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07/19 19:01:10瀏覽365|回應1|推薦0 | |
今天(十九日)憲法法庭公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等規定於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及監察院(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分別就其行使職權或因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部分,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同時聲請暫時處分,暫時停止適用上開法律規定。 憲法法庭收受上開聲請案後,為調查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等規定,於113年7月10日下午公開行準備程序,通知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到庭陳述意見並為必要之調查。經斟酌聲請意旨及指定相關機關之言詞及書面陳述內容,憲法法庭於今(19)日就本件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依法對外公告。本裁定主文如下: 「一、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詳如附表二),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三、 其餘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 這會期的立法院,在吵吵鬧鬧中結束了。吵鬧最凶的是黃國昌、傅崐萁的「國會改革」法案,這法案正是黃國昌十年前領導的太陽花運動所反對的「黑箱作業」所完成的產品。 這法案是未經委員會討論,二讀時由黃國昌主導的「最高機密版」以臨時提案表決通過。通過的法案,絕大多數立委事先不知內容是什麼?然而它卻侵犯了總統、監察院、行政院的權力,也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法案是台灣三十年來立法史上最大的憲政違建。 這法案經過行政院提覆議,但是藍白以全數表決優勢維持原決議。 黃國昌們不顧海外三十個學者、國內一二○位學者及四百多位律師的反對意見,不顧立法院院外十萬青鳥的反對聲音,硬推違憲的法案,這違憲的法案,暫時被憲法法庭阻止了。 黃國昌自家蓋違建也就罷了,竟然公然在立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手段蓋憲政違建。應負毀憲亂政的歷史責任。應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其實,我們最需要的,不是「藐視國會罪」,而是「藐視憲法罪」。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