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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 21:18:03瀏覽1089|回應0|推薦0 | |
借貸活動在中國古代很早就產生,從最初的實物借貸(主要是糧食)發展到後來的貨幣借貸,「以物質錢」式的典當貿易也很活躍,但最早的借貸機構──質庫卻較晚才出現。 質庫的雛形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寺院中的「寺庫」,嚴格意義上的質庫則到隋唐時期才正式出現。 由於唐代商品經濟的繁榮,借貸活動較為普遍,質庫這一新生機構開始大量出現於都市之中。 質庫亦稱質舍、質肆、解庫等,是古代專門經營借貸(典當)業務的機構。典質者將金銀、絲棉織品等財物抵押給質庫,折價後換取押款,到期後還本付息,將原物贖出,如到期不還,質物即被沒收。一般情況下,質物的估價總是大大低於其實際價值,加之利息,因此經營質庫有著豐厚的收益。 唐代質庫多為私營,開設質庫的主要是官僚、貴族、富商大賈之流的人,寺院中也有經營。五代時開始出現官營質庫。宋代的商品交易與金融市場更為發達,帶動了城市質庫業進一步發展,據記載,有的豪富之家就開設了幾十所質庫,可以想見當時的借貸交易,該是何等的興旺。到了明清時期,質庫被另一新型的借貸機構──當鋪所取代。 ********************************************************************** 寺庫: 南北朝寺院所設的金融機構。 百姓可向寺庫質押典當物或布施物品,寺庫便貸放金錢幫助貧苦人士週轉,只收取微薄的利息,甚至分釐不取。這制度一直流行至宋元,只是名稱有異,宋朝稱為「長生庫」,元朝稱為「解典庫」。 *********************************************** 從南北朝開始,寺院內不但設“僧祗粟”,也設有其他的金融機構,稱為“寺庫”。 它接受百姓作質押的典當品和眾多佈施財物,以充為寺院經濟的基礎,並貸放給貧困的百姓。 隋唐至宋朝均繼續流行著此一制度。 寺庫到了宋朝稱為“長生庫”,元朝稱之為“解典庫”。 封建統治者明智地意識到通過鼓勵宗教組織辦理慈善事業比自身直接經辦更有實效。 此后,寺院建“義倉”、“悲田坊”、“安樂坊”、“養病坊”、“安濟坊”,甚至專收社會不願問津的麻瘋病人的“癘人坊”、“福田院”等便史不絕書。 隋唐時期,創立三階教的信行法師于長安化度寺創立稱為“無盡藏院”的金融機構,將信徒奉獻的財物貸與他人,用以救急濟難。 ********************************************************** 典當行,過去俗稱“當舖”,是我國最古老的金融機構之一。對現代人來說,典當行是一個既陌生又熟悉的地方。說陌生,是因為典當業在建國後銷聲匿跡了幾十年,就是在1987年恢復後,普通人恐怕也很少接觸它。說熟悉,影視劇里當鋪那高高的櫃檯,戴著金絲眼鏡的當舖先生,和櫃檯下窘迫的當戶組成的畫面早已深深印在我們腦海裡了。 雖然典當行在舊社會常與高利貸聯繫在一起,但作為一種金融機構,經歷了1500多年的起起落落都沒有消亡,足見它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我國的典當企業已經發展到了數千家,在此,我們不妨回顧一下典當行充滿戲劇性的發展歷程,品味一下它傳承千年、不斷完善的行業特色,為今後更好地發展典當行業汲取一些歷史養分。 關於我國當舖業的發端一直眾說紛紜,但有一種觀點得到了目前多數學者的認可,就是中國的典當業開始於南北朝時期,如此說來,典當業也已有1500多年的歷史。 如果沒有史書的記載,可能誰也不會想到,典當行竟然是從佛家的清淨之地——寺院中衍生出來的,而最初的經營者是看起來與商業毫不搭界的僧侶。根據史料記載,在我國南北朝時期,南朝的寺院數量眾多、實力雄厚,佔有眾多的房舍、土地、金銀,而百姓因戰爭日益貧窮,需要靠當東西度日,於是典當業就在“普度眾生”的寺院裡悄然而生了。 在南北朝時期,只有寺院做典當生意,這也是這一時期典當業的一個特點。就如清代呂種玉所說,作庫質錢取利,“唐以前唯僧寺為之”。也因此,那時的典當行一般稱為“寺庫”。 我國典當業的歷史悠久,其間起起落落,一直經歷著興衰更替和從量變到質變的循環發展,在這漫長的發展之路上,有三個重要的發展節點: 典當多樣化的唐代。到了唐代,典當行開始突破寺院的局限,走向街市,經營者也開始多元化,即除了僧辦以外,還有民辦和官辦性質的典當行。其中民辦即地主商人經營的,而官辦又分官僚自營和政府投資兩種。自此,典當走出了僧寺的壟斷,與百姓的生活更加貼近,走向更多元化的經營模式,並出現了專營與兼營的典當業。 當舖專業化的宋代。宋代的當舖業逐漸由專、兼營並立向專營發展,開始正式成為一種獨立的行業。既然形成了行業,自然就要有行規行會。 《夢梁錄》中記載:南宋京都臨安典當業僱傭人力店員,要由解庫的掌事介紹推薦。 《為政九要》中記載:“司縣到任,體察奸細盜賊之事,要求茶坊、酒肆、櫃坊、解庫、銀舖等業,'各立行老',密切報告。”