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劉姍姍含冤飼虎
2012/02/21 01:53:05瀏覽5116|回應19|推薦21

  外交部對劉姍姍的作法實在太可惡。本來外交部前面的作法沒不對,不敢向美力爭也是無奈,但劉回來應予撫慰,給其正常待遇才是,卻在暴獨惡勢壓迫下,把劉姍姍停職放逐,這是斷尾求辱,毫無擔當。
  劉在美被迫協商認罪,關了三個多月,賠了八萬多美金,驅逐出境,遣送回台,下機後她對媒體說:「回家的感覺真好」!錯了,這不是家,是鬥獸場。媒體都是餓虎,問不到她多的話,就群起撲咬,說她人人皆曰可殺。
  外交部本來給劉接機禮遇,還給她「處長回部辦事」的頭銜,她也照例請了安家假七天,還申請了職務宿舍,一切按照調任人員待遇辦理,但就因為她沒對記者說話,記者堵不到她,就開罵了,說劉姍姍「神隱」,外交部一路掩護她,「丟臉丟到島外,還想關起門私了?」
  台獨立委痛批,劉鬧出重大國際醜聞,竟然不必停職,上班第一天還能放大假,外交部顯然刻意包庇,雙方都應向島民道歉,並追討訴訟費用。還説劉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和社會觀感,應深切檢討,仔細對外說明。還有冷眼說:「劉已認罪,外交部止血應更快」。外交部只好「以最快速度」丟劉出來放血餵虎,把劉給停職,送監察院調查。房子也不給住了,叫她滾。
  這樣對待一個被美國迫害,而自己又不能保護的人,外交部不感愧慚,反向因己無能而被害的自家人落井下石,拿饅頭沾血,真是冷血無恥,令人寒心。
  劉又能講什麼呢?本來人就沒自證有罪的義務,不願接受公審是基本人權,劉不能大罵美國惡霸,也不能怪外交部無能,更不能說她待傭無錯,這些講了,記者還是自有成見,還是要給私刑。記者不是要查公理,是吊索空在那沒人看,一定要找人掛。且滿足了媒體,與這事的是非公正毫無關,那應是外交部或監察院要決定的事,故劉及外交部不見記者,是可理解與應該的事。只是鬥獸場沒人出來被飼,觀眾就鼓噪,皇帝又軟弱,就把劉推出餵狗了。
  有人說得對:「
鬧出國際大笑話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問題的根源在中華民國政府﹗駐外外交人員居然沒有外交豁免保護﹗這樣的政府要他何用﹖劉姍姍被野蠻拘捕日是中華民國國恥日﹗劉姍姍可以要求國賠﹗ 國格與民事糾紛熟輕熟重﹖台灣是一個無知愚昧的地區﹗政府與媒體要負最大的責任﹗ 政府機關的官僚作業本來就該花時間的, 什麼叫做"應該更快"?記者實在水準變低了。一切都泛政治化。記者如果去了西方估計會瘋掉,西方政府的效率更低,大家都按規則辦事。 又是媒體先判後審!
  說劉在美認罪故有罪?那在索馬利亞、菲律賓等很多地區,台灣被抓的船長也有是簽字認罪的,這真是有罪嗎?不過是為脫身求命也。外交部保不了自己的外館處長,已該慚愧,外交部前面也知此道理,要劉先自力救濟,自打官司,還說她被判賠償的八萬美金違約費,先由她付,回台「瞭解」後再看是不是補給她。這當然是顧面子的話,一定要補給她,因為劉被指詐欺的菲傭雇約,外交部皆曉得,錢也是外交部直接付的,劉並沒有隱瞞貪汙,因此這事就算是在美國違了法,美國又不理台灣的外交豁免權,這已是大大侮辱了台灣,台灣還說要力爭公道,則那也不是劉的責任,而是外交部的責任。
  再說這事爆發已久,菲傭跑了劉還向美警報案,後外交部知菲傭去告狀,美調查局已在調查,就把劉調回,這可見外交部並不認為劉有錯,只是時地不宜,劉也公開向當地僑界踐行,可證這在外交部及劉都不認為這是有不法,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而且還有外交豁免權保護,哪知美國人會腳鐐手銬在廁所抓人呢?
  但這事又不能由外交部來承擔,當然只能要劉忍辱認罪,趕快脫身回到「家」,「家」再彌補她的委曲。這有什麼辦法?要怪就怪台灣要反家靠美,那對美只能忍氣吞聲,就像不得不吃美國牛肉一樣。
  現歹毒以劉認罪,要逼外交部趕快處理,實在是講不通。劉在美認罪已兩個月了,要停職該早停職了,怎麼會等劉回來,一切已照正常人員待遇,派職給薪給房,也開了調查會,才來停職送監院?難道是調查會查出了劉真有錯嗎?
  錯在哪呢?外交部的說法是:「劉觸犯美國法律(外勞契約詐欺)、支出與核銷單據一致沒有貪瀆、對菲傭作法確有「若干不當」,但「不足以遽作論斷」有虐傭。」
  劉姍姍也發出聲明稿說:「對於日前在美國因雇用菲籍幫傭事遭美國司法單位拘禁引發社會關注,致使外界對我政府形象,尤其對外交部有所批評及傷害一事,深表遺憾並表示歉意。」她強調,沒有虐傭、也未將公帑納入私囊,會坦然配合監察院及相關機關調查,還原案情真相。
  至於「不當」與「虐待」有何差別?外交部也說不出所以然,一切只好「不評論」,把燙手山芋推給監察院,就像上次對付郭冠英因愛國言論獲罪事一樣。。
  倒楣的劉姍姍又被指「領導統御不當」,指她在館務管理分配、運作和諧、相互對待關係有違失。所以下面人員才會向美國調查人員說劉不好,但外交部又指責館員「與FBI人員接觸約談,未及時完整據實呈報外交部,嚴重影響政府處置」。但目前沒有聽說相關人員被調職或懲戒。
  這也說不通,「領導統御不當」應是外交部早該知的事,而且這種事在公家機關都很普遍,尤其在利大閉鎖的單位更多,欺上瞞下常見,往往這種人還被嘉許提升,說是御下甚嚴,出了事就又是待下過苛。不過不管怎樣,這與劉有否犯罪沒關係,怪劉及下面互動不良,不啻是說你們沒掩好罪行,家醜外揚,嚴重影響政府掩飾。
  一切都亂了章法,一個謊要十個圓,愈說愈不清.大前提就是求獨靠美,外狼內虎,又沒擔當,才會落得這進退失據,卑屈可恥的下場。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crane&aid=6136401
 引用者清單(2)  
2012/02/23 11:20 【不平則鳴】 越描越黑的劉姍姍
2012/02/23 05:00 【不平則鳴】 相煎何太急?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luke koolhead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范蘭欽, you are
2012/02/23 03:23
a genuine mother-fcuking retard with a certificate from World Federation of Retardation.

