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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刻度:要人民汗水來換?
2012/08/13 19:01:02瀏覽189|回應0|推薦2
引用文章【台灣 大危機】 私部門 偽裝 公部門 掌千億預算

當私部門 壟斷 公部門: 那來正義的刻度?

正義的刻度 要人民 快閃、不閃上街後 才能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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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公共論壇 苦勞網

正義的刻度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0053

瓦礫 (巴黎第八大學博士班學生)

責任主編: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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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公共論壇 苦勞網

正義的刻度

瓦礫 (巴黎第八大學博士班學生)

責任主編:王顥中

2012年8月3日,巴黎市區北方的Barbès地區爆發了一場警民衝突。一隊警察正在盤問兩名疑似扒竊手機的嫌犯並準備逮捕時,突然出現十餘名民眾向警方丟擲桌椅瓶罐等物件,三名員警受傷,嫌犯逃逸,衝突持續擴大成數百民眾攻擊並驅逐警察的事件。

我們可以聯想起近年幾件類似的大規模衝突:法國警察緊追年輕嫌犯導致對方車禍喪生引發暴動、英國郊區以「黑莓革命」為名的集體動亂、希臘政府片面實施撙節方案引發的長期動蕩、埃及要求強人退位的大規模占領示威,以及中國西北由於族群仇視點燃的漢維民族對抗等等。這些行動的共同點是,基於不見容於體制的社會觀點、其中對社會壓迫的詮釋迅速擴散至大批群眾而產生一致行動、行動人數達到不得不受重視的程度,以及行動之中爆發的許多無組織性同時顯然也不受體制允許的暴力現象。

儘管這些行動的導火線和其中許多事件都屬違法、反體制或甚至造成傷亡,一般採用的批判態度,仍然傾向於先詮釋行動者所遭受的普遍結構壓迫,再視這個用來解釋集體處境的觀點為最初因素,架構出對事件的認知;而非純粹以法律規條、體制穩定性乃至於暴力事件作為出發點。傳統上,我們習慣要求法人、國家等正式組織,以規章作為共性,在行為上不可踰越;對於非正式組織或無組織的集體,則相對較會以行動所針對的壓迫詮釋論點作為共性,而對踰越行為的寬容度較大。當我們指責某個勢力的踰越行為時,通常會將其詮釋為組織性的勢力或陰謀;而在希望某勢力內部能夠容下彼此矛盾的規範論述時,則更願意提出這完全是一種集體自發的弱組織性行為。

這類分辨本身沒什麼意義,卻似乎是當代制度與批判論述都樂於採用的某種倫理。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觀看各方勢力針對這次旺中併購案的作為,其中一些詭異之處似乎就變得比較容易理解。

兩條軸線

在這次的爭議當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主要圍繞著兩條軸線形成:其一是旺中集團企圖併購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引發媒體產業垂直與水平壟斷的爭論;其二是旺中旗下媒體直接針對學界中質疑併購案的成員,發動公關戰與訴訟戰的手段過激而引起非議。前者是資本主義社會用以自我限制的內部倫理,後者則與在新聞本身作為訊息壟斷性管道的前提下,所謂「新聞倫理」的規範有關。

這些倫理在歷史上的積累,隨著各種壟斷性權力而展開,是為了彌補體制的缺憾,而非直接與之對抗;某些人將這類隨時代與社會產生的文明產物視為人性的體現,若不是對人性只有極為狹隘的認知,便是不察自己的語言純屬無稽。

壟斷的懸念始終在每種權力規則中不斷隱現,無論是對特定資本市場,或某種詮釋權的獨佔,都是主宰著權力玩家的慾望標的。在掌權者處既若是,對於所謂無力者也多半如此。在媒體這個特殊的混合場域裡,我們既已見到長久以來媒體機器作為權力玩家,一方面迎合更強大的軍事國家機器,另一方面又對著正往西方現代性發展的公民社會釋放善意,成功從兩方同時吸收文化、象徵、貨幣等資本及相關生產者。

