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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5 08:41:34瀏覽495|回應1|推薦2 | |
台灣中選會針對李慶安的辯解,特別請美國釐清中華民國的立委或地方民意代表宣誓就職後,依美國法律的規定,是否就自動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效果,而不須經書面申請或由主管單位裁決註銷美國國籍。 據指出,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於元月中回函駐美代表處表示,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果然不出我的所料,美國政府最終還是認定,李慶安出任公職也是會失去美國國籍一種狀況。 施藍旗在去年11月22日給駐美代表處的信函中曾表示,李慶安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的紀錄。那只是單從國務院一般申請放棄公民的紀錄來說的。李慶安又沒有去登記申請,當然不會有其檔案。 所以,施藍旗的上次的說法沒有說錯,也是一個事實。但是這個事實確不能認定李慶安真得還保有美國國籍。 不過,由於綠營對李的窮追猛打,使得李的國籍風波越刮越烈。在這種情況下,正如我前不久指出那樣,美國政府怎麼可能會說李還擁有美國國籍呢?最後的結論,只能說李慶安失去了美國國籍。 施藍旗指出,當一位美國公民同時具有外國國籍,並且接受該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放棄美國國籍,則該美國公民可能已作出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 其實,這也是我美國護照上面寫得清清楚楚的條款。 李慶安的國籍風波本可以在理性的調查下得到合理的解決。然而,台灣的政治生態,讓李迫不得已辭去了立委的職務,如今美國在台協會的信函間接證明了李慶安的說法,可是又有誰來還李一个公道呢? 愚昧真是我們社會進步的最大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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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