Toma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要太"民粹"!!
2012/02/23 02:21
參看下述的連接----
http://www.gao.gov/new.items/d08892.pdf
早在2008年七月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就有一份報告"HUMAN RIGHTS U.S. Government’s Efforts to Address Alleged Abuse of Household Workers by Foreign Diplomats with Immunity Could Be Strengthened"
我們官僚的外交部搞不清楚,自己活在"習慣的天地裡",就是官僚反射的強調"豁免權",外交部門的人員應該要加強在職訓練!!
 ************************
美國的FBI人員提供的證據力不足-----法官不會採納的,沒有足夠的證據就不要"民粹"式的否定專業的判斷!!
Tomas

五次郎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菲佣有什麼好,為什麼一定要菲佣
2012/02/23 00:24
菲佣有什麼好,為什麼一定要菲佣,這些人都是陽奉陰違靠不住的。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含寃???
2012/02/22 22:59
我是作者的fans, 很欣賞作者的文章, 但這次嘛~~~~

想是作者不慬美國國情.

美國能出動FBI高調提拘, 一定是有真憑實據的. 莫說是九流駐外人員, 就算是對一般的普通人, 或甚至II(非法入境者), 也不會如此高調的.

我有三點不懂:
1.請問劉佬佬是否殘障, 還是身份高貴?  為何要在美國享受菲傭的服侍? 我想是因為花費的是國家的錢, 不用白不用.
2.高學歷兼一把年紀, 應有教養, 況且駐外人員是代表國家的, 為何能作出如此欠妥的行為.
3.若是含寃受屈, 必須強梗對抗, 因此案非個人問題, 而是台灣的問題.況且 一般人不能承擔的律師費外交部是會支付的.為何認罪逃竄?

若是在中國大陸, 此做法是完全對的. 但在美國, 沒犯法的怕什麼?

我愛夏天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黯陰羊咧,
2012/02/22 09:34

連我這個"英文普通"的人都看出cathay的英文出了一堆錯誤, 就不能好好寫中文嗎? 我相信你懂中文的, 因為范先生的文章須有一定程度才能看懂.

而你, 就是看得懂的人.

英文不好沒關係, 大家都是中國人嘛, 不好是常見的.

但明明不好又要把它寫出來, 不是討笑嗎?


不信邪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要用不通的文字
2012/02/21 22:12
連ashamed, shamed 都用錯,用甚麼英文? 回去把英文學好,再回來發表議論,好嗎?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美國依法不把你當國家對待
2012/02/21 08:40
美國他說是人權就是人權
棄南越於始救終棄不顧
侵略依拉克虐俘
援救海盜人質卻把我們可憐的船長殺了
都是人權至上的美國幹的
立個國內臺灣關係法要提供自衛武器給臺灣
我們還得求爹求奶奶自己花大錢買爛的
美國看輕我們


中華民國外交部改名字吧
或改列於國貿局下






鴨公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倒楣
2012/02/21 05:58

我們待在美國的人都知道,菲律賓人擺明了想弄綠卡。而司法單位又不甩國務院。換句話說就是妳倒楣,今天要是換老共碰到這事,美國國務院保證想辦法擺平。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Deeply shamed for this ignorant author
2012/02/21 05:51

US police arrest IMF chirman for sexual harrasment.   The immunity does not apply to criminal.  Can She get away if she kill someone?   Taiwan has protest US army corporal Reno whom shut

Mr. (Lir Ze-Lan).   It is a shame for such ignorant author do not understand the crime against humanity.   Any people, any goverment can not cover for such commited criminal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