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22.公司名稱:幸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金額及發放方式(1)員工酬勞:新台幣2,139,027元(2)董監酬勞:新台幣3,565,045元(3)上述金額均以現金方式發放(4)以上決議數與民國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