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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 15:44:58瀏覽2818|回應6|推薦43 | |
前期文章:全備而不是殘缺的福音
父母拿杖管教孩子﹐是因為父母恨孩子嗎? 而且﹐能夠將「管教孩子的父母」等同「虐待孩子的父母」嗎? —— 不﹐聖經反而說:不管教孩子的父母﹐才是恨孩子的父母﹔ 管教孩子的父母﹐才是真正愛孩子並知道甚麼是「真正的愛」的父母。 ( 請參考聖經的《箴言》) 不然﹐那就不是真正的愛(最多也只能說是會害了孩子的「溺愛」)﹐ 更別提那些「姑息」和「縱容」﹐甚至連自己也犯罪的「罪」。 縱容兩個兒子犯罪的以利﹐他的結局是甚麼? 看看聖經裡的《撒母耳記上》第二章﹐就可以知道。
耶穌說:「要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而衪知道:我有沒有這麼做﹐和這麼做了多少次… 甚至﹐我還替那些逼迫我的揹他們的十字架﹐ 替他們承受別人異樣的眼光、懷疑和辱罵…
所以﹐若要說愛﹐難道我沒有? 但有些人卻認為我沒有﹐甚至因此論斷我、定我的罪… (當然﹐有些“基督徒”這麼對我﹐自有他們不可告人的原因…) 但對人有愛、替他們禱告之餘﹐並不妨礙我同時也做我該做的、說我該說的… (我感謝那些出於愛的勸告﹐但除了神﹐有許多事﹐人未必曉得。)
以下﹐是真實發生的一件事 —— 在我之前去的一間“教會”﹐有一個被稱作 Uncle Jonathan 的“基督徒”。 他可以算是一位年長、“資深”(“信主”很久)的“基督徒”。 (但在神眼裡﹐這些都不是衪考量的重點…) 而這個“基督徒”﹐在去年死了﹐而且是在“奇特的情況下”死的 —— 據說是在早上起來“禱告”時﹐就這樣死去的…
為甚麼?
不知情、不了解這個“基督徒”的人﹐當然不知道為甚麼。 但知道的人﹐就會知道「那是神給他的時間到了、神的容忍已到了極限」… 因為這個“基督徒”﹐除了在教會道人是非、說人閒話之外﹐讓神甚至因此不再容忍他的原因﹐是他在情慾方面犯的罪 —— 從最初對教會年輕姐妹的逾越界線(包括我)﹐到後來甚至對小女孩“動手”… (我有將關於這個“基督徒”的一些事﹐告訴教會的領袖﹐但他們沒有聽。) 我最後一次見到他﹐是在週日的聚會上。當時﹐他正從後抱著一個小女孩。 而他的手﹐在幾經猶豫之後(不是因為知道那麼做不對而猶豫﹐而是怕被人發現而猶豫)﹐終於往小女孩那還未發育的胸部探去… (我會留意﹐是因為我那時已經知道他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至於後面的﹐我不想說了。
而他之後還做了甚麼﹐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但神知道﹐而神也做了衪該做的… (想想耶穌是如何的愛小孩子﹐就可以知道神的憤怒不是沒有原因的。)
所以﹐別忘了 —— 神是恩慈(對義人)的﹐也是嚴厲(對惡人)的﹔ 衪是施恩(給義人)的神﹐也是降災(給惡人)的神。 而我相信:只要我做了我的部份﹐神自然會做衪的部份﹔ 除了擔心我沒有做到我的部份之外﹐我甚麼都不用擔心。
P.S. 我當然知道「將事情交給神」的意思﹐就是 —— 衪會懲罰惡人的﹐哈哈! (如果這樣的“人”還到處對人說「上帝會懲罰你」﹐那就真的是很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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