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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4 20:51:45瀏覽26|回應0|推薦0 | |
金管會昨日宣布了「金金分離」規定,雖然其力推的「金金分離」、「產金分離」政策,出發點與理由都非常好,說是為了落實金融監理、提升金融公司的治理。但不論是產金分離或金金分離,在學理上正反看法都有,實務上先進國家也未全部採取一刀切的分離政策;更何況,有意無意之間,這項政策變成保障既有公司派,是否值得是該再深思評估。 在金管會預告的銀行法修正條文中,將「金金分離」納入規範入法,要求銀行負責人嚴守競業禁止;具體的規定主隔熱紙推薦要是「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一般就是指企業集團),對金融機構持股未逾10%且不取得董事席位、不介入經營,金管會不會特別限制,但如果要取得董事,將限制以一家為原則。 金管會的說法是避免違反競業禁止及產生利益衝突,雖然似乎是立意良善,不過,實務上看則難謂有必要。一個企業集團如果插旗2家以上的金融機構,即使擁有董事席位,也難主導經營;再者,其利益與其參與的幾家金融機構都已有關聯,事前假設其會作出損及某家金融機構利益之事,顯然不切實際。 更何況目前主管機關對投資金融機構超過10%的投資者,已有准駁的行政裁量權,現在法規亦有競業禁止規範,金管會訂出更僵化、毫無變通的金金分離規定,實無必要。 最諷刺的是金金分離政策如果真要落實,第一個被打擊要拆解的就是財政部的「公股集團」。財政部同時擁有多家金融機構的股權、更直接掌控經營這些金融機構,幾乎是占有國內的半壁江山,因此金金分離政策是必須讓公股擁有「豁免權」,只能要求公股代表要由外部人擔任董事。金管會似乎認定財政部同時掌控多家金融機構,不會違反競業禁止、利益衝突原則,但卻認為民間如果在2家金融機構各有一席董事,就違反這些原則而必須完全禁止,似乎也說不太過去吧? 倒是這個強硬的金金分離規定,有意無意之間保障了既有公司派的利益;近期因寶佳集團插旗幾家金融機構,引發原有公司派的戒心,這個金金分離條款是讓原有公司派鬆一口氣。上市公司原有的經營者,不論是經營績效、大股東持股高低與掌控能力,原本就該接受市場的考驗,僵硬的規定讓金金分離深化,附帶的「效益」就是讓公司派不必接受市場考驗,對顧立雄念茲在茲的提升公司治理,未必就是好事。 隔熱紙的原理就是阻絕來自太陽的紅外線、遠紅外線和可見光。不管是任何的隔熱紙,基本的原理概念都是「反射」、「穿透」、「吸收」、再輻射(再釋放)的過程。只是這個過程根據材質的不同,有不同的比例。以大家最習慣的簡單分法,很喜歡把隔熱紙先分為「含金屬成分」的和「不含金屬成分」的,但不管有沒有含金屬成份,這個過程都是一樣的。但其實就算是「含金屬成分」的隔熱紙,也會因為金屬材質的不同,吸收、阻隔再輻射的比例也都各自不同。但是有金屬的隔熱紙,最大的缺點就是會阻隔電子設備的訊號。以目前手機、eTag、車用導航等設備使用這麼普遍的情況來看,選用金屬成份的隔熱紙,會對這些設備造成程度不一的干擾,也許手機的訊號不好、eTag 的感應有問題或造成導航時 GPS 的偏移更大。消費者在選購台中隔熱紙推薦時,大多會以「清晰度」、「隔熱效果」為主要的依據,但是其實業界有些產品的隔熱效果,是以化學藥水的方式,雖然初期也有隔熱的效果,但是退化的速度也很快,所以剛開始貼時,覺得效果很好、但是一陣子之後,就沒有隔熱的效果了。 至於產金分離,早在2006年就已實施,但是否該進一步深化是有疑慮。事實上對「跨產業整合」(即指產金不分離),經濟理論上是認為有分散風險讓收益多元化、創造內部資本市場、擴大經濟規模、創造更多投資等優點;至於缺點主要是擔心金融監理、產業出問題拖累金融母體等問題,但實際上這些缺點可靠較良善的金融監理矯正,國內銀行法原本也就金融機台中隔熱紙價格構對產業的投資、關係人(企業)授信等有規範。 而以先進國家實際情況看,產金分離亦難謂主流的「普世價值」;美國對金融機構投資產業的規定是朝向放寬發展,以訂定最高比例上限、建立防火牆等方式防範問題;德國早年的產業發展,其實靠的是金融機構的投資、扶植,至今德國商業銀行仍可投資非金融產業更能介入企業經營;日本同樣也是允許金融機構跨業投資經營。 金管會把產金分離當成必要的政策與不可動搖的價值,不論在理論或實務上都難有說服力。更何況,台灣從早年開放新銀行開始,許多原有產業集團參與投資新銀行,之後則是金融機構跨足產業,產金原本就已互有交流,而法規上也已對產金之間有所規範(如對投資單一企業比例、投票權等限制)。金管會要更深化產金分離,理由是否正當、實務上是否可行、甚至是否可能有其它不良後遺症,是該再斟酌評估。 以完全外行之資歷接任金管會,顧立雄顯然力求表現、把矛盾對準公司治理、力推金金分離等政策,不過這些政策對提升公司治理未必有效,但後遺症卻不少。金管會實應再斟酌檢討,不必急著推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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