這其中最成功的當屬至今仍存在的「中國時報系」:到了今天,我們還能從明白的宣言和口稱淪喪等說詞的陰影裡,找到對於「舊中時」的美好懷想;少數認真指出中時曾打壓工會、迎合體制歷史的論者,卻又很少能夠把論述擴張至適當範圍;雖可依此明白看出每個發言者所持的立場,彼此之間卻很難說有什麼真正的交集。

同時考慮(但不必如當下運動論述那樣混雜)事件的這兩條軸線,再考慮到這兩個特色正在社會裡多麼廣大的層面上起著作用,以及批判論述難以顧及的龐雜體系內部諸多細節,或各方言論除了反對或質疑旺中之外難有更多交集,幾乎只因為口號而集結的狀況;我認為,不難看出運動本身已經轉向為針對旺中體系,而非其作為的集體行動(如果我們還願意稱之為「一個」集體行動的話)。

台灣似乎有許多先例:盲目地集合所有活人來企圖達成某些什麼,但一直以來的經驗卻是,只要運動稍微擴張,又不牽涉國家體制下可以標定的利益內容如貨幣、土地等資產,集體內部通常傾向降低對彼此的質疑,直到毫無關係的論述產品不斷平行發生為止。最後的結果,便是只剩下口號本身有可能獲得勝利,內裡未經討論與互相理解的論述,甚至創造出來的個別明星,踏入極端主義或政治信仰的階段,繼續侵蝕社會溝通的基礎,最後每次的運動除了疲累的成員外,都像是不曾有所累積而重新開始。

在媒體運動上,我們的確不斷重新開始。從要求黨政軍退出三台、退聯合報運動、中國時報工會抗爭、自由時報開除環保線記者、婦女團體指責新聞腥羶色、動新聞再現倫理爭議、蔡衍明言論所引發的拒絕中時運動、反對旺中併購案,到各種大大小小的造假、打壓、隱瞞、醜化、盜用、偏頗,或價值保守(但在這個主題,媒體與運動之間或許無甚差別)等爭議裡,似乎很少見到運動有將論述擴大至適當範圍,至少擴大至具有相同問題的媒體產業上的企圖。

每一次我們都遺漏其它媒體內部發生的同樣事件,並嘲笑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是「各打五十大板」、「只想淡化爭議」;而這種持續遺漏所造就運動本身無法累積的貧弱,又使得「各打五十大板」這種在批判論述上幾乎完全不具意義的再批評語言,似乎還真的可以達到淡化爭議的效果。

兩種壟斷

在過去幾樁頻道執照審核的爭議裡,各利益團體提出所謂政府黑手不要介入媒體之言猶在耳邊,從壹電視發照到旺中案以來,NCC卻突然又變成導正媒體結構之眾望所歸。國家引導媒體之惡似乎可以完全隨著黨政軍退出媒體而割除;在蘋果動新聞與旺中案爭議裡,針對過度管制的質疑言論,很自然地被歸入利益結構下予以解釋,而在時空遞移立場轉換之後,又成為媒體核心與另一批論者揮舞的利器。

在制度上,若要對媒體壟斷進行限制,台灣只有不甚詳細的條文大致限制廣播電視系統的收視戶數量比例,事實上能夠引用的規範,很可能只有NCC在過往審核判例中所體現出來的決議精神。單就形式法規而言,NCC透過行政處分附款通過旺中併購中嘉,旺中集團事後聲明不執行附款,並可能進行行政訴訟,是一場行禮如儀的程序芭蕾。運動所要求的,是在管制規則內另加上抵制壟斷的條文,實質上是在要求立法機關與獨立機關NCC,目標理當不是旺中集團。但運動的能量卻多數集中在攻擊旺中、強化反感,以及臆測旺中在事實層面的壟斷成立後,將會進行哪些惡行。而用來支撐這些作法的證據,若非旺中集團成員與領導者的言行,便是在併購案未成事之前,將被併購的中嘉集團如何曲意逢迎的據傳事實,以及將無線電視台在旺中案上的沉默,全數歸於尚未成事的壟斷之惡。

