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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從嚴 二杯啤酒算酒駕
2007/08/12 16:41:54瀏覽524|回應0|推薦0
取締從嚴 二杯啤酒算酒駕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07.08.12 03:05 pm


「什麼?連吃燒酒蝦、燒酒雞,都可能觸犯酒駕。」喜歡酒後開車的民眾要小心。

交通部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提案,酒駕取締標準從0.25毫克降至0.15毫克,幾乎是一般人喝兩杯啤酒就超過標準,引發爭議,認為政府又在搶錢,但提案的警政署強調,這是杜絕酒後駕車的惡習。

一般人會問,自己喝多少酒會超過標準?事實上,二杯啤酒、一小杯高梁、10CC以上的紅酒,就會超過檢測的標準0.15。因此,民眾吃完高濃度米酒烹調的燒酒雞、燒酒蝦開車,就可能違規酒駕,建議是喝酒不要開車,吃了燒酒雞或燒酒蝦先休息再開車上路。

警政署強調,訂定高規格的取締標準,最終目的是,希望民眾養成喝酒就不要開車的習慣。

警政署提案並提高酒駕罰鍰,原本最高罰款從三萬元至六萬元,提高到三萬元至九萬元,並增列不服稽查取締逃逸者,重罰九萬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終生不得再考領駕照的懲處。除了新增0.15毫克至0.25間處三千至九千元,還要加違規記點,第二次酒駕,吊照一個月。

由於這個計劃曝光後,曾受到質疑,民眾認為取締太嚴厲,不過,警方拿出交通事故原因,其中酒駕肇事還是居高不下,使相關單位同意修改規定。據了解,這項新的取締規定,目前交通部、內政部合力推動下,預計下個月可以完成修法,開始實施。

【2007/08/1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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