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遠些吧! 是該思考台灣問題的根本.
等到這個政權被趕下台後, 像絲兄學法律的人該去研究"仇恨罪"(Hate Crime)應用在台灣的問題. 透過立法, 把挑撥族群衝突的行為明確訂為犯罪行為, 像歐美各國的類似法規. 還有總統貪污刑責的問題, 加上妨礙司法(Obstruction of Justise)的罪刑等, 都是該解決的問題.
另外, 您上一篇有關法律系的問題, 人文素養, 我同意真的要加強, 看看那個教育部的主秘就知道, 他是學法的, 真的毫無人文素養.
藍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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