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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空位管理問題 南市修正空位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2018/01/25 16:05:58瀏覽58|回應0|推薦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道

xyz xyz為解決曠地經管雜草高度、車輛占用及登革熱防治問題,台南市府批改空位空房管理自治條例6條則,並已於107年1月10日發布實行。


南市府於101年6月27日公布實施「台南市曠地空屋辦理自治條例」,規範曠地空房之所有權人、經管人、使用人應盡之義務,並供給稅捐減免方案,增強空位之綠美化及曠地認養設置臨時泊車場、綠地公園、活動xyz xyz場或其他公益性舉措措施之利用,以提昇整體都市糊口環境品質。現已完成16區為全區施行,其餘21區也已部門範圍施行。由於實施至今已逾5年,市府最近修正6條文。


此中第4條因合併後之台南市幅員廣闊,考量都市型與村落型之行政區,兩者之生齒密度及棲身型態有異,對空地管理的雜草高度標準得依區域特征分別劃定並通知佈告;第5條增訂進入勘查時得履行防疫工作之律例依據。第7條鑒於認養空位遭無牌或燒毀車輛停放且持久占用之景遇,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及故障民眾利用,增訂移置等相關功課劃定,且為因應防疫需求,若有設置圍籬或圍牆需求,必然規模應為穿透性圍籬;再者,經區公所清查違背第4條規定之空位空房,如其所有權人、經管人、利用人不為清除或因故未能斷根時,易有影響情況衛生之虞,故批改第8條劃定得由市府代為清除處置並求償需要費用。


市府暗示,本次批改「台南市空地空房治理自治條例」條則內容,請至台南市當局法規資料庫(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2210) 查詢。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80124/25545540.html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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