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說笑 二泉印月 蔡頭伯 巾幗 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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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我們甲區深思的問題
如果乙區管委會對所公告的事項,
真的具有執行力,那要恭喜他們;
日後,乙區的房價會上漲,價格─定比甲區的高。
說不定我會考慮搬遷到乙區居住。
至少,乙區沒有甲區東門附近的穢氣〈真衰〉。
請到乙區第11棟去看看並聞聞有無檅氣
同樣的污水廠有同樣的缺失
本社區還有專業的彭耀文委員把關
怎麼可能會輸乙區呢
有一位收集資源回收的母女檔,以前是佔用樓梯間來置放回收物,
現在又改為佔用腳踏車停車處置放回收物。
經鐵娘子王棟委制止並在牆壁貼上管委會公告後,雖然維持一時的清潔;
但最近又發現這對母女故態萌發,又在該處堆放整袋的回收物,引發惡臭及
製造髒亂。莫非她們在挑戰公權力?
王棟委,加油ㄚ!所謂新官上任三把火,您的第一把火燒的漂亮,我們大力支持妳,
更期待精彩的第二把火、第三把火!
違法的一定要優先處理
違規的當然也要處理
不要只打小咖
不敢動大咖
http://www.sunchi.idv.tw/gscity/gscity/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717
【蔡森田/岡山報導】 知名咖啡連鎖店「85度C」岡山分店,占用騎樓及道路違規營業,經岡山鎮公所3度勸導改善未果,十六日由岡山警分局配合開單告發取締,業主只好僱工將占用道路的木棧道拆除,但騎樓還是沒拆。
位於岡山鎮公園東路的85度C岡山分店,因占用騎樓,並在道路用地設置木棧道營業,造成民眾行走不便,水溝還加蓋鐵板嚴重妨礙排水,遭民眾上網向岡山鎮公所檢舉。
昨天下午2時30分許,岡山鎮清潔隊出動8名稽查人員及2輛清運車,由岡山警分局壽天所警力陪同前往拆除,警方當場依道路處罰條例第82條1項3款違規利用道路為營業場所,繼十四日後,開出第2張罰單,罰金900至1200元。
清潔隊人員表示,該隊曾對該店勸導3次無效,十四日已開出第1張罰單,並要求店家立切結自行拆除路霸,但都無效,才有昨日拆除動作。
昨天這項取締霸路工作,以岡燕路、大德路、公園路及新舊省道為主,岡山鎮公所希望民眾自行整理及打掃環境,把道路還給用路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名詞釋義,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騎樓係屬道路範圍,任何人皆不得任意占用,妨礙通行,倘若在騎樓堆放物品,係違反上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及同條第2項(妨礙交通之物,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既然規約有規定就依規約執行,大家不要鄉愿,大家都不想得罪人,
都做好人,倒楣的就是社區大眾。
公設問題我們也不要做太多的夢想國防部會給我們改善多少,大家看看
台北正義國宅的國防部舞弊案,比我們大的多,檢調照樣不辦。
http://tw.myblog.yahoo.com/q12300036/article?mid=19710&prev=20508&next=18502&l=f&fid=5
這個問題不但是乙區有
甲區也有
值得我們要注意的嚴重問題
萬一
很多人看一些人利用社區的空間推放可以賣錢的東西都沒人去制止
大家起而效尤
那我們甲區不都成了一個超大型的垃圾回收場了嗎
不要說不可能
假如沒人管的話
巾幗也要收集可以賣錢的回收品賺點家用補貼金
甲區有幾棟的一樓公共空間被幾位霸佔作為私人回收處理的地方
整個地方被弄得髒兮兮臭烘烘的
這是合理的作為嗎?
我們社區也是有做資源回收,所得金額是屬於我們社區的
但是他們這種個人營利行為,是不是我們也該檢討一下,
要以回收做營利,是不是該用自己私人的地方來做
不該占用大家公共的地方
要是大家都這樣做,那整個社區不都是到處臭烘烘的
會不會因為要搶奪存放回收物的空間而引起混亂呢
管委會的委員們應該要正視考量一下這個問題
不要等他們發生嚴重的社區問題之後再來亡羊補牢
可能都來不及了吧