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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暴是咎由自取?!
2006/01/09 18:03:29瀏覽2607|回應1|推薦7

 

有一些人﹐其中有男性﹐但也有女性﹐會認為:強暴案的受害者是咎由自取﹐認為受害者之所以受害﹐都是因為衣著暴露、言行放蕩、出入一些不正當場所等等。但奇怪的是﹐也有的受害者是衣著端莊甚至是保守、甚麼也沒說沒做﹐去的也只是工作或上學的地方或路上…﹐為什麼她們也會遭到強暴呢?她們犯的﹐又是甚麼錯呢?—— 也許她們唯一的‘錯’﹐就只是剛好被施暴者看上﹐或剛好出現在施暴者的視線之內吧?

更甚的是﹐這些認為被強暴者是咎由自取的人﹐有沒有想到:一些被強暴或雞姦的人當中﹐有許多是少男少女、小孩、智能不足者…?難道他們也是衣著暴露、言行放蕩、出入一些不正當場所…﹐甚至‘引誘’施暴者、讓施暴者‘情不自禁’…﹐才侵犯他們、使他們遭遇這樣的劫難的嗎?有句話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其實‘欲脫之罪’﹐也是何患無詞的!一些犯罪心理學家就曝露了這些認為被強暴者是咎由自取的人的心理 ——

許多所謂的‘良家婦女’﹐對強暴案受害者的不同情和幸災樂禍心理﹐其實是源自於她們對比她們漂亮、有(性)吸引力的女性﹐存著「妒忌」的心理。她們內心深處其實渴望任性或出軌﹐但因身份、禮教、社會規範、世人的眼光等﹐讓她們不得不把自己包裝起來…

對於「野性女」較能吸引男人(尤其是她們心儀的男人)的目光﹐她們其實是又羨又妒的。但在這些比她們漂亮、有吸引力又野性的女性一帆風順﹐甚至搶走了她們心儀的男人時﹐她們也只能‘暗捶’、恨在心裡而不能做什麼。但一旦對方或同類型的女人遭難﹐比如遭到輕薄或強暴﹐她們心中的妒恨就會通過她們的口發泄出來…﹐所以才會有‘女人為難女人’的情況出現。

至於會認為強暴案受害者是咎由自取的男人﹐他們的原因比較簡單﹐但同樣可笑或可惡 —— 會有這種想法的男人﹐都是擁護男尊女卑思想的大男人主義者、愛面子、自以為是、有錯時很難承認自己是錯的、自制力弱(大概是因為如此﹐才會‘同情’強暴者甚至為其找藉口吧?因為為其開脫、找藉口﹐就等於是為自己開脫、找藉口)﹐甚至可能已有做過類似、程度不同或相同(也就是「強暴」)的事…

施暴者如果因其對受害者所造成的一度傷害應受到制裁﹐那這些對受害者造成二度、三度…傷害的人﹐是否也應受到一定的制裁?因為也就是這樣的一些人﹐讓強暴案成了報案率最低的罪案﹐也使強暴案受害者受到的傷害﹐不單單只是「被強暴」(尤其如果認為她‘咎由自取’的人﹐是她所在乎的人﹐如伴侶、親人、朋友等等)。這些二度、三度…的傷害﹐也使受害者難從創傷中走出來或復原﹐因為復原的要素﹐就包括了「冤屈要被聽到」、「眼淚要被流出」、「無助要得到幫助」等等。所以﹐換句話說﹐這些二度、三度…的傷害者﹐其實就是施暴者的‘幫凶’或‘同黨’。

取一個極端的例子:就算被強暴者﹐是「性交易行業從事者」﹐但如果事情是發生在她的「非工作時間」和她不情願的情況之下﹐無論事後有沒有丟下一筆錢﹐對她那麼做的人﹐就是犯下了「強暴罪」的「強暴犯」!所以﹐就算受害者本身的言行有可議之處﹐她的確要記取教訓﹐並為自己的言行負相對的責任﹐但卻不應是負全部的責任!

而且﹐即使開頭是受害者引誘強暴者﹐但如果對方中途改變主意﹐另一人就不能以‘煞不住車’為理由或以暴力來完成(這也表明此人是一個自制力弱或有暴力傾向的人)。總的來說﹐任何不是雙方(兩個成年人)情願的性行為﹐就是「強暴」。這也是為何若妻子不願意﹐丈夫也不能強制發生性行為﹐不然也算「強暴」的原因。只是這類「丈夫強暴妻子」的案例﹐因是「家事」或「家丑」﹐所以真正被舉報出來的﹐更是少之又少。

總的來說﹐人不同於禽獸﹐人是有(也該有)「自我控制」和「分辨是非」的能力的。沒有的人,比禽獸都不如。而那些認為被強暴者是咎由自取的男女﹐希望他 / 她們不會在事情臨到自己或自己的親人(如妻子、小孩)身上時﹐才能對受害者的遭遇感同身受。而且﹐就如犯罪心理學家所說的﹐那麼想那麼說的人﹐其實就等於曝露了自己的‘真面目’﹐在那麼想那麼說的時候﹐就先自己甩了自己一巴掌 —— 那才真的叫「咎由自取」!

 

延伸閱讀: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人狼的假面具與真面目

不要自曝短處

因慾生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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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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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14:08

      

✽ 貓 ✽(fyjen) 於 2010-06-17 14:09 回覆:

性犯罪案持续恶化  受害者应勇于举报

文/馬來西亞妇女行动协会哈斯丽娜女士(2010年6月8日)

妇女行动协会(AWAM)对于《星报》于6月4日报道发生的强奸案感到震惊。该协会鼓励受害者勇于站出来作出投报,以防止此类性暴力、侵犯和攻击持续恶化。

妇女行动协会对于《星报》于6月4日报道发生的强奸案感到震惊,因为这宗案件涉及至少六名女中学生,案情已经发生长达一年甚至拿着拍下来的短片长期恐吓她们。这宗案件和距离上次发生在课室七名同学轮奸14岁女同学的案件时间相隔不远。在两件个案里,事件都是发生了一段时间。

妇女行动协会主席哈斯丽娜表示,发生的性暴力已经让我们的社会响起了警钟。2009年性犯罪的案例多达3626宗,这是2000年的三倍,单单在过去的五年则是提升了两倍。就凭着这些数据估计在每一天每15分钟就有一个人成为性暴力的受害者。而这些数据还没有包括其他形式的性攻击,比如被家庭里长辈侵犯的案件。

这两宗案件也显示了很可怕的趋势,多是少女成了受害者。根据2009年报道的强奸案,全部受害者都是18岁以下,一半以上小于16岁。这显示,年轻人很容易成为性暴力或者其他形式的受害者。

“我们也钦佩及赞扬勇于站出来的幸存者,在害怕被攻击和众人议论纷纷的情况底下,她们仍然选择站出来。这些勇敢的行为都有助于将罪犯提控上庭。整个社区和学校若是保持沉默,只会让性暴力、侵犯和攻击继续下去。”

在万挠的案例中,就显示了沉默让暴力、攻击和罪犯持续发生。万挠议员颜贝倪就说了,没有人做出任何投报。更糟糕的是,一些学校甚至遮掩这些性暴力的事件。这些事件必须被调查,如果真的是有罪,掩盖事实的机构与罪犯同谋,我们都必须加以谴责和追究责任。

“我们需要营造更安全的社区,我们也必须为每个人的安危尽一份努力。否则,我们并没有开放空间让正义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