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人潮眾多,強化業者防範火災能力 939字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發布日期:2002-02-06 下午 05:37:00 http://www.tpech.gov.tw/ct.asp?xItem=931405&ctNode=5158&mp=100007 聯絡人:newsman 發文單位:安全管理科 發稿日期:2002/2/6 聯絡人:科長李金烈 聯絡電話:27297668 分機 6100 春節期間人潮眾多,強化業者防範火災能力 春節期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為讓消費者有一個安全的購物場所,自一月廿八日起對本市百貨公司、商場(含大型量販店)、飯店、電影院、KTV、MTV、酒店、舞廳、餐廳、保齡球館、旅館、賓館、三溫暖、卡拉OK、夜總會、酒吧、PUB、歌廳、地下室大型娛樂場所、地下街、年貨大街等實施消防安全檢查,迄至二月六日止計檢查四六五家,其中符合規定者三九九家,不合規定者廿八家,對不符規定者當場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通知業者七日內改善完畢,屆時未改善或經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者,將處予新台幣最高額度三萬元罰鍰,並持續處罰,連續三次檢查不合規定者,將公告停止使用,消防局在此再度提醒業者,在生意興隆下,絕不可忽略防火意識,消防局也將持續對公共場所加強檢查。 消防局張局長率領局本部安全管理科人員在二月七日執行本市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信義店二館:信義區松高路十二號),消防安全動態抽測,在二樓進行警報設備及緊廣播連動抽測,以了解該場所平日消防自衛編組之應變能力,如滅火時機、通報及消費人潮之避難引導等,火災發生後為避免濃煙危害人員及擴大燃燒同時抽測煙控設備是否及時啟動排煙機、防火區劃鐵捲門是否及時下降阻隔煙、火之性能及自動撒水設備放水時自動警報逆止閥動作及蜂嗚器發放等抽測。 消防局張局長同時特別提出下列事項請民眾加強注意: 一、消費者前往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了解逃生路徑,注意逃生通道是否暢通,以因應災害發生時能迅速逃生;一旦發現消費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有不合規定事項,請立即通報一一九檢舉,大家共同監督公共安全。 二、為使大樓消防安全設備能正常運作,應儘速成立管理委員會,定期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檢修及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消防局申報檢修結果,如果有不合規定事項,應立即辦理改善,讓火災發生的第一時間發揮警報與滅火功效,將災害減至最低。 三、不能於安全門梯之逃生通道堆積雜物,陽台勿放置廢棄物,如舊沙發、傢俱組等,以免遭沖天炮射入而引起火災之意外。 四、勿燃放違規沖天炮、蜂炮。 五、外出前務必先做好檢查瓦斯開關、電源開關,同時在電器線路旁儘量不放置紙張、棉花等易燃物品,以免因電器短路而引火。 最後,消防局敬祝大家馬年平安順利。 點閱: 480 資料更新: 2002-02-06 17:37 資料檢視: 2002-02-06 17:37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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