而在論述上,運動走得更遠。反對壟斷的人樂意轉述馮建三提出的「公視獨大/全國一家」,認為有線電視訊息管道的佔有性應該高度國家化,卻在另外一邊指責所謂「政商結合」的結構,是導致旺中案問題的最大因素;而要求媒體產業不可垂直壟斷的同時,卻又不說明垂直的限度何在,不願提及在運動中不斷暗示的內容與通路分離的訴求。如同上述,這些論述的並行不悖,或許可以美化成運動內部的多元組成,但卻無法面對運動本身口號化的趨向,導致個人與運動的關係,在邏輯上不停走入矛盾,最後只剩下單純以口號驅動的感受性連結。

這就把我們帶到了對另一種觀察角度而言,比計較佔有率數字更加重要的壟斷,即是──「感受性的壟斷」。我相信反旺中運動很難認真把自己帶到這個觀察角度上,一方面是因為在高度政治對立的國家裡,媒體運動一向具備的偏視現象;另一方面是,若從這個角度來看,旺中在體制上壟斷的可能性,會徹底被整個訊息體制內盛行的各種意識型態散佈手段所沖淡。

這一次,反旺中運動終於在集結形式上有所突破,不但成功在網路的各節點上取得優勢,並且在缺乏顯著的傳統組織介入之下,足以集結相對可觀的人數到中天電視台門口抗議。然而,運動的目的如果純粹是要在某個口號之下,盡可能大量取得支持者,這個運動迄今為止的表現可算是成功;但倘若不只如此,則我們必須看到,運動的走向除了口號化之外,內裡的各種現有論述也因為彼此矛盾卻不對話的現象而不斷掏空。這不僅是關於藍綠/非藍綠、壟斷/非壟斷、旺中作惡/媒體產業作惡的單調宣稱及相關的媒體願景,還牽涉到在這種自我矛盾的狀況下,卻還可以宣稱運動的齊一性(「反旺中,就是...」)與任選內容的絕對正當性,這樣的現象。

這種單方面宣稱的壟斷,配合各種彼此矛盾邏輯的並存,結果除了讓運動完全聚焦於單一口號之外,另外也使得連最基本的訴求也顯得無所措手足。在全國學生反旺中行動的訴求裡,只剩下「真的有學生反旺中」一條;旺中案發生後,許多作家、寫手撤離中時部落格,多半也只留下一兩句話聲明旺中集團為惡;而在「鬼月反旺中」的集結行動裡,更是充滿不知所云純粹迎合情緒的文字與圖片宣傳品,以及主軸為抵制旺中集團食品,卻少見明確說法的發言。

這種以強化感受性為基礎加以發展的現象,刻意忽視旺中案裡值得深化的部分,回頭呼籲道德化的虛偽人性,更進一步癱瘓了運動產生任何歷史累積的潛力。換句話說,這種「感受性的壟斷」除了維持住對過於簡化的目標(在本案中是旺中集團、集團成員與蔡衍明本人)產生源源不絕的敵意之外,幾乎沒有任何意義。而運動論述裡,尚且有人提到納粹收編宣傳機器協助掌權的歷史過往,不由得讓人想到除了訊息管道外,當時納粹同樣收編了包括原左派運動者在內的各種煽動性訊息內容生產者;失去深化能力、僅僅帶著口號與道德堅持的運動,就算徹底滲透到每個人民或每個生活層面,最後只能逐漸形成一種不可質疑的惡物,其中的差別只在於掌握多少權力,是否能啟動肅清的體制機器而已。

於是或許我們反而應該欣喜於這類運動並未獲得壓倒性的社會支持;或許我們應該更小心地檢視自己聯想到的任何歷史事件;或許我們也該在說出「平庸之惡」的時候,記起自己隨時都有可能成為其中一員,而任何理念操作的偏視現象,正是導致一個口稱敬神、強調國家與民族榮耀的政權,竟能使得整個國家一起走向對於各種罪行與壓迫幾近全面盲目的境地。

