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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04:37:26瀏覽469|回應0|推薦4 | |
臺灣媒體又罵開了。 馬英九總統就檢查官杜撰筆錄,對當事檢查官交付法院審理。 馬英九總統做的對,名嘴算什麼蔥,算什麼咖,什麼高度,什麼總統,什麼追殺,通通見鬼去吧。 既然違法為什麼不能告?一個檢查官胡編證詞在美國是非常嚴重的不法行為。臺灣難道不應該這樣做嗎? 馬英九平時被這些名嘴罵得臭頭。只是告一個胡說八道的檢查官,平時連一句總統都不想稱呼的這些名嘴,又是總統需要高度啊,浪費司法資源啊。口沫亂飛,讓人作噁。 其實馬英九告的意義就是馬完全是依法治國,反之還要告你干嗎,象共黨一樣暗地給你做做手腳不就搞定。 馬英九光明正大尋求司法正義,是民主國家的正確做法,不然象共黨國家還需要勞駕總統出馬嗎? 反之那些名嘴對民主的真諦根本一巧不通,盡然要馬英九應該從大處著手,司法改革。 錯!總統怎麼可以對法制改革指手划腳的,司法的改革要靠議會制定法律著手才對。 如果以總統來對司法改革是極其荒繆的。以後總統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干預法律修改,那還了得。 就象美國那樣,總統只是一個執行機關的行政首腦。對法律的變動根本沒有什麼發言權。總統只有簽署法案讓其成為法律的權利。這是正確的做法。 不管最後司法的結果怎麼樣,馬英九的做法是正確的。應當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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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