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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11:13:11瀏覽1344|回應3|推薦1 | |
引用文章中華民國 高官 常不與庶民同罪! 大學教授假發票A錢 非歷史共業! 不需立法特赦! 司法 不應 不全面趕快辦! 大學教授報假帳A公款 【台灣 司法 依法行政卡住 慢慢辦 等立法特赦!?】 大學教授報假帳A公款 變私款.... 所有大學教授 皆如此....? 當然不是! 仍有一堆清簾不取貪腐財的大學教授 ! 既然 如此 奇怪? 台灣 司法 依法行政為何卡住? 司法 為何慢慢辦? 為何不進行全面辦 報假帳A公款 變私款的 大學教授呢? 為甚或要由特偵組 來介入處理呢? 為何司法要 慢慢地 慢慢地 持續約談涉案人到案說明呢? 不進行全面辦呢? 不依法行政的司法,是因為司法人員不足嗎? 還是在等立法院 立特別法,特赦那些報假帳A公款 變私款的 大學教授嗎!? 台灣司法 如此做,對守法的大學教授及人民,及因司法 依法行政處罰,甚至曾被關起來的違法的人民,公平嗎? 當然非常不公平!! 最重要的是,大學教授報假帳A錢,不是歷史共業,並不是所有大學教授皆如此! 若因制度問題,假發票 用於公務,人民可以了解情由有可原!? 但假發票 用於私務,這就是貪腐! 台灣司法不趕快全面辦,有失職守! 其實這樣的司法就是貪腐! 貪腐新識力 希望 仿傚 首長 特別費,不分青紅皂白 清簾教授、假發票 用於公務,或用於私務A錢的所有首長,立特別法,全面永遠停止追查大學教授報假帳A公款案! 台灣人民 無法接受 這樣的政府及司法的處理態度!! ****************** 研究費鬆綁 法部:不影響報假帳案偵辦【聯合報】2012.10.1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432641.shtml 立法院修改會計法,讓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國科會放寬研究計畫補助經費支用彈性,能否解決大學教授報假帳的歷史共業?法務部昨天指出,國科會修改內規而非法律,對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補助款案沒有影響,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一名檢察官則指出,既然國科會修改內規,放鬆報支標準,檢方未來起訴時,應該會從輕。據了解,檢方迄今尚未決定以偽造文書、詐欺或貪汙罪來究辦。 法務部表示,大學教授詐領國科會補助款案,和過去轟動一時的特別費案不同。立法院修正「會計法」,明定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讓部會首長、幕僚、秘書、行政人員共七千五百多人解套。 國科會修正「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只是修改內規,屬於修正行政規則,並不是修改法律,所以對偵辦中的案件沒有影響,不能解決教授「報假帳」歷史共業。 據指出,檢調偵辦教授利用假發票報領研究費案,專門提供教授假發票核銷的被告已轉為汙點證人,全國迄今有數百名教授涉案;但全案適用偽造文書、普通詐欺罪或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教授與國科會間屬於何種法律關係?教授接受國科會研究計畫,是否是公務員的職務上行為?尚未統一見解。 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偵辦廠商配合大學教授開假發票詐領研究費案,過濾發現有近四百人涉案;雖然國科會修改經費報支制度,但因只是修改內規而非修法除罪,檢調單位認為不影響辦案,將持續約談涉案人到案說明。 一名主任檢察官指出,除非另立特別法,明訂從何時起不罰,才有機會替涉案人解套。 【2012/10/1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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