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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3 15:16:21瀏覽1345|回應4|推薦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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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牛肉的生產過程,殘暴對待牛隻的行為包括: 1. 以粗鐵絲刺穿牛的鼻子 業者為了方便控制牛隻,以及強迫灌水,在運牛卡車運抵屠宰場時,即用粗鐵絲刺穿牛的鼻子,不但造成牛隻更加緊迫,牛的鼻腔因此流血、蓄膿,痛苦不堪。 2. 卸牛如卸貨,逼牛跳車 運牛卡車的上下設施,完全不符合動物行為,是以卸貨物的設備在卸載牛隻。而屠宰場又未依規定設置下牛走道,牛隻卸載時,常無視於動物畏懼陡坡、下斜坡的心理,工作人員只是用各種方法(推、拖、拉、打)強迫牛隻從半身高的卡車上跳下,甚至在台北縣的一處私宰場裡,業者不願花力氣卸牛,竟然將牛繩綁在木樁上,然後將貨車開走,讓還在貨車上的牛硬生生摔下,牛當場折斷雙腿,在被屠宰前飽受折磨。 3. 繫牛繩太短,牛只能一直站著(三、四天),不能趴下休息 牛隻運抵屠宰場後,多數不在當天屠宰,必須繫留多日。因缺乏上,無法躺下休息,且繫繩很短(10-20幾公分),牛分分秒秒都必需將頭抬高,許多牛不是不斷掙扎想掙脫繫繩,以致鼻孔流血不止,就是絕望放棄,等待死亡。 4. 三、四天沒有食物也沒有水喝 屠牛業者將牛隻繫留多日,不但不餵食,也不提供飲水,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及畜牧法相關規定。淘汰乳牛雖已無泌乳價值,但對於業者而言,仍有販售肉品的利益在,畜牧學者建議提供牛隻適當遮蔭、適當通風與淋水,充分飲水與攝食量。但業者仍一再違反善待經濟動物的基本原則,原因就是業者認為消費者一定會買國產溫體牛肉,不用怕沒錢賺! 5. 不給牛正常飲水,卻強行為牛灌水,一天灌三到四次 屠牛業者最令人髮指的行為之一是:一方面不提供牛隻正常食物和飲水,一方面又於屠宰前數小時,用240公分長、直徑2公分寬的的鋼管,硬生生的從牛的嘴巴經食道塞進胃裡,然後打開水龍頭接上強力水柱,將水直接灌入牛胃中,每次灌水時間前後長達10-15分鐘左右,一天要灌三至四次。由於牛的消化慢,牛隻被灌水後,經常當場嘔吐,原已緊迫過度或是罹患疾病的牛隻,甚至就被「灌死」倒地。業者視若無睹,繼續灌其他的牛,到了晚上再一起「屠宰」。 業者灌水目的為何?據說,是為了增加屠體重量。但畜牧學者指出:牛隻在運輸過程中,失重可能達到15%,但只要正常供應飲水,就可以補回失重,且有助於提高肉質。強迫灌水後牛會排泄,且短時間內肌肉不易直接吸收,大多數還是會在被敲擊倒下後從嘴部大量湧出。 對於這個說法,許多業者也都表示同意,但因政府並未執法,在不願意吃虧、輸人不輸陣的心理下,遲遲不肯停止灌水行為。 6. 使用利斧劈頭的屠宰方式,許多牛要被斧頭擊打五、六次 根據動物保護法和畜牧法相關規定,經濟動物之屠宰,應以最快速讓動物失去知覺後再刺喉放血的方式為之。但全台灣幾乎所有屠牛業者都是以斧頭敲擊牛隻頭部的方式,將牛擊倒之後割斷其喉嚨放血。 雖然經驗老道的業者,可能一次敲擊就將牛擊倒,但由於人的力道不一,或是由新手執行,或是牛隻緊張晃動,往往無法一擊就中。有時甚至敲擊多達五、六次,牛在一次又一次的利斧劈擊後,仍然會奮力支撐、不肯就此倒下赴死。 7.牛隻仍然清醒即被割喉放血 不可否認的,經驗老道的業者用斧頭劈牛時,可能一次就可將牛擊倒。但經濟動物科學家卻指出:牛雖被擊倒,但不一定表示牛已經昏厥。