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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2012/11/01 10:16:19瀏覽49|回應0|推薦0

摘自網路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碰到醫療糾紛,病歷往往是釐清真相的重要關鍵,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發現,發生醫糾後,竟然有高達4分之1的民眾申請病歷被刁難,衛生署今(31)天表示,已經將「醫療法」修正草案和配套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一併送行政院核定中,未來將強制醫院必須在2個工作天內,提供民眾病歷。

醫改會每年都接獲醫糾申訴約500件,而針對近一年遭受醫糾傷害的求助民眾調查更發現,高達4分之1曾遭刁難,更有6成民眾質疑拿到的資料不齊全或疑似被改過。

關鍵證據取得難,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舉例,有民眾在訴訟後,才發現經由病歷室複印出來所謂的「全本病歷」竟不包含保存在各單位關鍵病歷;更有人得請出衛生局幫忙,院方才肯交出完整病歷,甚至發現自己申請的病歷居然與衛生局取得的病歷「差很大」,只好被迫選擇刑事訴訟。

劉淑瓊批評,行政院、立法委員目前快馬加鞭,急著要審查醫糾去刑化的條文,但為醫界解套、保障醫師不會動輒挨告刑事之前,更應該優先為醫糾處理機制立法,提供民眾客觀鑑定機制和公平調處補償的辦法。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衛生署的立場,絕對會兼顧醫界和民眾雙贏,日前更已將「醫療法」修正草案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草案一併送 交行政院核定,預計下周一(5)行政院就討論處理。

草案強制要求,未來民眾申請病歷時,醫院必須在2個工作天之內交付,即使是病情再複雜、病歷再多的病患,最遲也不能超過3天,以避免目前為人詬病,申請一份病歷,平均得等上7天的「漫長等待」。

許銘能說,草案另一方面也要求醫院必須強制設立「醫糾關懷小組」,並以法源授權由律師、醫師等專家組成的民間團體可提供民眾醫糾諮詢服務;他強調,衛生署更將成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由醫院、醫事人員繳費以及公務預算、公益彩券、基金孳息支應,比照已經上路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給予因生產死亡或中、重殘的產婦、新生兒,最高200萬元救濟金的做法,提供民眾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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