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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09:12:45瀏覽615|回應1|推薦2 | |
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 公 告 公告編號:10105005號 公告日期:101年5月31日 主旨:管委會近期節省大公電費具體成效。 說明: ㄧ、本社區目前管理費收、支相抵、餘額不多,但台電 6月10日調漲電價以後,恐造成管理費入不敷出, 為避免調漲管理費,節省大公電費支出為本屆管委會首要努力的目標。 二、主委為達成目標,多次召集副主委、財務、監察委員、總幹事研究、討論如何有效節省大公電費支出 ,獲得之共識為: 1.儘量調降契約容量(節省基本電費) 2.換裝省電燈具(節省流動電費); 本案並責由總幹事著手蒐集資料、規劃。 三、社區大公電費計費方式=基本電費(按契約容量每 1仟瓦×夏季236.2元、非夏季173.2元 )+流動電 費(按用電度數, 每1度×夏季2.9元、非夏季2.81 元 )。 本社區大公電錶合計有8具、全部的契約容 量為585仟瓦, 經總幹事彙整、分析歷年來大公電錶用電、電費支出情況, 向委員會建議調降各電錶的契約容量 總計調降180仟瓦並於5月12日至台電完成變更手續, 爾後每月可節省大公電費中的基本電費 : 夏季4萬2,516元整、非夏季3萬1,176元整。 四、在彙整、分析歷年來大公電錶用電、電費支出情況資料時, 經上網查閱相關法規發現帳單上台電並未給予應有的折扣, 除立即向台電反映要求其重新核算外並需檢附重新核算明細表回覆。 台電重新核算後坦承疏失於5月23日 由主委親自至高雄營業處領回溢收款71萬8,813元整及明細表。 五、台電送來之核算明細表經總幹事核對,發現仍然有錯誤, 台電再度承認錯誤並再次退回溢收款2萬4, 509元整; 以上合計向台電追回大公電費溢收款74 萬3,322元整。 六、管委會各位委員均以大公無私的精神,規劃社區各 項省電措施, 敬請各位住戶能予以支持、配合, 為 節約能源、節省電費的目標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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