亦即牛的意識仍然清醒(可由眼瞼反應,及是否仍有規律性呼吸判斷)。此時,業者隨即將牛的喉嚨割斷放血,牛的痛苦可想而知。 事實上,若是使用國際上(包括非洲肯亞屠牛業者在內)通行的手槍型機械式致昏器(Captive Bolt),不但擊昏情況符合屠宰場動物福利的要求,在牛隻昏厥後,反而要在45秒內將牛刺喉放血使其死亡,以免昏厥後牛又甦醒過來,反而有違動物福利的要求。 8.目睹同伴死亡 屠宰業者使用斧頭將牛擊昏、放血後,即就地剝皮剖體。除違反畜牧法屠宰衛生相關規定外,由於繫留欄與屠體作業區未做任何區隔,整個過程其他牛隻均親眼目睹,最後輪到自己時,也常試圖掙扎想要逃離。 9. 屠體未經獸醫檢驗,生產過程衛生堪慮,讓病死牛流入市面 屠牛業者的屠體處理完全不符合衛生法規,屠體內臟全在地上處理,流浪狗於場區四處流竄,再加上牧場管理系統出現嚴重漏洞,病死牛的流向管制並未落實,許多罹患不知名疾病的病牛、死牛,就這樣進入不知情消費者的胃中。
全世界,許多國家的民眾都在吃牛肉,但從來沒有一個地方像台灣一樣,是用極盡殘虐的方式在對待牛隻。今年6月,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公佈研究調查:全台灣約有60幾家屠牛業者,每年約屠宰6萬5千多頭牛,但只有1家私人的合法屠牛場是今年6月才獲准通過的,此外根據官方的說法是,另有六家屠牛業者設立在公立肉品市場內,因此亦屬合法。 但根據調查,官方所指稱的六家合格屠牛場,其作業方式與私宰無異,也就是說 —— 消費者所吃的國產牛肉,九成以上是在沒有經過合格登記的私宰場私宰,完全沒有經過檢疫,衛生、安全堪慮。 台灣在民國87年通過了畜牧法和動物保護法,就經濟動物的人道運輸、屠宰,肉品的生產與檢驗等,訂定了相關規定。若肉品生產業者都能遵守法規、政府相關部門能落實執法,則民眾食肉安全獲得保障,相信大家都能「吃的安心與心安」。 然而在民間團體公佈台灣9成以上的屠牛業者是私宰,且嚴重殘虐動物的實況後,至今不僅不見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有任何查緝的行動,放任這些未經檢疫、帶有疾病的牛肉進入市場,且業者違法殘虐動物的惡行更是變本加厲。 (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點,這些是乳牛,如果是牧場淘汰下來的老乳牛 ,牠一輩子都在生小牛,為我們產鮮乳。) 政府及畜牧業者口口聲聲說要提昇台灣產業的競爭力,以國產台灣溫體牛肉與國外進口冷凍牛肉做市場區隔和抗衡,但九成國產牛肉竟是如此不人道與不衛生,而消費者大眾卻毫不知情。 台灣於87年制定畜牧法至今,業者聲稱是政府沒有進行輔導﹔而當政府要展開輔導時,業者又有各項理由拒絕配合改善﹐完全違反畜牧法及動保法法規。 政府及業者可以有各種推諉的理由,但台灣人吃牛肉,有必要那麼殘忍嗎? 因此﹐民間團體呼籲消費者「為牛請命」—— 拒吃以殘忍虐待方式生產的牛肉,並懇請屠牛業者善待動物。 如果政府持續無能,無法對不肖私宰業者種種違法的行為進行取締,業者持續抱著「觀望」的心態,認為反正新聞效應幾天就過了,消費者還是一樣會繼續買溫體的國產牛肉,不願守法、善待動物,那麼消費者只能自保,全面拒吃以殘忍虐待方式生產的國產私宰牛肉。
編輯發行(2001年10月): 動物社會研究會 Environment & Animals Society of Taiwan (EAST) TEL:02-22398105~6 FAX:02-22397634 劃撥帳號:19461051 e-mail:free0511@ms36.hinet.net 網址:http://east.tacocit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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