共犯困境

一個運動會走到攻擊所有敵對團體成員的地步,似乎已經不再是什麼孤例,而是每場文化小戰爭都很快會產生出來的必要之惡;更糟糕的是,就算每一種用來攻擊敵對成員的理由或手段都正好是對手為惡的原因,這種攻擊依舊樂此不疲,甚至可以美化成為對不公義的反擊,而後敵手又注定會因此提出同樣的反擊...如今運動僅存的合理性只在於兩方權力大小的計較,對於理念的內涵與辯論,若非無所用心就是各說各話,恐怕有很大一部分源於這種刻意造就的泥巴戰局面。

到底誰才是縱容蔡衍明逕行媒體壟斷,或讓旺中集團展開公關戰、訴訟戰的元兇與共犯?我不認為這種問題有一個適切的答案,或,這個答案的意義並不在於回應重要問題,而頂多只是用來展現回應人的立場而已。我們對結構性因素的想像如此缺乏,導致一切事件都只能是一場罪案;我們也只能崇拜破案的警探或同情犯罪者的個人史,盲於事件集體架構的可能性,連模擬傳統意識型態分析的意見都只能把階級當成一個法人來對待。而這正是我們談結構的時候,首先就必須置疑的想像方案。

這種態度隨著當代批評從人本主義往人道主義的推進而更形惡化。當我們習慣於受害者必然只能有個別的面容,對結構的想像,便受到被害故事本身嚴重的限制。此時若不是找到具有代表性的受害故事、將加害者作為個體予以判決,便只能以大規模型態各異的個人經驗,加上自然主義式的敘事表現(看到這樣的...自然會...),企圖在意識型態不存在的假想前提下影響群眾,有時甚至連再現之後說明自身意識型態的機會都放棄。這不是說個人故事必須被貶為次要的存在,而是要強調當代人對於社會存在與結構存在的缺乏想像之一般,使得許多人在誑稱結構與公共的同時,對自身與對敵人的集體存在以及結構或權力位置都只剩下貧弱的個體性。關於蔡衍明為惡的宣傳技術便是如此,在我們提及旺中集團的壟斷之前,必須先建立蔡衍明(個人)與旺中集團(法人)為惡的論述,而在企圖說服大眾這個壟斷為什麼不可成立的時候,蔡衍明與旺中集團的惡似乎也成了唯一有效的因素。

旺中案裡蔡衍明與旺中集團的作為,在倫理上至少有著三個嚴重問題:其一是上面提到的,刻意把集體與結構現象窄化為個人道德瑕疵與為惡故事的述說方式;其二是在惡意宣傳之後,又企圖將醜化過的個人狀態回頭提充為集體狀態,藉此完成自我保護的公關效果;其三是在進行醜化的同時,將相對難以察覺的意識型態前提與宣傳意識型態的期許,代入這些論述之中成為潛文本,並在表面上宣稱自己毫不偏頗的正義如何凜然不屈。這些之所以是倫理問題,並非因為它不符合某種近代創作出來的所謂人性,而恰是因為它作為人性的表徵,在與當代社會結構的相互作用之下,我們根據經驗或推論可以發現的那些理當會產生的效果。大致上來說,在這個例子裡,除了時代真的有點遠的法西斯全民運動氣味之外,公關戰術的倫理效果是社會因此盲目信仰修辭技術而非有效理念,因此癱瘓理念在社會行動中的存在意義;盲於結構的效果是窄化與扭曲大眾對於社會現象的視野;製造意識型態潛文本的效果則是意識型態敵人終將複製這樣的手段,來往的結果,將製造出一個大眾必須具備後設文本辨識能力否則必然無法有效行動的社會狀態。這些對我個人而言都是不可欲的結果,但我已不清楚當代社會是否還認為這些仍是問題。