其中,櫃坊、解庫的“行老”就是典當行業的頭目。可見,當時的典當業確實已經成為一個獨立而穩定的行業,並有了行規和行會的雛形。 典當空前繁榮的明清。自明中葉起,典當行無論是從數量、資本方面,還是從種類、業務方面來說,都有十分顯著的變化。到了清代以後,典當業更是空前發達,形成了民當、官當、皇當三足鼎立的局面,成為我國典當行業最為繁榮興旺的時期。那時社會上流傳著“要想富,開當舖”,可見典當業成為人們致富的熱點。皇室、官宦、富商都蜂擁而上,競相開設或投資當舖。無論從資本額、當舖數量,還是規模及發展勢頭都是空前的,當時的典當行甚至可以與老牌的鹽商、木商相抗衡。 清早期的典當業多數是獨資經營,資本從數千兩至數万兩銀不等。當時的典當業幾乎被山西、陝西商人和徽商所壟斷。 除了民營資本,封建官府和貴族官僚也把當舖看作營運資本的好地方。內務府曾在北京開設官當舖十幾處,地方當局也有由官員自行設典生息。國庫和地方各庫官款經常撥出一部分發交典商當商生息。 此外,大官僚大商人投資開設典當牟利的,也是屢見不鮮。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曾將本銀十萬兩交給布商陳天石經營典當;乾隆朝大學士和珅擁有當舖七十五家;光緒時大買辦商人胡光墉有當舖二十餘家,分設各省。 清代的典當業集中體現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高利貸資本的活動。官款存放生息曾是這種高利貸活動的有力支柱;一般當舖還可自己簽發銀票、錢票,作為信用工具,因而其貸出金額遠遠超過自有資本。 舊時的典當行,即當舖,常常利用當戶急需用錢的心理,以勢壓人,設置諸多“霸王條款”,並不時使用商業“伎倆”壓制當戶,以獲取暴利。 在清代,當舖就有許多這樣的“霸王條款”。如,官方規定,當舖利息每月不得超過三分,實際上很多當舖都大大超過,而且利息須按月計算。清代當舖在貸出現金時,只按九四、九五甚至九折付款,而當戶贖當時則要十成的本金償付,利息也按十成本金計算。此外,如當戶在臨近贖期時,要檢查一下衣物損壞情況,以決定是否贖回時(當舖行話稱為“照一照”),當舖按例也要加收一個月的利錢。這一系列“霸王條款”使得當時典當業的利潤相當豐厚,近似於高利貸。 此外,舊時當舖的商業“伎倆”也是層出不窮,有一些甚至成為約定俗成的行規。 比如,當舖不論收什麼物品,一律寫“破舊”字樣。比如一般衣服,件件都寫“蟲吃鼠咬”字樣,就是當物完整無缺的,也寫“破舊”二字。如一件嶄新皮襖,要寫成“光板無毛”;一隻金表,也要寫成為破銅表。這樣做不但可以貶低典當物品的價值,而且還可在典當物品於存儲期間有所蝕損時搪塞當戶。 又如,在當戶堅持要高價,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當舖的伙計便用當戶識別不出的方法在當戶的物品上做記號,以暗示同行。其方法是:把上衣的一隻袖子反疊,袖口朝下;褲子折三折;如是金貨,就用試金石輕磨一下;如是金表,則將表蓋微啟一點兒。第二家當舖一看,心裡就有數了,所給的當價,就會與第一家差不了多少。如此,當戶最後只得低價當出。 記得電視劇《大宅門》裡的白景琦在當一件皮袍子的時候,就曾因伙計寫“蟲吃鼠咬,光板無毛”而憤然不當了,結果被人做了記號,所有當舖的開價越叫越低,最後他不得不回到第一家把衣服低價當掉。這正是當年當舖慣用“伎倆”的真實寫照。 “當票”是當舖收取當物所付的收據,也是當戶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清代當票主要分兩部分:印刷部分和手寫部分。印刷部分主要包括當舖名稱、地址、抵押期限、抵押利率等內容。手寫部分包括當物的名稱、質量、數量、典當金額等。 最有技術含量的還是手寫部分,當票上的字不同於普通漢字,是當舖自創的特殊字體,還有個專用名,叫“當字”。這種字只有當舖內部的人才能辨認,外行人很難看懂。 《紅樓夢》裡有一節描寫了林黛玉、史湘云因不識當票而遭眾人恥笑。其實這並不奇怪,因為“當”字比草書還草,字體又別具一格。俗語有“當店字有頭無耳”之說,就是說當票上面多用草書、減筆或變化字,如常將“衫”字寫成“彡”字,“棉”字寫成“帛”字,把“皮袍”寫成“皮夭”,“花梨紫檀木”寫成“紫木”,玉器寫成“假石”等。 “當字”的主要好處有二:一是簡單寫得快,一揮而就;二是行外人難以偽造、臨摹、篡改。 舊時當舖裡的學徒要學很多東西,而且很“專業”。學寫“當字”、說行話、學識別貨物的真假,都是專門的手藝,學起來並不容易。但學會之後,只能在當舖中當店伙,一生只能吃當舖飯,不能改行。當舖中的店伙失業之後,別的行業也不會去用他,因為當舖伙計別名叫“夜壺錙”,意思是太“臭”,無法改作別用。原因是做任何生意,都講究和氣生財,對主顧都是很客氣的。惟獨當舖的伙計與別家不同,平常習慣是別人求他,站高台俯視顧客,長期養成了臭架子,一旦失業,做其他買賣,也很難改變這種習慣,自然就沒人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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