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章再次建議政府: 閃紅燈及閃黃燈路口,應改為閃雙紅燈(或「停」),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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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應取締 於深夜 不遵守「閃紅燈路口 ,車須完全停止不動後 , 然後再行駛」2011/08/01
紅燈亮,機汽車必須停止,綠燈亮,機汽車才能行駛,深夜時,有些路口紅綠燈 會轉為 閃紅 黃燈,
但現在 幾乎沒有人會遵守「閃紅燈路口 ,車須完全停止不動後 , 然後再行駛」此交通規則。
現在於深夜時,警察常會取締 酒後開車;
深夜時,還需要警察 於閃紅 黃燈口,強制取締 且攸關生命安全、但幾乎沒有人會遵守「閃紅燈路口 ,車須完全停止不動後 , 然後再行駛」此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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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紅燈路口 ,車須完全停止後 , 然後再行駛」、與強制汽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 是同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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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再次建議政府: 閃紅燈及閃黃燈路口,應改為閃雙紅燈(或「停」),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2009/12/8
http://blog.udn.com/glee/3567401
就個人所知,從今年年初、年中、到年底,就發生多起晚上於十字(或T字)閃紅燈及閃黃燈路口,發生死亡車禍,禍因皆是因為,於閃紅燈路口,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沒有依規定將車"完全停止不動"",始可再前進。(依規定於閃黃燈路口,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也必須減速慢行)。
1) 飆速撞車2死 攔腰卡廟柱 2家庭新春悲劇 警:怎會撞成這樣 2009年01月29日蘋果日報
回娘家車對撞 2死4傷 聯合報 2009.01.29
2) 就要結婚 情侶被撞死 親人不捨:這麼相愛 無緣成為夫妻 2009年06月25日蘋果日報
癡情女友 陪男友抗癌8年 2009年06月25日蘋果日報
3) 公車撞機車 2人遭拖行10多公尺不治 2009/12/07 東森新聞
本人約於今年初透過 交通部長(民意)信箱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hypage.cgi?HYPAGE=mail.asp
建議政府應將深夜時,十字(或T字)等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改為「停」的標示或閃雙紅燈,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必須將車"完全停止不動",始可再前進,避免因行車過快導致來不及煞車。不少其他先進國家對於深夜及人煙稀少偏僻地方,常如此做(加上嚴刑重罰以達效果)。
交通部當時的回應是:
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相關法規已規定,遇閃紅燈時,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必須將車"完全停止不動",始可再前進,行車人遇閃黃燈時,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必須減速慢行,小心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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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撞機車 2人遭拖行10多公尺不治 2009/12/07 東森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9/12/07/11465-2543081.htm
台中縣清水鎮昨天(6日)晚間11時發生公車撞死人的意外。一輛巨業客運公車行經鰲峰路,撞上左側車道騎出來的一部機車,機車被捲進公車底下,騎士和乘客遭拖行10多公尺,雙雙傷重不治。
深夜的熬峰路與民生路口非常不平靜。機車和公車碰撞猶如肉包鐵,不僅地上全是車身碎片,當時騎士蔡宗遠(25歲)和乘客黃聖文都被捲進車底拖行10多公尺,蔡男頭部重創當場死亡,母親和家人趕到現場看到兒子死狀,雙腿癱軟蹲在地上痛哭。至於黃聖文送醫急救還是傷重不治。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公車和機車在十字路口,一個直行一個從左側撞上,研判可能是夜間沒有紅綠燈才會發生意外。台中縣清水警分局警備隊長王富榮表示:「超過11點變成閃黃燈和閃紅燈的燈號,到那個路口可能雙方都沒有減速,直接開過去那個路口。」
車禍發生後,公車司機簡世杰(40歲)被帶回警局偵訊,由於機車上兩人都已經死亡,因此警方將調閱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追查車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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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撞機車 輾死2人 2009年12月07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43865/IssueID/20091207
一輛巨業客運公車昨天深夜十一時半行經台中縣清水鎮鰲峰路與民生路口時,車頭猛烈撞上從左側道路駛來的一輛機車,機車倒地後,車上兩人被捲入公車底慘遭輾死,其中一名蔡姓男子頭顱破裂腦漿四溢,蔡母趕到現場痛哭失聲。
拖行十餘公尺
警方調查,巨業公車司機簡世杰(四十歲)昨晚駕駛該公司258-FM號大客車,沿著鰲峰路由西向東行駛,準備收班返回位在沙鹿的總公司,行經清水鎮民生路口時,車頭正面撞上由北向南準備穿越鰲峰路的768-BCK號機車。
機車騎士蔡宗遠(二十五歲)與乘客黃聖文當場被捲入車底,拖行十餘公尺才停下,梧棲、沙鹿消防分隊獲報趕往現場救援,倒臥大客車右後輪後方血泊中的蔡男頭顱破裂、腦漿四溢當場死亡,頭蓋骨爆裂飛到另一側;黃男則是身體被輾過卡在公車右後輪,被拖出送醫後仍告不治。
蔡宗遠的母親與家人趕到現場,堅持見兒子最後一面,葬儀社人員拉開屍袋,蔡母看見兒子破裂的頭部,雙腿當場癱軟、哀號啜泣,不斷呼喊兒子姓名。
警方表示,該處雖設置紅綠燈,但事故發生當時已經改為閃黃燈,可能是交叉路口兩車都沒有減速,加上燈光昏暗,才發生憾事,今將調閱巨業公車上的電子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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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知道遇閃紅燈路口,車子必須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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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燈改成紅綠燈 警方被疑搶績效 2010-3-22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2/today-north1.htm
八德市廣興路、永豐南路口的號誌從閃燈改為紅綠燈引發爭議。
八德市廣興路往廣福路方向左轉永豐南路的路口,由於車流量不大,號誌大都是閃燈而已,但被民眾指控員警將號誌變成紅綠燈,趁機取締闖紅燈的直行車,搶績效不擇手段、實在不合理。
張姓民眾指出,他以往從桃園市區要到八德市,大都走永豐路左轉廣福路後再右轉廣興路,由於兩路口距離不到30公尺,變成雙「T」路口經常塞車,八德市公所才打通永豐南路讓永豐路可以直接接到廣興路,如此一來,廣興路往廣福路前永豐南路口就多了個號誌。
員警埋伏抓闖紅燈者
他說,永豐南路、廣興路口的車流量並不像永豐路、廣福路口的車流量那麼大,紅綠燈經常只是閃燈警告而已,但警方為了績效常常啟動該處的紅綠燈,然後埋伏在前方抓直行車闖紅燈者,只是這個路口只能直行、左轉,限制直行並無道理,警察的作法根本只是在搶績效。
警指號誌由交處控制
對於民眾的抱怨,警方撇清並未操控號誌,員警是依法取締,民眾闖紅燈才會被員警攔阻開單,強調這個路口的號誌都是由交通處控制的。
至於民眾建議號誌可開放直行,只管制左轉往永豐南路,建議可以透過村里系統反映,交通處會發函各單位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