然而,這卻不表示在道德上他們必須有太多責任。關於旺中垂直壟斷媒體產業的問題,被成功渲染成道德問題,可能正是這個運動最重要的失敗。我們對壟斷一事只有模糊的想像空間,更加深這個失敗的害處。旺中案裡,旺中集團唯一打破的界線,是透過收購中嘉媒體集團(在只考慮有線電視系統,以及不計入壹傳媒等數位機上盒系統的前提下)而同時擁有媒體內容與通路,並在通路部分一舉獲得約三分之一的收視戶佔有率。這為什麼算是一種壟斷,不曾經過討論,只有學者意見以及支持者不停擴散的複製內容;或許我們可以先接受鄭秀玲與林惠玲兩位學者採用以德國社會為基礎發展出來的加權方式,計算出旺中集團在併購中嘉之後的佔有率加權指數為140%,但這個數字到底代表什麼意義,數字必須在多少以下不會有壟斷效果,以及這些標準的原因,就算不是付之闕如,也真的很難見到。兩位教授在公開發表的論述裡提到的壟斷效果,僅在於有線電視系統商具有絕對的頻道上架與下架權,因此具有封殺頻道的可能性;然而我們卻不清楚依此分析,旺中集團究竟具備什麼比其它媒體產業成員更多的能力為惡。而運動補足這個缺憾的方式,卻是以公關戰的手段,不斷重複強調旺中集團與蔡衍明的惡。這種論述方式,事實上不曾提出任何可以滿足基本推論的論述依據,不但造成運動實質訴求裡的規則建立極為困難,更造就了運動本身會以壟斷感受性為操作主軸的結構性因素。

而彷彿運動還覺得自己的焦點不夠模糊,在提出全新創作的某種道德稱為新聞倫理,醜化集團任一成員之際,更進一步出現要求集團成員表態或離開的重要聲音;直到發展到一定階段,運動成員才開始轉述某些名人聲稱不該對抗基層勞工的聲音,當然照例也同時轉述某些堅稱不表態就是不道德的說法。

設法想像運動所關涉到的每個人實際身處於何種處境,並不只是一個用來展示個人心境如何寬廣的小劇場,而是一套預期運動將會在權力布局中哪些節點遭受必然阻力的技術,以及計算運動需要多少能量才能壓制或解除這些阻力的算式項目。事實是,運動者總是疑惑自己為什麼沒有足夠力量抹消這些阻力、總在有意無意地架構出展示寬容或反省的論述劇場,企圖綏靖這些阻力,卻在另一方面伴隨著質疑這些阻力有何正當性的攻擊性論述齊頭並進,留下足夠的空間讓兩種說法都能夠發展。這樣的技術在實踐時常會忽略一個事實:站在這些節點生產阻力的人們,事實上與參與運動貢獻能量的人們有完全一樣的對抗體制的能力與正當性,而運動若選擇攻擊這些人們,在他們受到攻擊的心境底下,運動所代表的不過又是一種體制所生產出來的惡物,而這種想法,特別在旺中案的例子上,恐怕也與運動具有至少相同的正當性。

共識困境

那麼,寫這篇文章,就會讓我脫離共犯的身分嗎?很難。在批判論述興盛但權力卻更加鞏固並更具滲透能力的當代社會裡,我們幾乎無法不成為某種共犯。就算是最有良知的人們也不得不在為惡的權力之下生活,我一直以為這是當代社會的常識,也是任何行動之所以可能的起點,但結果卻是人們以良知之名彼此攻訐消耗,對我而言,或許在歷史上不足為怪,卻實在是倫理學意義上的一個奇蹟。

反旺中運動,反的究竟是媒體產業垂直壟斷或市場佔有率太大、旺中無法貫徹新聞價值、還是背後的中國陰影?無論是何者,都必須考慮不同的進路,或至少提出能夠關連彼此的論述。硬扯在一起的結果,必然是首尾無法相顧:守住新聞價值或不被懷疑背後有中國陰影的媒體,是否就可以執行垂直壟斷?每個企業的市場佔有率要維持在多少以下,媒體環境才能守住新聞價值?如果中國明擺著買下一個固守新聞倫理的媒體,對台灣而言是否還是個問題?如果這三個問題同時在旺中身上出現,才導致這個運動,那麼這個運動裡面包含的諸多價值判斷,分開來看是否還同樣需要堅持?

