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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有、民治、民享」的「民意表決」
2011/01/16 13:00:10瀏覽393|回應0|推薦1

參考文章政黨政治不一定是民主政治,以黨領政不一定對  2008/4/9

參考 亮票和跑票,哪個違法?
http://blog.udn.com/ASUS/47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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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議員都爭取選議長或選副議長,甚至內鬨,難道議長或副議長有「特權」嗎?為何爭的你死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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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有、民治、民享」的「民意表決」

1924年國父孫中山先生,發表建國大綱,將建國分為三個時期:
一、軍政時期
                            軍法之治,以武力掃除反革命的勢力,統一國家。
二、訓政時期
                            約法之治,行地方自治,教育及訓練人民行使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能力。

三、憲政時期
                           憲法之治,制定憲法,還政於民。

為了民主及革命,推翻專制,軍政時期的領導者行軍法之治,人民無法做主,情有可原。

現在應是憲政時期的憲法之治,還政於民。人民行使選舉權,選出民意代表;此民意代表非「黨意」代表,民意代表行使的民意表決,不應變成「黨意」表決,政黨不應強迫要求民意代表,行「黨意」表決(假的民意表決),「黨意」高於民意。

如果現在還是訓政時期,還在教育及訓練人民行使四權,奠定民治基礎;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還不知及尊重「民意」、「民主」及「民治」精神,為了尊重「民意」、「民主」及「民治」精神,政黨為了防止民意代表為了己私,行使「假民意」表決,要求黨籍民意代表,行使「黨意」(真民意)的表決,也或是還情有可原,但這也應是短暫的過渡時期政黨應以德(相同政治理念)服人,且政黨的政治理念必須以「民有、民治、民享」為最高目標

民意代表,代人民行使間接「民意表決」,政黨領導者,代人民監督民意代表行使間接「民意表決」,其實是雙保險制度,確保政府的施政「決策表決」是「民意表決」,但若民意代表與政黨領導者,皆不以「民有、民治、民享」為最高目標,為己私成群結黨,這與以前領導者非民主的專制,有何太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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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gleetrus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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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當會議主席】 控制 決策會議 的程序 及議題!?
2011/01/09 14:18

引用文章台灣各種合議制會議的主席,絕大部份根本沒把主席的份內工作做好!!??  2008/1/12

合議制會議的精神,是參與會議的每一參與者,權力皆一樣,包括主持會議的主席,民主的合議制會議中主持會議主席的份內工作其實非常簡單,很容易做好!! 但看看台灣各種合議制會議的主席,絕大部份根本沒把主席的份內工作做好!!?? 這些主席常把合議制會議的主席工作及會議程序加上了首長制會議精神,合議制會議的決策變成由少數人決定的不民主會議,如我國的朝野密室協商立法院會議被主委主導(或控制)的社區會議被議長主導(或控制)的縣(市)議會等!? 因此各種亂象(弊端)皆有可能產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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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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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1/01/16 13:01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中華民國 橡皮圖章立院】 每年 包裹統刪 自我閹割審查權 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