新手駕駛不會使用後照鏡」改判無罪!
那,是不是要修法強調「不會使用後照鏡,你家的事」?

 

王鴻偉砍張雅玲致死,究竟砍了幾刀?
修法規範:凡砍三刀以上致死者,即屬罪無可逭?不必再詳究砍幾刀?

 

明顯離譜的判決,就代表該法官明顯不適任。不要再演戲了啦!


2010.09.07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法官子肇逃關說案 北檢:自由心證無違法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疑幫兒子蕭賢綸肇逃案關說事件,台北地檢署火速偵結,檢方認為,終審合議庭依據審理事證對蕭賢綸作出無罪判決,完全依照自由心證之裁量,歷次偵審司法官雖有與蕭仰歸接觸,但沒有作出違法裁判,上午將全案簽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834178.shtml


嘿,以後可以肆無忌憚的進行關說了。

因為,被關說者仍保有其絲毫不受外界干擾的自由心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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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stcs&aid=439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