而我們並沒有答案,或許也就是因為當代批評論述太過興盛,導致任何成形的運動核心論述,都太容易被破解,才造成行動者與批評者之間的緊張關係,進而演變出當下刻意去核心的運動軌跡,剩下人道與憐憫(也許還可以加上家鄉情感)等主題可以繼續專心堅持不受質疑。我們懂得選擇意見、提出關切,卻不懂得形成認識,製造理解。

對我而言,幾乎所有關於運動軌跡的荒謬性都源出於此。不只是在不同山頭間,產生分裂與矛盾,甚至在個人身上也可以找到類似的效果。當反旺中運動的焦點,聚集在旺中集團沒有根據就指控黃國昌策動走路工,還要求黃國昌自我澄清的時候,由BillyPan製造的,質疑時報周刊副總編輯林朝鑫與召集當天集會的學生之間的「不尋常關聯」,毫無理由地以網路好友與活動邀請作為證據,在網路上被大量轉貼,也上了媒體版面;由曾昭明提出,重回漢娜·鄂蘭「平庸之惡」批評理路的文章,除了嚴重的偏視問題,以及他本人不願承認,將基層員工事先認定為共犯的意旨外,更高度簡化論述,把一場媒體打擊對手的公關戰,直接視為戒嚴時代警總的全面壓迫再現,卻不願意說明在言論自由的論旨上,當年的黨外論述如何採用虛矯過度的論述手段;若說這種性質來自權力不對等,多少應該指出旺中集團的權力位置與警總有何不同,造成結果會有哪些異同;若說那些手段無非只是為了追求公義與民主,那也只好承認在這個論述結構裡,成王敗寇的價值畢竟才是重心。

說話誇張、重度偏視,其實只是當代訊息特色的其中一項而已。事實上,觀察網路上「反旺中」的訊息組成,有關於意見的單一化、偏見與歧視的複製、對於異議或邊緣的缺乏同理、面對敵人造謠影射、藉由公關手段與空洞口號醜化對手,甚至是內容生產直通閱聽人與意識型態選擇的壟斷效應,在道德為惡的比例上,可說是與任何據稱缺乏新聞倫理或公民道德的個人或集體都不遑多讓。

當然,網路訊息生產的最大合理性依據,就是自由主義式的個體意願至上神話,網路使用者作為某種「個別的群眾」,也永遠可以站在最低的權力位置而脫離傳統政治對抗格局。在比例上,儘管是再有名的個別網路使用者或群體,當然也不可能與主流媒體接觸群眾的廣泛程度比肩。但極端主義政治從來都不是以支持人數取勝,而是利用論述的構作,讓社會見到某種言論的可能性,情緒所至,便會根據這樣的論述內容或論述形式來發言。極端主義言論與操作手法的發展,才是這類意識型態更重要的目的。

在當代社會裡,極端主義完全理解個人具備眾多角色的複雜性,以及多元社會中某種意識不需要徹底吞噬個人,便能達到目的的宣傳手段效應。作為倫理來看,網路群體言論毫不設限的害處是因為如此,主流媒體言論之所以必須自我設限也無非如是。以網路為主要集結與交換場域的運動,依照上述的態度進行批評,並且將目標窄化至單一集團或個人的身上,從另一方面來說也同樣促成了運動本身論述散漫手段混雜,卻還硬要自稱公義不言自明的無聊現象。

個別的群眾

沒有原則,沒有累積、沒有限制...所有這些論述工具全是為了最大化運動能量,但結果卻永遠不盡如人意。為什麼?

著力於社會或制度性現象的運動,畢竟不同於傳統社會運動的議程順序,在最初就必須先決定自身結構性或社會性的剝奪與壓迫何在,而非以貨幣資本之類顯然具有統一性也較為可見之物作為組織的起點。就因為如此,運動起點的標定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運動本身的走向,標定的論述越清晰、越少矛盾、越不以感受性為起點,就更能落實行動的正當性,也更能預防運動口號化與論述空洞化的問題。或許光談空洞化與片面化等等還不夠,必須進一步理解這些問題在實際運動發展中,究竟會影響到哪些層面。

身處以網路作為普遍組織最重要工具的時代,如果我們還懷疑這種傳統上看似無組織的群眾究竟在權力中佔據怎麼樣的位置,只要想想這次旺中案裡,所有反對者所堅持的廣播電視如何必然操縱人心掌控權力就可以了解。用這樣的比對來暗示某種自我矛盾,或許有些淺薄,但這不僅是一個運動的盲點,也提示著媒體,特別是新聞媒體等訊息特別密集的管道的影響力如何難以界定。這裡又有一個弔詭,根據對媒體受眾識讀能力的不同評價,我們會說網路的多元意見提供使用者不同選擇,使用者會主動選擇自己願意獲取的訊息,而對管道集中化的效果避而不談;但在廣播電視之處,我們卻無法認同受眾具有自主選擇,甚至轉台的主動性,而管道集中化的效果則被提昇到荒謬的高度。事實上,以作為權力節點的表面形式而言,各種媒介具有相當類似的表徵。比較大的差異可能在於,網路訊息通路的壟斷與排斥性商業行為更為激烈,大致上可與傳統媒體頻道相比的入口與節點中,多數內容由非專業者產製,與平台業者沒有僱傭關係,內容受到較少的限制,除了大眾接受的道德標準外,當然也談不上受到什麼訊息產製道德或倫理的規範。

在權力運作的模式上,這種思維並不是非常新鮮,這類組織形式接近傳統社會的農民起義,旗幟與口號是最重要的組織核心,個體之間除了推翻什麼的要求一致之外,沒有太多共同點。這種力量當然有效,只是依據歷史經驗,我們總是可以預期推翻舊主之後新領袖的誕生:在傳統社會是皇帝、領主,近代革命後則有新型態的國家,當代社會裡則透過選舉行為與公共輿論等產生具有主持制度機器權力的總統、政黨,或意識形態。但在傳統政治分析裡,我們特別強調具有領導地位的個人;在當代政治分析裡,我們則傾向以草根、人民、諸眾或自主公民等作為分析的主要對象,而這卻改變不了任何集體內部不一定具備形式組織,卻多半存在領導人或領導階層的事實。有領導階層與共同感受,有核心口號與堅定的向心力,但卻沒有一個說得清楚的共同概念,類似宗教組織的類型,大概可以算是在自稱理性的社會裡最糟糕的一種組合,遑論要以這樣的組合來支撐社會運動。

這種組織形式,不但難以對無法由口號完整闡述的結構進行抵抗,更糟糕的是,在內部邏輯彼此對抗乃至於互相癱瘓的局面下,表面上包羅萬象的運動本身,其實已經並不帶有任何理念或原則;連這點都失去之後,儘管某個運動還有可能作為一個棋子,為了更高的政治目的或價值服務,但卻必須面對以實力與一切權力節點上各種阻力相抗的局面;相對於體制內部組織規範穩定的優勢,運動受到自我癱瘓現象的影響,也幾乎注定只能事半功倍。同時,運動成員刻意忽視或樂於接受彼此之間與自我內部的矛盾,美其名為包容,實際上是逐漸失去辨別能力的現象,加上領導階層慢慢開始確立的結果,就是任何組織者都開始有能力操作各種互相衝突的論述為己所用,以及熟習結構觀察的組織者開始慣於將某一運動視為更高政治目標的棋子,而運動成員就算能模糊地感覺到這種操作卻仍樂於配合。運動走向因此隨組織者起舞,並逐漸失去個別理念或原則堅持。

這個問題我們在台灣的許多運動中都見過。最後成就的,也就是一群作為領導階層的名人、大量偽裝成價值的口號、不斷精進的宣傳技巧,以及只能依憑這些模糊的訊息,卻又自信過度高漲,認為自己心之所向便必然是人性與公義所在的農民兵團而已。在歷史上,一個政權或一個革命可能因為這樣的現象而沈淪甚至崩垮;我相信這不會發生在當代,因為這可能正是當代政治權力運作最重要的模式之一,甚至不需同化或收編,只要順其自然,這些運動就會解決包括自身在內的一切問題所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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